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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_物业经理人 关于贯彻合肥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合肥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暂行规定(合政202332号)(以下简称规定)2023年3月20日已公布并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归集详细标准见附表。二、执行时间从2023年5月1日起以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时间为准。三、业主转让物业时,各权属登记部门应告知转让当事人应到合肥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办理账户过户更名手续。四、物业未交修理资金的,转让时全部权人应以基准房价根据规定的第五条规定的比例交存。五、规定执行前应交存修理资金而未交存的,物业全部权人应2023年12
2、月31日前根据原规定予以补交。规定是市政府推动我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归集、使用和治理标准化性文件,各单位接通知后要仔细组织学习贯彻好。 合肥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暂行规定(20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修理资金)治理,保障物业正常修理和更新、改造,维护修理资金全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治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修理资金交存、治理、使用和监视。第三条拥有二个以上房屋全部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构造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应
3、当按本规定建立修理资金。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修理资金的治理工作,所属的市、县修理资金治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县维管机构)详细实施修理资金的治理工作。 其次章交存 第五条商品房首次修理资金由购房人按以下规定交存:(一)未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建立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构造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立单位根据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交存;配备电梯的,由建立单位根据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2%交存。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构造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比例交存。(二)在一
4、个物业治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物业全部人按购置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交存修理资金。地下车库(位)按购车库(位)款总额的1%交存修理资金。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危旧房改造房、解困房、安居房的房屋买受人根据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修理资金。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产权人根据基准房价的1%交存修理资金。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根据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修理资金,售房单位根据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修理资金。第七条修理资金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修理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修理资金专用收据。第八条一幢房屋修理资金余额低于首次
5、交存修理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者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规划,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局部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尚未售出物业,由开发建立单位以基准房价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续交。修理资金的详细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托付物业效劳企业实施,业主委员会或被托付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向市、县维管机构提交修理资金续交业主清册,准时到市、县维管机构将续交的修理资金存入市、县修理资金专户,市、县维管机构按户开具修理资金专用收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治理区域修理资金续交工作由相关业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托付的物
6、业效劳企业组织实施。第九条在已建立修理资金的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未交存的,由业主大会向其追缴。2023年9月1日前未建立修理资金的物业治理区域是否建立修理资金由业主大会打算。第三章治理第十条修理资金专户存储,实行二级账户治理。市、县修理资金专户为一级账户,反映市、县修理资金归集、增值、支用和结余等治理状况;在市、县修理资金专户下以物业治理区域为单位,业主大会开设的修理资金账户为二级核算账户,反映其管辖区域内修理资金的核算状况,并在业主大会账户下按肯定编码开设业主修理资金核算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市、县维管机构以物业治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临时核算账户和业主修理资金核算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
7、委员会应核实管辖区域内已交存修理资金的业主户数和金额,并向市、县维管机构申请设置修理资金核算账户,市、县维管机构应将其管辖区域内的修理资金明细账目移交业主委员会。第十一条设置修理资金账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县(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二)物业治理区域界定清晰,且经县(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确认。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向市、县维管机构申请设置业主大会修理资金账户时,应提交小区业主分户清册、物业效劳合同、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的资料等。市、县维管机构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业主修理资金交存状况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手续,并将其管辖区域内业主修理资金本息纳入业
8、主大会设置的账户治理,其中未交存修理资金的业主应当开设修理资金核算账户。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到市、县维管机构办理修理资金账户变更手续:(一)物业效劳企业发生变更。(二)物业治理区域发生调整。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修理资金账户变更表。(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签定的物业效劳合同。(三)物业治理区域调整后的业主分户清册。(四)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四条物业治理区域内,房屋灭失的,业主应填写修理资金账户注销支取表,到市、县维管机构办理修理资金账户注销及余额支取手续。办理账户注销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销户业主分户清册。(二)销户业主身份证明。(三)物业灭失证明。(四)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第十五条业主转让物业时,转让当事人应到市、县维管机构查询修理资金余额,办理修理资金核算账户过户更名手续,修理资金账户结余的资金随房屋全部权同时过户。物业未交存修理资金的,转让时全部权人应以基准房价根据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比例交存,权属登记部门依据交存的修理资金专用收据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本规定实施前应交存修理资金而未交存的,物业全部权人应于2023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