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T-ZJBE 001—2020).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T-ZJBE 001—2020).pdf(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T/ZJBE 001-2020团体标准T/ZJBE 001-2020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 ofHelmets for electric bicycle2020-07-28 发布2020-07-28 实施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发 布浙江省头盔行业协会T/ZJBE 001-202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形状和规格尺寸.25基本要求.26技术要求.47试验方法.78检验规则.8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10质量与服务承诺.10T/ZJBE 00
2、1-2020I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规范主要条款要求及内容参照了 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GB 24429-2009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杭州华策工贸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卫摩配有限公司、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台州小精
3、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百利得摩配有限公司、金华市华盾摩托车用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友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力、冯晓雷、张治权、包玲华、郑玉坚、吴文光、王文庆、卢德生、李旭华、叶有遂、周湛晨、应光捷、沈瑜、王陆华、应洪波、王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解释。T/ZJBE 001-20201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头盔的术语和定义、形状和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4、则、标志和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20400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GB 24429-2009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2048-2015玩具
5、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的电动自行车按照GB 17761-2018 3.1条的定义。GB 81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helmets for electric bicycle在事故中降低电动自行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3.2揭面盔Open face helmet下颌保护部分可掀起、放下,使样品种类在全盔、3/4盔之间转换的一种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3.3组合盔combination helmet下颌、耳部可拆卸,使样品种类在全盔、3/4盔、半盔之间转换的一种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4形状和规格尺寸T/ZJBE 001-20202
6、4.1种类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按照结构形状分为全盔、3/4盔、半盔,如图1 a)、b)、c)所示。a)全盔b)3/4盔c)半盔图1 头盔形状4.2规格尺寸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按试验头型的头围分为大、中、小、特小四个规格尺寸。其中大、中、小三个规格尺寸应符合 GB 811-2010 表 1 的规定,特小应符合 GB 24429-2009 表 2 规定。5技术要求5.1结构5.1.1结构组成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组成;可配置护目镜、遮阳镜、防风围脖、舒适衬垫等配件。5.1.2壳体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壳体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表面应坚固、平滑,边沿应圆钝,不得在使用过程中伤及头
7、部、颈部;b)涂层应均匀,色泽鲜亮、光洁,无毛刺、裂纹、挂流、沾污、气泡及脱落现象发生;T/ZJBE 001-20203c)突出物应满足以下要求:内表面可接触头型的部位,不应有超过2mm且半径小于1mm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铆钉应成辐射状,突出部分不应超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外表面2mm;外表面不应有超过5mm的外部突出物,但容易脱落的部件不在此限制内,如固定透气孔的装置,固定镜片的装置。5.1.3缓冲层缓冲层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b)内表面不应有长度大于2mm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c)应厚度均匀并覆盖试验区。5.1.4舒适衬垫、防风围脖舒适衬垫和防风围脖应符合以下
8、技术要求:a)舒适衬垫和防风围脖使用的纺织品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应符合GB 18401 中B类的规定;b)舒适衬垫和防风围脖使用的皮革和毛皮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应符合GB 20400 中B类的规定;c)不应有刺鼻的异味。5.1.5佩戴装置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久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并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如果佩戴装置包括下颌系带,该系带宽度应20mm;b)如果佩戴装置有双 D 环、滑动棍等系紧装置,在佩戴装置调节时,为防止系带松脱应保留其足够的调节余量;c)佩戴扣等快卸装置,打开方法应简单易行,同时必须防止可能产生的误操作,打开机构所用的推杆、按钮或其他部件应是红色或橙色的,
9、只有在有意识操作时才能被打开,如果佩戴装置被设计成通过在某些部件上施加压力打开,那么当以100N5N的力施加于该部件运动直线方向上时,佩戴扣不应被打开。5.1.6护目镜护目镜应符合GB 811-2010 4.1.6 b)、c)的规定。5.1.7保护区及试验区全盔、3/4盔的保护区及试验区应符合GB 811-2010 4.2.1 A类的规定;半盔的保护区及试验区应符合GB 811-2010 4.2.1 B类的规定。揭面盔的保护区及试验区应符合全盔的规定;组合盔每种状态的保护区及试验区均应符合对应形状的规定。5.2质量(含附件)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全盔、3/4 盔应不大于 1.6kg,半盔应不大于
10、1.0kg。5.3视野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上视野不小于7,下视野不小于45。T/ZJBE 001-202045.4护目镜按照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如果护目镜破碎,不得出现小于60的碎片。按照6.5.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护目镜的可见光透过率不小于85%。5.5侧向刚度性能按照6.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b)残余变形不超过15mm;c)壳体不得有碎片脱落(易脱落部件除外)。5.6固定装置稳定性按照6.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应不从头型上脱落;b)不得有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现象。5.
11、7佩戴装置强度按照6.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在施加负载的情况下,不使用任何工具,30s内应能打开搭扣;b)系带伸长量不得超过25mm;c)不得有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现象;d)壳体不得有碎片脱落(易脱落部件除外)。5.8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按照6.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加速度峰值不超过400g;b)加速度超过20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2ms;c)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d)壳体不得有碎片脱落(易脱落部件除外);壳体裂口宽度不得超过2mm,长度不超过60mm。5.9耐穿透性能按照6.1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钢锥不得穿透电动自
12、行车乘员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壳体不得有碎片脱落(易脱落部件除外);壳体裂缝宽度不得超过2mm,长度不超过以试验点为中心半径30mm的范围。6试验方法6.1实验条件6.1.1实验室环境应控制在温度 215,相对湿度 40%80%。6.1.2试验用头型大、中、小号应符合 GB 811-2010 标准的规定;特小号应符合 GB 24429-2009 标准的规定。6.2结构T/ZJBE 001-20205舒适衬垫和防风围脖使用的纺织品应按照GB 1840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应按照GB2004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或查验一年内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其余按GB 811-20
13、10标准5.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6.3质量(含附件)按GB 811-2010标准5.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6.4视野按GB 811-2010标准5.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6.5护目镜对有护目镜的样品进行该项测试。6.5.1护目镜冲击强度性能测试落锤冲击高度1.0m0.005m,其余按GB 811-2010标准5.5.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6.5.2护目镜透过率性能测试按 GB 811-2010 标准 5.5.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6.6刚度性能全盔、3/4盔按GB 811-2010标准5.6规定的方法,沿横轴、纵轴方向测试各一顶。半盔最终载荷430N,其余按GB 811-2010标准5.6
14、规定的方法,沿横轴、纵轴方向测试各一顶。6.7固定装置稳定性取一顶头盔样品,按GB 811-2010标准5.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6.8佩戴装置强度按照表1施加试验载荷,其余按GB 811-2010标准5.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表 1 佩戴装置强度试验载荷单位kg初载荷试验载荷150.59016.9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根据型号规格选择对应型号的头型。试验前处理根据表2要求,每顶头盔样品选择一项处理。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条件根据表3要求进行。其余试验要求根据GB 811-2010标准5.9条规定进行。表 2 头盔试验前处理项目条件T/ZJBE 001-20206温度/时间/h高温50246低
15、温-20246水浸235424表 3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条件砧的种类平面钢制砧速度/(m/s)5.6m/s(参考高度 1600mm)冲击点数3 个最薄弱部位,两个冲击点间距不小于 75mm同一冲击点上的冲击次数1注:冲击速度是在碰撞发生前 1cm6cm 之间测定的,不小于理论速度的 95%。6.10耐穿透性能按表 2 头盔试验前处理规定,每顶头盔样品选一项处理,或选常温下样品进行试验。按 GB 811-2010标准 5.10 规定的 B 类半盔试验方法进行测试。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及要求7.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7.1.2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
16、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7.1.3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g)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时。7.2抽样方法7.2.1检验分类及要求检验分类及要求见表6。表 4检验分类及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型式试验出厂检验1结构5.16.2T/ZJBE 00
17、1-202072质量(含附件)5.26.33视野5.36.44护目镜5.46.55刚度性能5.56.66固定装置稳定性5.66.77佩戴装置强度5.76.88吸收碰撞能量性能5.86.99耐穿透性能5.96.1010标志8.1目测7.2.2揭面盔、组合盔按照全盔检测要求进行。7.2.3样品检验分配,第 5 项刚度性能使用 2 顶样品,第 8 项吸收碰撞能量使用 3 顶样品,每种环境处理 1 顶;第 9 项耐穿透性能在第 8 项试验后进行。7.2.4按结构、材料(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为同一配料)、规格尺寸相同的为一品种。出厂检验抽样时,每一品种按 2000 顶为一检验批(不足者按一批计算),抽
18、取样品 2 顶;型式检验时,抽取同一品种样品 3 顶。7.3判定规则7.3.1对于出厂检验,如果有项目不合格,则允许改进产品,提交二次检验,抽取数量为第一次的两倍。如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3.2对于型式检验,一项性能的一个单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和说明书8.1标志每顶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a)产品名称;b)生产厂名称和地址;c)产品规格、型号;d)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e)合格标志;f)警示标志:本产品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8.2说明书应附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至少说明以下几点内容:a)本产品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使用
19、;b)应提醒购买者挑选适合自己头型尺寸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使用时必须系紧系带;d)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撞击事故应停止使用或鉴定是否可继续使用;e)注意保管,不要用有腐蚀性溶剂擦洗电动自行车头盔外表,不要撞击头盔;f)使用期限;g)正确佩戴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能有效降低伤害,但不能完全避免伤害。T/ZJBE 001-20208附录 A(资料性附录)儿童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材料化学性能A.1基本要求未明示儿童禁止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应符合本附录规定。A.2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中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材料,按照 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 4 部分:特定元素
20、的迁移标准检测,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佩戴装置材料元素限量(mg/kg 佩戴装置材料)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最大限量6025100075609060500A.3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中可触及的塑化材料,按照 GB/T 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标准检测,6 种增塑剂含量不得超过表 2 规定的限量要求。表 2 限定增塑剂类别和限量要求范围限定增塑剂类别及对应 CAS限量/%所有部件包括可放入口中的部件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CAS 84-74-2三种增塑剂总含量0.1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CAS 85-68-7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CAS 117-81-7可放入口中的部件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CAS 117-84-0三种增塑剂总含量0.1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CAS 68515-48-0CAS 28553-12-0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CAS 26761-40-0CAS 68515-49-1注: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 10mg 时予以豁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