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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担保保证合同(8篇)反担保保证合同4 合同编号:_ 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 _ 反担保人(丙方):_ 法定代表人:_ 鉴于: 一、乙方与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合同编号:_(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_(选择以下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 贷款人民币_万元,期限_月; 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万元; 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万元,期限_月; 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万元,期限_月。 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托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就托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展了商定。 丙方自
2、愿为乙方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 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商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根据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1.2 无论托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商定担当担保责任。 其次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
3、务代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_元。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甲方代乙方归还全部借款或局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 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 4.1依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供应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协作甲方对乙方进展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视; 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局部财产; 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
4、、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状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承受的新的保证人; 4.5商定的其他义务: 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担当连带责任。 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担当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担当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担当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担当反担保责任。 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 第五条 在乙方全部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 5.1在乙方全部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
5、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久优先于丙方; 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担当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三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独立于托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局部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商定担当相应的责任。 6.2保后监管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状况的有关资
6、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状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担当。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担当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转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
7、人、承办人等状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担当(律师费标准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同
8、意根据以下地址及联系方式进展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 甲方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乙方地址:_,联系人:_, 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_, 丙方地址:_,联系人:_, 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_, 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展了具体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商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 担保人(甲方):_授权代表:_ 借款人(乙方):_ 反担保人(丙方):_授权代表:_ 日期:_ 反担保保证合同5 依据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托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
9、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商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供应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供应反担保。依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托付担保合同中商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托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当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
10、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惩罚; 4、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假如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
11、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反担保保证合同6 债权人: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依据甲方与借款人_签订的骥德_年托付字第_号托付担保合同(下称托付合同)和甲方与银行(下称贷款人)签订的骥德_年保证字第_号保证合同的商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 )_年借字第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供应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
12、,借款人应向甲方供应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托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供应保证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商定的并由甲方供应信用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证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托付合同中商定
13、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保证期间:自甲方担当代偿责任后次日起两年。 五、保证的方式:乙方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六、特约事项: (一)超出乙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款项,乙方不担当保证责任。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担当保证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归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
14、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偿后(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追索通知后15日内,应向甲方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四)发生以下事项时,甲方应于事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董事长、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组织构造调整; 2、甲方经营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大事; 3、甲方变更名称、住宅、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4、甲方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被关闭、被宣告破产。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
15、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 2、乙方注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申请歇业和关闭等行为。 3、乙方为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六)乙方应主动承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务状况的调查,按月准时向甲方供应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精确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甲方担当代偿责任后,由乙方担当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过错的,由甲方依据借款人及其自身过错担当代偿和担当自身相应的民事责任后
16、,由乙方一并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假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担当。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地点: 反担保保证合同7 甲方:_合同编号:_ 身份证号码:_签订地址:_ 乙方:_签
17、订日期:_年_月_日 身份证号码:_ 鉴于: 1乙方与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协议”); 2乙方与_(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借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供应局部担保。 甲方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供应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
18、贷款,金额不超过_(币种)_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商定为准。 3乙方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商定为准。 其次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甲方按合同商定担当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保证合同所应担当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乙方担当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乙
19、方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商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年。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力量,可以对外供应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转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
20、愿,甲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甲方情愿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担当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本条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展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担当。 6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全部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局部财产进展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帮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
21、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担当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_日内,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天内,甲方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
22、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3依据乙方的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承受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展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甲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5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甲方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转变、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3)甲方身体安
23、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甲方或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消失或马上消失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7甲方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乙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诸实施: (1)甲方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状况; (2)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
24、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展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5)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甲方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7)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8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9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10在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
25、担保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转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商定的还款义务,超过商定
26、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_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乙方主体资格或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甲方对外供应担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反担保保证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及甲方签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
27、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担当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连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反担保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依据各方意见进展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大事状况
28、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大事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商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授权代理人:(
29、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 住址:_住址: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传真:_传真:_ 日期:_日期:_ 电子信箱:_电子信箱: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反担保保证合同8 担保人: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反担保人: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_ 鉴于担保人与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_银行_分行_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
30、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应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供应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转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
31、保人清晰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状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情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担当。 其次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_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商定为准。 2
3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商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33、、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商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
34、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依据担保人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承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展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
35、务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转变、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6.6.3 反担保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反担保人消失或马上消失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
36、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担保人,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展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
37、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
38、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转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商定的还款义务,超过商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
39、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供应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供应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实行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