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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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一 荷载1.1 厂房车间楼面荷载。施工图一般没有工艺流程图,建筑图上也没有用途说明,结构计算选用2.0 2.52。设计取值很难界定,如何解决?答:厂房类型较多,楼面荷载差异较大,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慎重考虑,建筑图上没有用途说明,属设计文件深度不足。结构设计说明中应写明设计取用的荷载和根据,审查时,荷载取值以计算书为准(该使用荷载应得到业主认可)。1.2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结构)篇中,表 2.1.2.5“楼面活荷补充”,是否应视作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答:强制性条文应以 2002年 8 月 30 日建标 2002219 号文和 2004 年

2、8 月 23 日建设部令 134 号明确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为依据,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结构)在其前言中,对如何使用该书有很明确的说明。“楼面活荷补充”属荷载规范的细化,应予贯彻执行。施工图审查按“建议”提出,不作为强制件条文要求。1.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第 4.1.1 条楼梯荷载取值中,消防疏散楼梯如何理解和确定?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2006年版)表 4.1.1 第 11 项消防疏散楼梯是指当人流可能密集时的楼梯,一般是指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中使用的楼梯。其荷载取值一般不小于3.52,多层住宅楼梯活荷

3、载可取22。1.4 砌体结构中,顶层(阁楼层)上的露台是否必须考虑高低屋面相邻时,较低屋面应考虑 4 2 的施工荷载?若未考虑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答: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其使用荷载,施工荷载应为施工阶段验算采用,施工时由施工方采取可靠施工措施。未考虑,不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强制性标准。1.5 办公楼或卧室等活载小于2.52,出挑部位活荷载取值是足否必须按阳台取值?答:办公楼或卧室挑出部位活荷载可不按阳台取值,但在具体的设计工程中,有可能出现人员密集情况时,可参照阳台活荷载取值。1.6 地下为停车库,未设缝,形成上部多幢建筑物的复杂工程,计算应如何处理?是否必须与所有上部的各幢高层整体建模

4、计算?如果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建筑物的嵌固部位,应如何计算该地下室?计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多栋塔楼建于同一地下室上部,若塔楼有效范围内,地下室的抗侧刚度与其上一层的抗侧刚度比大于2,并且地下室顶板按规范要求加强后,可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塔楼的嵌固部位,此时各塔楼抗震计算,可按单栋分别计算,但基础设计需要按包括地下室在内的整体进行计算;若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嵌固部位,则需将地下室作为大底盘与上部各栋塔楼整体建模,按大底盘多塔楼计算,并采取相应构造措施。同时,还需用嵌固于地下室上的单塔模型进行校核。1.7 电梯机房楼面荷载和牵引机梁反力(集中力)设计图中未注明,是否判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答:电梯

5、机房楼面荷载和牵引机梁反力,若设计荷载简图中未注明,审查应要求设计补充,是否判为违反强制性条文应检查设计(采用的荷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对造成设计不安全的则视同违反强制性条文。1.8 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对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取值规定,在按分布图取值时常有不一致,如何认定?答:可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 附表 D.4 取值。表中没有的城市,可按当地经验或参考附近城市取值。1.9 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 表 7.3.1 第 15 项中,带女儿墻双坡屋面,屋面上无风载体形系数,在轻钢屋盖结构设计中,当女儿墙高度较高,接近或超过屋脊高度时,屋盖

6、钢梁和檩条可否据此不计风吸力作用?答:轻钢屋盖结构属干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结构,女儿墙高度接近或超过屋脊不多时,屋盖钢梁既要按无女儿墙的屋面取体型系数,还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表 7.3.1 第 20 项带挡风板屋面取值。屋面檩条仍应计算风吸力的作用。在排架分析时,必须考虑原女儿墙的不利影响。1 当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非50 年时,活载的取值应该怎么定?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设计时所考虑荷载、作用、材料强度等的统计参数均是按此基准期确定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50068-2001)第 1.0.5 条给出了不同设计使用

7、年限。建筑物设计使年限非50 年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给出了风荷载、雪荷载 100 年一遇的对应值,其他方面按该规范的原则确定,例如,按重要性系数调整等,其构造见见相应规范。1.11 规范中有些对安全影响不大的规定属强制性条文,如基础计算的荷载组合、从属面积较大的梁柱荷载折减、厂房楼面较大活荷载的分项系数等,很多设计单位均未执行,如何确定?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第 3.1.2 条条文说明,本规范提供的荷载标准值,若属于强制性条款,则在设计中必须作为荷载最小值采用。根据其立法本意,荷载不折减,分项系数取大值不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审查时可不提

8、出,只是设计不够经济。二 地基与基础2.1 碎石桩对液化地基的处理中,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79-2002)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2001)的要求同试验结果要求不一致,如何处理?答: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79-2002)第 8.4.4条、第 9.4.2 条规定,应按现场试验结果的真实数据取用,设计计算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2.2 在同一单元结构中,地基一部分为复合地基(局部),一部分为天然地基,是否可行?答:应视具体工程具体分析。因为复合地基不管用何种工艺处理,仍然是人工地基,不能将复合地基视为桩基。同一结构单元之中,处理后的复合地基的性能(承载力及变形参数)与未处理的地基相等或相近时可

9、行;当差别较大时,则应采取控制不均匀变形的措施。2.3 基础在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时,当123 时,地基压力扩散角 如何选取?答:关于软弱下卧层以上地基土层的压力扩散角 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取承载力比值倒计 值,二是采用实测压力比值,然后按扩散角公式求值,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表 5.2.7 的扩散角 是根据天津建筑科学研究所实验数据而推荐的,是采用实测压力值的方法计算出 值。由于试验的局限,123 的情况试验结果不是很充分。只好借助于双层地基压力扩散的理论来求解。但计算比较复杂。当双层土的刚度指标123、z0.25 时,0。参照 89“规范”,若土层较薄时即当基础

10、顶面至软弱下卧层顶面以上土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4 基础宽度时,可按0 度计算,即不考虑上层土的压力扩散作用,这样偏于安全。当然,也可“按地区规定和工程经验确定压力扩散角”。无规定时,取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中公式(5.2.7-2)式(5.2.7-3)是近似公式,适用条件为 123 的情况,其他情况应按附录K表 K.0.1.1计算附加应力系数法计算。2.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 条规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若确定为丙级,将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第3.0.2 条,此时第 3.0 条是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若确定为丙级

11、,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2 条规定,但第 3.0 条不是强制性条文,仍然是强制性标准。2.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表 3.0 条基础设计为丙级内容中,“场地和基础条件简单”是什么概念?若采用桩基直接进入好土,是否算地基条件简单?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由勘察专业确定是否恰当?答:场地和基础条件简单可理解为建筑场地稳定,地基岩土均匀良好。采用桩基础,并不能改变地基的复杂程度,地基和基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综合确定。地

12、基基础设计等级由勘察专业确定不合适,应由设计人员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 条确定。2.6 简单场地的定义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规范(50021-2001)第 3.2 条,为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的场地,反之,设防烈度为 7 度或 7.5 度的场地不属简单场地,则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应定为丙级(50007-2002 第 3.0 条)吗?答:不同规范对“场地”有不同的定义,涉及到何规范时用相应定义。不宜相互牵连渗透。关于场地问题,有三本规范涉及到此问题。一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4 章,二工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50021-2001)第三章,三

13、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4 章和第 3.0.1 条。三本规范的依据是不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主要是根据岩土对地震作用的反映大小来划分场地的类型,主要是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两个参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根据各类工程对岩土勘查的不同要求来划分场地,主要依据是抗震设防的烈度、工程性质和岩土差异来划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则是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及设计技术难度来划分。因此,各种规范有自己的系统和使用范围,不能混为一谈。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只能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 条划分,不能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50021-2001)第 3.1.2 条来划分

14、。2.7 复合地基处理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如何定?打桩后地基设计等级是乙级还是丙级?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 条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与基础的类型无关。不同的设计等级地基基础设计要求不同。2.8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与乙级在设计方面有何区别?答: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看,甲乙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在设计方面的区别有第8.5.10 条(强制性条文)、第8.6.3 条、第 10.2.9条(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2-2002)第 5.5 条、第 5.6 条,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106-2003)第 3.3.4

15、 条、第 3.3.5 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12.4.3 条等,请仔细学习和理解标准。2.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2 条规定,所有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计算地基变形,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5.10 条中仅体形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乙级建筑物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是否矛盾?答:不矛盾。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2 条是对天然地基而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按地基变形控制设计;第8.5.10条是对桩基而言。由于采用了桩基,影响桩沉降的只是桩端以下的土层,若不存在引起

16、较大变形的软弱层,又无产生沉降差的条件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5.3.4 条要求变形允许值能判断满足时,为减少工作量,提出可以不算,体现了区别对待的精神。2.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 条表 3.0 中,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判定的条件实际操作较难掌握。如上层为好士,下层为淤泥质土,厚度在 3m以内,土层坡度很小,无其他不良地质情况,上部结构为单层排架厂房(轻钢屋面)或者1 层办公楼等,此种情况我们认为可按丙级考虑,是否可以?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是指建筑场地稳定、地基岩上均匀良好,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的民用

17、建筑物、一般工业建筑及次要的轻型建筑。如题所述的情况符合丙级条件操作起来应该没有太大难度。2.11 0.00 只有假定标高,无黄海标高(国家高程),结构审查意见中是否要提?答:这是工程测绘内容,与建筑总体平面竖向设计的深度有关,因涉及到基础埋深、桩长等与岩土层次标高是否吻合等涉及安全稳定性问题,应提请相关方面注意。2.12 墙下筏板基础,不少工程半地下室筏板就是地坪,是否墙与筏板相接处砖墙一定要放脚?(如放脚,则形成台阶半地下室,不好用,就要加深再填掉放脚)答:可以不放。2.1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4.4.5 条和第 12.7 条规定,当高层地下室顶板不作嵌固端时,

18、基础埋深和建筑物总高应如何取值?答:基础理深和建筑物总高与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并无必然的联系,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表 4.2.2-1、表 4.2.2-2附注: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第12.1.7 条规定理置深度可从室外地评算至基础底面。2.14 高层建筑中,主楼与裙房(裙房一层或35 层)均有一层地下室,主楼基础埋深从何算起?这里有两种情况:(1)地下室连在一起;(2)主楼与裙楼地下室用沉降缝分开。答:基础的理深,主要应考虑周边岩上对结构的嵌固作用。主楼与裙房连为一体或主楼与裙楼地下室用沉降缝分开,当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

19、第 8.4.15 条处理时,基础埋深均可从室外地坪算起。2.15 高层建筑的基础理深是否可随意突破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 8.4.15条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2.1.7 及第 12.1.8 条?答: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5.3条规定很明确,即埋置深度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理深应满足抗滑要求(强制性条文)。至于埋置深度是高度的几分之几,不是绝对的,如不遵守规范相应的规定,则应有详细的计算资料证明你设计的基础埋置深度满足上述要求即可。2.16 高层建筑可否不设地下室?当无地下室而桩基承台又位于厚度较大的

20、软弱海淤层中时,如何解决基础抵抗水平地震力的问题?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12.1.4 条规定高层建筑应采用整体性好,能满足地基的承载力和建筑物容许变形要求并能调节不均匀沉降的基础形式。并未强调高层建筑一定要设置地下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4.4.7 条规定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这是因为:震害调查表明,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的破坏性较轻,地下室整体稳定性较好,对提高地基承载力也有作用。抗震设计考虑地下室被动上压力、静止土压力,平衡上部剪力,不计桩的抗侧作用。当无地下室而桩基承台又位于厚度较大的软弱淤泥层时,要解决基础抵抗水平地震作用的问题,建筑设计

21、抗震规范(50011-2001)第 4.3.7 条有明确规定: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宽度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 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2.17 凡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主楼与附房的层数相差不超过10 层,但地下室外扩 10m以上,整个筏板为同一整体,没有永久沉降缝,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如何定?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 条表 3.0 规定,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题示情况的高层建筑,楼高超过1O层,外扩地下室上无建筑物,为0 层,与地下室连为一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定为甲级。2.18 配

22、筋基础混凝土垫层是否可以作C10?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第 4.1.2 条的条文说明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8.2.2-2条规定,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采用 C10。如将垫层视为受力构件或有防水要求则应采用C15。2.19 混凝土独立柱基底板配筋计算中,混凝土截面积是按梯形剖面计算,还是按柱宽加两侧各 50 水平面尺寸作为受压区宽度再乘基础厚度H的面积计算?答:独立柱基底板配筋理论上应按梯形截面计算,这样计算很复杂。一般用近似公式估算,简化为矩形截面,且假定截面内力臂为0.9h,这是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公式。2.20 建筑地基基础设

23、计规范(50007-2002)第 8.2.7 条中,墙下条基翼板厚度是否要符合宽高比小于或等于2.5 的规定(规范不明确)?答:应该讲不是规范不明确,而是没有这个要求,一般只需满足刚度要求即可。条基刚度计算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有公式,而锥形基础刚度计算没有公式,只能简易限制宽高比。2.21 锥形基础底板配筋率以基础根部高度按平板计算不合理,配筋量太大,如何确定?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关于锥形基础只有内力计算公式,没有配筋计算公式,配筋计算前已答复按经验公式估算,两规范对锥形基础的配筋率也无明确要求。但基础作为重要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应遵守混

24、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2.2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8.2.7-4条和第 8.5.19 条要求需要进行柱下基础顶面局部受压承载力的验算时,按何公式验算?混凝土局部承压时的强度提高系数1 计算中,(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当独立柱基为锥形基础如何计算?答:锥形基础(或桩基承台)当基础的混凝土等级低于柱或桩时,要求进行柱下基础项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8.2.7-4条含桩承台的柱下或桩上承台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8.5.19条,均为强制性条文。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

25、10-2002)执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公式,在第7.8 节已讲得很清楚,对于锥形基础,当基础内配置有间接钢筋时,按第 7.8 条第 7.8.3条计算,没有配置间接钢筋则按附录A.5 条计算,(局部受压的计算面积)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7.8.2 条第 7.8.3 条规定进行计算,即按“同心,对称”的原则确定。是局部受压计算面积,一般用锥顶面积,不足时可放大锥顶面积,或改台阶式基础。2.2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 12.2.4 条中,筏形基础的钢筋间距不应小于 150。现在实际用的都小于此值(指钢筋间距),如何掌握?答:高层建筑筏形基础通常厚度较大,钢筋间

26、距过小不利于控制混凝土的浇捣质量。当混凝土质量确有保证时,钢筋间距可小于150。2.24 李国胜“疑难问题解答”和江苏省在混凝土底板015配筋率观点不一样,如何看?答:关于基础底板的最小配筋率,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8.4.11、8.4.12 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第 9.5、9.5.2条中均有明确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板作为一种重要的结构构件应遵守相应规范的有关规定。2.25 单桩承台其配筋实际上相当于箍筋,是否有最小配筋率的限制?限值为何?答:可以按构造配筋考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第 9.5 条是受力筋的限值,构造

27、筋没有限值。2.26 单排桩承台是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第 10.2.16条执行?答:单排桩承台为梁式承台,是建筑物重要的结构构件,其构造要求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第 10.2.16条的规定。2.27 二桩承台是否一定要做成梁式,还是可做成板式?答:双桩承台可采用板式,当桩冲切、抗剪计算需要时,也可设计成梁式。分析与实际情况相符。2.28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3216-2005)第 4.1.1.3条,同一结构单元桩端有的土层缺失,不能保证在同一持力层上,如何处理?答:这属于地基条件复杂情况之一。该标准为地方标准,首先要计算桩承载力是否满足

28、要求,其次要验算变形(桩的沉降量和沉降差)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则应调整桩的长度和桩的布置等。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不同桩基持力层时,设计措施是作变形验算,施工措施是设置调节沉降后浇带。在沉降观测趋于稳定时,再浇筑混凝土封闭后浇带。2.29 连云港市部分地域的地质构造较为特殊,自然地面下为10m左右的海淤层(含水率70以上,45,海淤层下面则为强风化甚至中风化基岩,预制桩很难打入此层基岩,在此情况下房屋基础采用预制桩是否安全?答:应以地方经验为主,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8.5.2条要求,保证桩进入持力层的适当深度来选择桩型和桩尖、机具等措施。2.30 桩基础:(1)按

2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和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94)对于单桩承载力的确定不一致,以何为准?(2)工作条件系数中,新、旧规范不同,按何种规范采用?(3)考虑桩基检测时的加载,桩身混凝土强度要求高,实际使用时混凝土强度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何控制?对预制桩确定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可按轴心受压考虑钢筋承担轴力影响?答:目前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94)尚在修订,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取用,取单桩承载力极限标准值的一半,桩身混凝土强度工作系数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执行。静载试桩应考虑适当提高桩身材料强度,

30、验算桩身强度由于桩配筋量小只考虑混凝土强度,不考虑纵向钢筋承担轴力。但对于抗拔桩则必须验算钢筋承载能力应大于桩轴力。2.31 对桩的中心距及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是否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9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等要求不一样,应以哪本规范为准?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的规定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94)是跟 89 系列规范配套的,与 2001 系列规范不一致的地方较多,虽没有作废,但需要修改,目前正在修订中。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12.4

31、节关于桩基的规定仅针对高层建筑的需要作了一些规定,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基本一致,但不全面。2.32 苏南地区有的基础按上海地区的沉降控制复合桩方法进行设计,但当地没有这类工程经验,施工图审查应如何把握?答:沉降控制复合桩基是上海地区根据当地特有的工程地质条件,经多年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形成的一种地基基础设计方法。沉降控制复合桩基对工程地质条件、桩基类型、上部结构情况等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8.5.13 条也规定,以控制沉降为目的设置桩基时,应结合地区经验设计。目前,现行国家规范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均没有对沉降控制复合桩基的设

32、计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江苏省范围内,采用沉降控制复合桩基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2.33 框架结构和框剪结构的高层建筑沉降计算,除须满足整体倾斜限值外,是否应同时满足框架局部相对沉降差的要求?剪力墙结构呢?答:高层建筑,尤其带地下室的高层建筑整体刚度较好,在计算地基竖向变形时,视为一个刚体,以控制整体倾斜为主要目标,其变形允许值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 5.3.4 条控制。如果计算单元带裙房且裙房分布不均匀,柱

33、间或剪力墙间距离较大,这时仍应控制相邻柱间或剪力墙间的沉降差。2.34 地下工程抗浮计算时,抗浮水位的确定是关键,勘察报告未明确抗浮地下水标高,应如何取值?(取历史最高水位洪水位还是设防水位?)已按历史最高水位或设防水位进行取值,底板强度计算时是否仍需要考虑荷载分项系数?(部颁技术措施第2.5.3 条)答:抗浮水位是场地的地下水设计水位,洪水位是当地河流历史最高水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3 条 1(6)款,岩土勘察报告“应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第 3.2.5 条

34、确定。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室底板强度计算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考虑水浮力,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水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整体抗浮稳定计算和确定抗浮桩数量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考虑水浮力,取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水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2.35 基础设计中,风荷载是否要参与组合?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 3.0.4 条和第 3.0.5 条,风荷载是可变荷载的一种,应考虑。按第5.2.1 条有风载组合时均为偏心荷载,按第5.2.2 条第 2 款校核。在单层厂房中有时由风载控制基础大小。高耸结构更重要,如塔、烟囱等。三 结构布置3.1 在结构体系设

35、计审查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3.5.2 条规定过于概念,无具体说明和量化,难于掌握。如,框架结构体系中的端部,采用砖墙加构造柱承重是否合理?再如,住宅框架柱因功能要求经常出现柱轴线不能对齐问题,但计算机计算能解决,是否合理?答:体系本身就是一个概念,是建筑结构类型的集合。具体工程的结构类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2001)的第六章到第十二章中列出了各种具体的类型,如设计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没有规定的结构类型,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29 条的要求执行。第一例,框架结构的端部,采用砖墙加构造柱承重,属混合结构体系,

36、不应采用。第二例,是框架柱网不对齐形成的单跨框架与半框架,这仍然是框架结构。3.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3.4.1 条中的“严重不规则”如何界定?几条不规则算严重?条文说明中“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如何界定?答:对不规则程度要给出具体量化指标是很困难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4.1 条有一些规定。条文说明已比较清楚,也强调了要依靠设计经验、抗震知识的素养等,关键是分析是否形成薄弱环节、产生变形集中利应对集中等,应按说明来衡量具体工程。扭转不规则的指标还与整体变形有关。对扭转严重不规则参见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中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答疑部分的第

37、 3.7 条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第四章。3.3 连成片地下室,其上部为砌体结构,地下车部分为框架-抗震墙结构,地下室刚度与上层砌体结构刚度关系如何确定,是会还需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200l)第 7.1.8 条第 1 款要求?答:应该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7.1.8 条第 1 款的要求和第 6.1.14 条的要求,才能把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否则,计算简图应取至基础面,为了考虑周边墙体抗倒刚度,叫在四周设置相应的刚性墙。3.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表 3.4.2-2中侧向刚度不规则界限值,该层小于上层侧

38、向刚度有无最大限制?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表 3.4.2-2为坚向不规则的界限值,界限值只有下限,不会给出上限。3.5 关于 混凝 土结 构与钢结 构的 混合 型结 构,在 建 筑抗 震设 计规范(50011-2001)中未明确不能使用,仅在条文说明读到,审图中如何正确掌握?答:可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11章混合结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为了提高框支梁柱的承载能力和控制框支层的刚度、上下刚度比和变形,允许在框支梁、柱中采用型钢混凝土梁柱或钢管混凝土柱等混合结构形式。如果底部为混凝土结构,上部为钢结构,这种类型属超限设计,应报抗

39、震专项审查。3.6 同一种结构单元中既有框架结构又有排架结构,如底下二三层为框架,屋面为钢梁轻钢屋盖,或端部山墙采用框架结构,中间跨采用钢梁排架结构等,有没有规范条又明确不允许用此种结构?使用时有何限制或构造要求?答:同一结构单元一般来说最好是同一的结构体系。当必须采用多种结构体系时,应遵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3.5.2 条的规定,同时有满足第 3.5.3 条和第 3.5.4 条的要求,重点是平面和竖向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变化均匀连续,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问题中前一个例子有时不可避免,须加强下部排架的刚度和整体性,尤其是顶层周边梁的刚度;后一个例子

40、应尽量避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9.1.1-7条中有明确规定,厂房的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第9.1 节、第 9.2节对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和钢结构厂房也有较详细的要求。3.7 对底部为多层框架,顶层为排架的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进行抗震设计时,有何要求?答:对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若顶层出设置大房间的要求,局部采用网架、屋架等大空间的屋盖形式,部分框架柱顶部变为排架柱,仍可按框架结构的有关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计算时,屋盖系统可采用有限元杆系模型、或简化为连杆与排架柱铰接。抗震分析时振型系数应增加,充分考虑高振型的影响。对于下部到顶层全部为排架结构的多层工业

41、厂房,应参考其他规范、规程,如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50191-9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50260-96)等进行设计。3.8 结构平面布置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及加强措施难以掌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3.4.1 条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具体掌握的尺度如何?答: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与相应的加强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3.4 节执行,对不规则应进行区分:“一般不规则”指超过表 3.4.2-1和表 3.4.2-2中一项及以上的不规则指标;“特别不规则”指的是超过多项或某一项超过规定指标较多

42、,具有明显的抗震薄弱部位,将会引起不良后果者;“严重不规则”指的是体型复杂,多项不规则指标超过第3.4.2 条上限值或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具有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将会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者。对“一般不规则”,须按第 3.4.3 条采取有关措施;对“特别不规则”,须作抗震专项审查;对“严重不规则”,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3.4.2 条、第 3.4.3 条及条文说明执行,并请参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第四章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方案和修改结构布置。3.9 判为严重不规则的设计,超限高层设计,设计院往往多方托辞,难以处理。此类设计颇多,希望统一标准

43、,令行禁止,此要求合理吗?答:关于特别不规则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部建质2006220 号文有明确规定。对于“严重不规则”问题的判定,施工图审查应慎重下结论。3.10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结构)中第 9.1.10 条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构专业)第 3.6.1 条(结构布置):“抗震设计时,框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承重的混合形式”,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6.1.6条是有强制性要求的,多层框架没有明确提出,设计者都以多层框架为由不执行此项要求,又无相应规范条文说服设计人,如何处理?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可以混用吗?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6.1.

44、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承重之混合形式”,条文说明指出“框架结构与砌体结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构体系,其抗侧刚度、变形能力等相差很大,将这两种结构在同一建筑物中混合使用,对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将产生很不利的影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员对多层没有明确规定,但设计概念、设计原则是一致的,审查时应坚持抗震设计不允许混用结构体系的原则。若设计人员不接受,可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l)表 6.1.1 无此结构形式,应按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于超出抗震规范适用范围的结构设计应报抗震专项审查。钢筋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的混用应遵守高层建

45、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十一章的规定。3.11 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时,剪力墙数量不足(高度没有超过框架限制高度时),是否按框架计算配筋?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40时,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中要求按不设剪力墙的框架结构进行补充计算,并按不利情况取值,此规定可否作为施工图审查的论据?框剪结构中,上部有少部分楼层有剪力墙承受弯矩少于50情况,此时,框架设计等级该怎么处理?答:(l)框剪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按实际布置的框架剪力墙建模

46、计算,结构总信息填框剪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可比单纯框架结构适当提高。“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小于总倾覆力矩的40时,尚应按不设剪力墙的框架结构进行补充计算,并按不利情况取值。”此条文来自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施工图审查不作为强制性条文,可按一般要求对待。设计人应执行该条规定。(2)框剪结构应按基本振型下的底部地震总倾覆力矩比例进行判定。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在上部承担地震作用减少,符合框剪结构工作特点。框-剪结构若抗侧刚度沿竖向没有突变,在底部加强区以上,少数楼层剪力墙承受的总倾覆力矩少于 50,框架抗震等级按框剪结构中的框架考虑。3.12 排架结构(混凝土柱、钢梁)

47、中附有混凝土框架结构是否可行?此种结构是否可在端部不设屋面梁而采用山墙承重?答:排架结构中含有部分框架结构当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l)第 9.1.7 条的计算条件时是允许的,结构计算应按实际的结构形式建模计算。此类结构不应采用山墙承重,详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第 9.1.1条第 7 款规定。3.13 多跨排架结构,边柱为混凝土柱,中柱为钢柱,是否属超限范畴?答:多跨排架结构,边柱为钢筋混凝土柱,中柱为钢柱。抗震设计时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执行。非抗震设计,按弹性理论设计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构造措施应保证与理论计算一致。3.14 底部三层为

48、混凝土框架结构,上部一层为钢结构,这种结构是否成立?四层为加层,有无超规范设计问题?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何处?答:底部二层为混凝土框架结构,上部一层为钢结构,可分为两种情况:(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不包括下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为钢结构的有关规定,两种结构的阻尼比不同,上下两部分刚度存在突变,属超规范设计,应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执行,且需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或报省抗震办中请抗震专项审查。(2)非抗震设计时按弹性理论设计是可行的。3.15 剪力墙结构仅布置少数几个柱了,结构类型如何定?柱子的抗震等级如何定?如果不按框一剪结构考虑,上部楼层的框架柱

49、是合会不安全?答:剪力墙结构仅如置少数几个柱子,当其变形特征与剪力墙结构相同时,结构类型可确定为剪力墙结构,“少数几个柱”的抗震等级可按框-剪结构中的框架柱确定。3.16 当房屋高度为 A 级时,而房屋的高宽比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02)第 4.2.3 条规定时,是否需要专项审查?(在相当多的工业建筑中,结构的高宽比一般都较大)答:高层建筑的高宽比并非超限高层建筑的判断指标。不作为是否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依据。工业建筑可按相应的行业规范执行。3.17 对于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底层由于层高较高,为了增加刚度而适当增厚,导致底层较多剪力墙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小于8(其他层大

50、于 8),此时是否为短股剪力墙?答:这种情况规范没有明确的说法,且短肢墙的定义是在规范条文的说明中补充。短肢墙的定义本身欠科学性,从结构力学、弹性力学看,墙、柱在其平面内均为平面应力问题,应力分布与宽度无关,墙、柱的区别性在于墙的变形以剪应变为主,剪应力为控制应力;柱以弯曲应变为主,正应力为控制应对。北京市建筑设计研允院编的 建筑结构专业技术措施 第 5.5.5 条提出,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虽为58,但墙肢两例均与较强的连梁相连,在梁高度大于等于 400,跨高比 h。(连梁净跨度与截面高度之比)2 5 时,或有翼墙相连的连肢墙(翼墙长度不小于翼墙厚度的5 倍);或墙厚 400时,可不作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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