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作业案例分析答案20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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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 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新产品不被社会所接受,投资难以收回 属于投资风险,不是纯粹风险,不可保 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 属于自然风险,是纯粹风险,可保 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 属于价格风险,不是纯粹风险,不可保 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属于意外事故,是纯粹风险,可保,且可以由企业投保 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 属于意外事故,是纯粹风险,可保 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

2、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 属于信用风险,是纯粹风险,可保信用保证保险 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原材料),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属于信用风险,是纯粹风险,可保信用保险 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以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 属于意外事故,是纯粹风险,可保 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 属于产品的内在缺陷,不可保 企业的产品因被他人仿冒而影响信誉所致的经济损失; 因损失无法衡量,暂不可保 企业购置的机器设备,因其内在缺陷而造成的损失; 对本企业属于意外事故,是纯粹风险,可保,并可向致害方追偿 国家供电、供气和供水的线路、管道

3、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损坏而停电、停气、停水造成的本企业的经济损失 不属于本企业的“三停损失”, 不可保 企业因污染(包括噪音)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 属于违法行为,是故意行为不可保 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原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 属于行政风险,不可保 因机器设备故障引起生产连锁反应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需要区分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可以投保,但间接损失不可保。二v 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及乔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两人情投意合,于2006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2007年初,两人为使以后

4、生活有保障, “丈夫”夏仲在征得“妻子”乔眉同意的前提下,以乔眉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20 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20万,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和乔眉。v 然而不幸发生了,2008年2月的一天,乔眉外出发生车祸死亡,事后悲痛万分的夏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金的申请。v 分析:v 1.根据“同意”原则,该合同中的投保人夏仲在征得被保险人乔眉同意的前提下,为乔眉投保,只要有证据显示乔眉不仅同意并有亲笔签字,则夏仲对乔眉具有保险利益,并且合同有效。v 2. 乔眉外出发生车祸死亡是一次意外死亡事故,两全保险中负责被保险人的意外死亡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额20万。v 3.由于“

5、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确定受益份额,多个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时,“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反过来推论,也就是不能把整个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因此本案中指定了两个受益人,受益人之一的夏仲获得他该得的10万元;剩余10万元作为被保险人乔眉的遗产处理。三v 某纺织厂于2008年11月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1年。同年12月,该厂及一家制衣厂签订了10000米涤纶棉布的购销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制衣厂于2009年1月10日派人送来购货款,并进行了货物验收,准备装车运走。当制衣厂的负责人将涤纶棉布验收并装车

6、6100米时,天色已晚,为保证质量,该负责人决定第二天上午再验收并将余下的货物装车,已验收并装车的货物暂交棉织厂代为看管。不料,在这天夜里,该棉织厂发生了火灾,库存的35000米涤纶棉布尽皆烧毁。由于已验收的6100米涤纶棉布随车停在库内,这些布匹也未幸免于难。v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立即赶往现场查勘,确定事故是由于线路短路造成的。决定对损失予以赔偿。但当了解到被保险人及制衣厂的购销合同时,对于库内车上存放的及库内的涤纶棉布的损失是否赔偿、如何赔偿,公司内部产生了意见分歧。v 争议v 一种观点认为,库内车上的6100米涤纶棉布不应赔偿,库内35000米涤纶棉布中有3900米也不应赔偿,因这两部

7、分总计10000米涤纶棉布已经售出,被保险人对其已丧失保险利益。v 第二种观点认为,库内车上的6100米涤纶棉布因已出库不再属于保险财产,而库中的受损的涤纶棉布均为保险财产,所以库内车上的6100米涤纶棉布不应赔偿,其他都应赔偿。v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有的涤纶棉布都未运出厂,虽然车上的6100米涤纶棉布的已经验收出库,但仍然由被保险人看管,因此所有的损失都应赔偿。v 分析:首先确认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有无代管物品,若无,观点二正确;若有,观点三正确。四v 2007年5月,王某患癌症住院治疗(本人不知情),手术后于6月下旬出院,病休在家。同年10月,王某委托邻居向保险公司提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

8、的申请。因王某的保单非本人填写,健康状况一栏未填写。v 保险公司也未认真审核,便准予投保。王某拿到投保单后,也未向保险公司讲明自己的情况,即及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按期缴纳保费。v 2008年6月王某因癌症医治无效死亡,其受益人罗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王某的上述情况,认为王某不符合投保要求,即宣布解除合同并拒付保险金。分析:1. 王某本人不知自己已患癌症的情况下,委托邻居向保险公司投保,健康状况一栏未填写,该投保时的 “询问回答”阶段投保人并没有故意隐瞒,是没有过错的;此刻,保险人应该继续询问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并要求其如实回答。v 2. 但王某拿到投保单后,需要亲

9、笔签名确认时, 也未向保险公司讲明自己的情况,显然王某即使不知自己已患癌症,但仍有意隐瞒了自己病休在家的实情,属于瞒报,违反了如实告知原则,是有过错的。v 3. 在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一栏未填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未认真审核,便准予了投保,属于因过失未知的情形,已经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拒保权利,则不得抗辩。合同成立并生效。v 4. 超过观察期180天之后的因疾病死亡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五v 刘某是某公司员工,40岁,2009年4月,刘感到右腹疼痛,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肝癌,遂病休治疗。2009年5月,该公司决定为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每人保额50000元.公司在提交被保险人名单时

10、,在健康状况一栏中说明了刘因肝癌病休的情况。保险代办员接到被保险人名单后,未严格审查即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9年4月1日零时至2010年5月30日24时。2009年8月30日,刘某因肝癌死亡,其妻索赔。v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依照本条款第一条规定只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人才能参加本保险。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刘某已患病数月,显然不符合投保的条件,只是由于代办员的疏忽,承保时未能将刘某剔除,因而保险合同对刘某无效。v 分析:v 1. 投保人履行了“询问回答”的如实告知原则,无任何过错,责任在于保险代办员也即是保险公司自身。2. 保险公司未认真审核,便准予了投保,属于因过失未知的情形,已经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拒保权利,则不得抗辩。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不得拒赔。v 3.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及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v 4. 该案中,保险代办员的行为并非对刘某“肝癌病休”的情况发生错误认识,而完全是由于未认真核查,疏忽大意造成的重大过失。因此,不可以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撤销合同。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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