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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人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甲方:_身份证号码:_ 乙方:_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县_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治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
2、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安排,由经营治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第三条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2、债务担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3、经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_
3、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乙方: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合伙人协议书2 甲方:_ ,身份证号_ 乙方:_ ,身份证号_ 丙方:_ ,身份证号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治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_ 经营场所位于:_。 面积:_。 第三条 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经营工程为:_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
4、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年_月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状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丙方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工资安排:_丙方技术入股,除去分红每月固定工资_元。 2、丙方余安排:_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丙方余,此为合伙安排的重点,甲、乙双方各
5、按40%,丙方20%安排。 4、债务担当: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甲、乙双方各担当50%。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_ 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固然退伙。合伙人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_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固然退伙与除名退
7、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4、强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强制退伙。 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擅自退伙 合伙人消失强制退伙时,即为视作放弃全部出资与分红、工资。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否则按强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打算,托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工程进
8、展全面日常治理; 3、订立经营价格、员工工资、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聘用解聘员工; 6、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权利 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 (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其他合伙人有监视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 1、合伙事务的打算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由甲方打算,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监视权,重大经营大事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转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
9、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三)、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商定进展,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_ 1、仔细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帮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完全协作甲方执行工作。 5、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第十条 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二) 制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加
10、经营与本合伙工程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四) 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共同财产、挪用共同财产以作他用等一切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_
11、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方法进展安排。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
12、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
13、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打算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甲 乙 丙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合伙人协议书3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身份证号:乙方:_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
14、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 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丁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戊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 。 三、利润共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担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公司担当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
15、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托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 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 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
16、任,由共同投资人担当;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打算(小数听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需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
17、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 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全都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 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 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帮助 方工作。 八、其他 1、
1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全都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丙方(签字):_ 丁方(签字):_ 戊方(签字):_ _年_月_日 合伙人协议书4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本着公正、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力量,制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表达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 其次条:合伙经营工程 一、合作经营的详细状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主要经营范围为:钢构造工程,
19、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置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担当,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马上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马上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担当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公平,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20、; 购进和出售产品; 支付合伙债务; 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打算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 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详细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详细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全部,投资款合伙人自行商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成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 1需全部合伙人认同的正值理由方可退伙;
21、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展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全部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制止行为 1、制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加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明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
22、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担当,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展业务活动期间,制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打算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
23、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挨次进展。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安排;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担当。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争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详细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4、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合伙人协议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协议。 其次条 本企业为一般合伙企业,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情愿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25、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爱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正确经济效益。(注:可依据实际状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详细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标准的,以企业登记机关依据前款加以标准、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商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宅(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宅(址): , 证
26、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
27、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安排、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安排,按如下方式安排:_。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 (注:不得商定将全部利润安排给局部合伙人或者由局部合伙人担当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打算;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安排、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安排、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28、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打算(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其次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打算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打算”),托付(列出所托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依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假如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视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
29、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担当。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托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的打算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打算撤销该托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表决方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商定
30、以下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全都同意”等): (一)转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打算,可以增加或者削减对合伙企业
31、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削减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假如可以,也可商定其它打算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其次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照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
32、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商定合伙期限的,保存;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期限的,保存;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其次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全都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力量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33、为退伙生效日。 其次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头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
34、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全都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打算,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退还方法)。 其次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议解决方法 其次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
35、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商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其次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打算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 (三)全体合伙人打算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商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 其次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方法应当
36、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展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展安排。 其次十九条 清算完毕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全都(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其次款另行商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需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