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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一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爱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20-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 部分组成。
2、(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要紧包括:工程概况、合 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 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 事人差不多的合同权益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 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样约定、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 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
3、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 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 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治理的专门需 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能够依照不同建设工程的 特点及具体情形,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能够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 工程的专门要求,幸免直截了当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
4、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 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形,依照 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益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时刻4十、签订地点44-一、
5、补充协议4十二、合同生效4十三、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 . 一样约定61.1 词语定义与说明61.2 语言文字111.3 法律111.4 标准和规范121.7 联络141.8 严禁贿赂151.9 化石、文物151.10 交通运输161.11 知识产权181.12 保密18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2 .发包人192.1 许可或批准192.2 发包人代表202.3 发包人人员20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0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2.6 支付合同价款222.7 组织竣工验收222.8 现场统一治理协议223 .承包人233.1 承包人的一样义务23
6、3.2 项目经理243.3 承包人人员26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爱护293.7 履约担保293.8 联合体304 .监理人304.1 监理人的一样规定304.2 监理人员304.3 监理人的指示314.4 商定或确定325 .工程质量325.1 质量要求325.2 质量保证措施335.3 隐藏工程检查34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55.5 质量争议检测36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366.1 安全文明施工366.2 职业健康406.3 环境爱护417 .工期和进度427.1 施工组织设计427.4 测量放线447.5 工期延误457.6 不利物质条件467.7 专门恶劣的气候条件47
7、7.8 暂停施工477.9 提早竣工498 .材料与设备50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0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1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2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8.6 样品53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4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69 .试验与检验56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69.2 取样57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71.1 1变更的范畴581.2 2变更权581.3 3变更程序591.4 4变更估价591.5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1.6 6变
8、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11.7 7暂估价611.8 8暂列金额631.9 9计日工6411 .价格调整64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4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8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812.1 合同价格形式6812.2 预付款6912.3 计量70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7212.5 支付账户7613 .验收和工程试车76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613.4 提早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8113.5 施工期运行8113.6 竣工退场8214 .竣工结算8314.1 竣工结算申请8314.2 竣工结算审核8314.3 甩项竣工协议8414.4 最终结清8515 .缺陷责任与保修86
9、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8615.2 缺陷责任期8615.3 质量保证金8715.4 保修8916 .违约9116.1 发包人违约9116.2 承包人违约93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17 .不可抗力95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95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96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718 .保险9818.1 工程保险9818.2 工伤保险9818.3 其他保险9918.4 连续保险9918.5 保险凭证99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918.7 通知义务10019 .索赔10019.1 承包人的索赔100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0119.3 发包人的索赔10019.4 对发
10、包人索赔的处理102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10220 .争议解决10320.1 和解10320.2 调解10320.3 争议评审10320.4 仲裁或诉讼104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0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 . 一样约定1042 .发包人1083 .承包人1094 .监理人1125 .工程质量113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1147 .工期和进度1148 .材料与设备1169 .试验与检验11710 .变更11811 .价格调整119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2314 .竣工结算124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16 .违约12617 .不可
11、抗力12818 .保险12920.争议解决129附件1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O2 .工程地点:o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 .资金来源:o5 .工程内容:o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 .工程承包范畴:二、合同工期打算开工日期:年 月 日。打算竣工日期: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照前述打 算开竣工日期运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
12、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2.合同价格形式:O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Q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
13、)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修理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明白得并承 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14、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 同。九、签订时刻本合同于 年月一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O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 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电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15、: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样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说明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 本款所给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 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 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
16、包人中标 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 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 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 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俯视图及模型等,以 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 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 的格
17、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 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 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18、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治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 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 人授权范畴内行使发包人权益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 人授权范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 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
19、: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 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畴对应的永久工 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筑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 包括工程设备。1.1.1.1 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 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1.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 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1.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1.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
20、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1.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 时占地。1.1.1.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 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1.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 占用的土地。1.1.1.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 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打算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打算开 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 按照第7.3.2
21、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 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打算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打算竣 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 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 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 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运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算。1.1.4.
22、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 为基准日期,直截了当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 准日期。1.1.4.7 天:除专门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运算时刻 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运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刻 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 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包范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 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
23、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 的开支,包括治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 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 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 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 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显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 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1.1 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 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纳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
24、,按合同中约定的 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 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点的计量规则 中无工程量运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 费率形式运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说明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说明和说明 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
25、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点政府规 章等。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 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点性 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专门要求的,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 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 份数和时刻。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 家、行业或地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
26、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 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 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说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假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
27、分,并依照其性质确定优先说明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 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缘故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觉图纸存在差错、遗漏 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 意见并赶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
28、通知后的合 理时刻内作出决定。合理时刻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 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刻。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 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 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 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 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
29、, 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照合同 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储存一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 程检查时使用。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要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并应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 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 生变动的,应提早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
30、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 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 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缺失的,应赔偿缺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 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 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 酬劳。1.9 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挖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
31、觉上述文 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爱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 上述物品,并赶忙报告有关政府行政治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治理部门要求采取 妥善的爱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承包人发觉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 坏的,应赔偿缺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依照施工需要,负责取 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益,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 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益,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
32、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 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依照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 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 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治理部门的监督 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 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 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
33、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 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缘故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 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 负责修建、修理、养护和治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 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能够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 治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 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 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 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 知识产权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 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托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 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能 够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35、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 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 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 的运行、调试、修理、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 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纳施工 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
36、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 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 订时已确定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隐秘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 约合同价中。1.12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 秘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 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隐秘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秘泄 露给第三方。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37、单,应被 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 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畴 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 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 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 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缘故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38、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 的授权范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 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早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 无法连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能够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能够由发包人代表 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
39、律及有关安全、 质量、环境爱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 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缺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 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 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 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 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 条件;(3)和谐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40、筑物、 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 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 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 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 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 不阻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缘故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
41、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 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能够采纳银行保 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治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
42、发包人直截了当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 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治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施工现场统 一治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样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 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 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 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爱护措施,办 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和施工措施打算,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
43、和安全 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 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益,幸免对邻近的公 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阻碍他人作 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爱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 与生态的爱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 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 人身损害和财产缺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 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职员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
44、,完成竣工资料立 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刻 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 授权范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 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职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
45、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刻不得少于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 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 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 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治理体会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形下为确保 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 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 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提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早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 的注册执业资格、治理体会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连续履行第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 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 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 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