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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扰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试用期多长?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
2、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详细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状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详细措施。 须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许多工作原来不须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
3、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同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担当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4、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状况已经基本搞清晰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全部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看法过程中,相当多的看法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快车学问拓展:试用期留意事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假如
5、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样,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看法,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样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吩咐、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
6、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管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同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假如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
7、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同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便利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根据试用期对待。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归纳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部关于
8、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详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
9、,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别状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分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识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接着采纳,并根据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
10、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安排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改变,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微小改变
11、(一)试用期期限的改变。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详细: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12、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改变 1、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 旧法:没有详细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变更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改变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改变,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看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
13、,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行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假如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
14、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 六、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事实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
15、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别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七、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假如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16、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 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17、改正的;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担当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用人
18、单位应当根据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值得留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需留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的有关规定,假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觉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给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
19、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肯定得实行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动身,建议采纳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探讨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20、关系转移手续。 十、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
21、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在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担当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22、同的观念在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已经深化民心,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新法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假如观念还不更新,在试用期内不提前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担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担当违约金是否有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给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担当违约责任只限于两
23、种状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担当违约责任事实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状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
24、效。 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从劳动部该复函的规定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25、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担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担当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状况,第一种状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种状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担当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
26、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看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文章的人还看了: 1.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 2.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 3.2022最新试用期时间规定 4.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范本3篇 5.试用期劳动合同样本3篇 6.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4篇 7.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 8.关于职工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