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合同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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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担保抵押合同15篇 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托付保证合同,商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_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_万元(小写_元)的贷款供应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情愿以其拥有全部权的向乙方供应抵押反担保,并担当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承受甲方供应的财产抵押

2、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供应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供应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承受了乙方供应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其次条抵押标的 甲方以以下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机动车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5.车辆识别: 6.其他:机动车全部人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拥有并供应用于为乙方设定反担保抵押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

3、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元。该等价值金额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并不作为乙方或其他有权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展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其次条商定的抵押物被甲方处分,则乙方抵押权自动及于甲方同类同价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托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担当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4、(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拖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全部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供应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供应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全部权人。抵押

5、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削减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削减或降低的,由甲方担当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缘由而使抵押物价值削减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供应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当占有、保管,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修理、保养等)由甲方担当。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状况。 5.本合同项下有

6、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的评估费用、保险费用、托付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丙方担当。 主债权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实际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授信/借款合同中商定的期限为准。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托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

7、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缺乏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缺乏局部连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状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挨次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商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供应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商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商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

8、甲丙任何一方供应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甲丙双方应担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归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见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实行查封、冻结、拍卖或实行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

9、方正值利益足以阻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7)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9)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消失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商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固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

10、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连续担当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全都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_ 第十五条、公证 (一)、

1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 请给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甲方确认:保证妥当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丙方在主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根据托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甲方保证妥当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甲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承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丙方在主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根据托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自愿放弃抗

12、辩权并承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甲方保证:如住宅、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准时通知乙方,否则,不管甲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状况下,均可视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宅、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准时通知乙方,否则,不管丙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状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6.甲、乙、丙三方关于强制执行的商定优先于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依据本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乙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

13、及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第十六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乙、丙、公证处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乙方:_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丙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反担保抵押合同 2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抵 押 人): 依据乙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 ,以及甲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保证合同的商定,甲方为乙方 万元借款供应担保。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就 (编号)保证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

14、经公平、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1.1 丙方供应抵押的房屋之全部权证号 ,该房屋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以下简称房屋)。 1.2 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 其次条、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及抵押反担保价值确定 2.1经xx评估公司评估, 房屋的评估值分别为xx,合计评估价值为xxx万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价值总额为xx万元。 2.2乙方借款金额xx万元,甲方为乙方担保金额xx万元,履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证合同金额中的(合计数)万元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

15、保。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 本合同签署前,甲、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丙双方负责到有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丙双方担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应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 上述 中商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归还的全部贷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 上述 中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

16、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5.1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若发生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等状况时,丙方应自该状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抵押物发生被征用的状况时应自收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且因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仍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削减时,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7、。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当占有、保管、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甲方的检查。 5.6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7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全部权,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争议、抵押、担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状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商定的,其行为无效,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

18、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商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且可以向其主见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3除本条前两款外,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与责任的,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累计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丙方违约时,乙方就该违约责任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乙方违约的,或者丙方发生破产、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诉讼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价或

19、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缺乏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向乙方连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丙双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转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丙方的任何通知应当根据以下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

20、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供应地址、传真不精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丙方或乙方签字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登记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21、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管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合同有效与否,本合同仍旧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悉全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反担保抵押合同 3 抵押人1:_ 抵押人2: _ 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托付保证合同,商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供应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22、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情愿向抵押权人供应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公平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治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供应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

23、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局部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其次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供应其他反担保,抵押权

24、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状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承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5、6.2 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修理,抵押人应准时进展,并担当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全部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依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担当。抵

26、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展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供应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展折

27、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展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展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9.3

28、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停顿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人应重新供应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削减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展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

29、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削减、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消失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撤消执照、经营亏损及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宅、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商定归还全部或局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归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局部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

30、.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商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宅、法定代表人变更状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商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订正违约、供应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

31、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展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托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担当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行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32、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供应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供应抵押物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

33、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抵押人2签字:_ 抵押权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反担保抵押合同 4 合同编号:137024 合同编号:(xx反担字第:xx号)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xxx向出借人xx借款xx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xx)供应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供应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34、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供应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其次条(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xx,房产权利人:xx共有权人:xx,抵押房产价值:xx.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xx,土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xx,土地产权人:xx,共有权人:xx,抵押土地价值:xx.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担当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

35、人根据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全部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托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当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依据乙方的要求照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的状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全部人,对抵

36、押物享有合法的全部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假如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2、抵押物全部权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承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峻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

37、或其他争议大事。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6、甲方应准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大事)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供应乙方认可的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缘由导致

38、价值削减,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准时将状况告知乙方并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担当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协作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连续作为抵押财产,缺乏局部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供应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

39、式通知乙方;假如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担当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托付人(签字):授权托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反担保抵押合同 5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 )供应

40、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供应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供应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其次条 (1)抵押房产状况: 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房产权利人:*共有权人:*,抵押房产价值:*.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土地产权人:*,共有权人:*,抵押土地价值:*. 第三条 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

41、为乙方为借款人担当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根据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全部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托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当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依据乙方的要求照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的状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

42、不得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全部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全部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假如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二、抵押物全部权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承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

43、、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峻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大事。 五、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六、甲方应准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大事)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供应乙方认可的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缘由导致价值削减,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准时将状况告知乙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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