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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农业部种植业系统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农药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种植业产品生产管理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我部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一系列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做好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整治组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为核心,以规范无公害基地生产、推广科学施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连锁经营、开展专业化防治和建立可追溯制
2、度为途径,以健全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为保障,坚持“五个结合”,即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落实部里措施与督促地方工作相结合,推广关键技术与加强管理结合,有效措施落实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使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努力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二、组织机构为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在4个月的专项整治期间,种植业系统将从各单位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筹力量,集中办公。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理司陈萌山司长任组长,农药检定所王运浩所长、全国农技中心夏敬源主任、全国优农中心刘新录主任和种植业管理司王守聪副司长任副组长,王守聪
3、副司长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产品监管的部门协调机制,确定并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登记产品,研究制订高毒农药集中销毁方案,争取专项整治行动的活动经费。 (二)督促指导地方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印发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同时,工作小组要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三)制订相关部门规章通过制订关于农药商品名称清理工作要求、农药产品简化通用名称使用规范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推动解决“一
4、药多名”、农药标签、信息公开等问题。同时,修订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的管理。(四)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生态环境和蔬菜、水果、茶叶大县的产品质量抽查。(五)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在种植业快报开设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组专刊,同时组织报送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农药登记与市场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公布专项整治抽查结果。(六)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利用各大媒体和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科学用药技术,组织各地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四、整治目标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
5、管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力争在专项整治期间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要大力推进标本兼治,构建和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重点加强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管理。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了解和认识,完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监管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通过专项整治,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以蔬菜、茶叶、水果等作物为重点,大力推进例行监测、动态管理、产品认证和质
6、量追溯四项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狠抓农药准入和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我部创建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到100%,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种植业鲜食产品农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 五、开展“十大整治活动”-农药名称整治活动。通过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规章,取消商品名,规范农药标签。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农药检定所配合,行动责任人:王守聪副司长。 -高毒农药源头治理活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建立高毒农药整治协调机制、监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确定并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生产和登记企业,研究查处高毒农药的集中销毁机制。此项工作由种植
7、业司负责,行动责任人:王守聪副司长。-农药案件查处联网执法活动。建立农药登记与市场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公布农药登记相关信息和违法违规农药企业及产品黑名单,形成全国联合打假态势。此项工作由农药检定所负责,行动责任人:王运浩所长。 -开展农药质量与标签交叉检查活动。组织20个省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交叉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市场上是否生产、销售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产品,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坚持查处违法农药企业和产品。此项工作由农药检定所负责,行动责任人:王运浩所长。-大案要案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重点产品、重点地
8、区的农药大案要案进行深入调查,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违法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进行坚决查处。此项工作由农药检定所负责,行动责任人:王运浩所长。-开展科学用药和高毒农药替代活动。通过扶持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队伍,开展高毒农药替代产品、技术的示范、培训和宣传,推广先进的施药机械和“对靶施药”技术,实现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此项工作由全国农技中心负责,行动责任人:夏敬源主任。-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推广活动。通过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经营网点,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及相关施药技术,此项工作由全国农技中心负责,行动责任人:夏敬源主任。-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园艺作物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
9、培训,大规模、正面宣传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此项工作由全国农技中心负责,行动责任人:夏敬源主任。-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抽查活动。组织开展无公害基地县的农残抽查。此项工作由药检所负责,行动责任人:王运浩所长。-开展种植产品质量可追溯活动。开展种植业产品可追溯制度试点工作,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行动(GAP)认证,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优农中心负责,行动责任人:刘新录主任。附件2:农药质量与标签监督检查方案一、抽查时间2007年9月20日10月20日二、抽查产品和任务抽查产品:主要农作物用产品,尤其是经济作物病虫害用药的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
10、任务:福建、广东、广西、四川、山东、湖南、江苏、浙江等省各抽150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湖北、江西、河南等省各抽120个;陕西、山西、吉林、辽宁、安徽等省各抽90个;云南、海南、内蒙古、黑龙江、贵州、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各抽60个(产品质量和标签均为同一产品)。三、抽查重点(一)重点检查市场上违规生产、销售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产品,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是否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并就本辖区内5种高毒农药的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二)近年来全国农药市场抽查和小麦及水稻交叉抽查中,涉嫌农药质量和标签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各省辖区内的涉嫌企业及其产品名单,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11、“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网”)。(三)主要农作物生产用药量较大的地区,重点是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生产基地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四)市场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四、样品检测(一)检测项目样品检测除了常规项目必须按标准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外,还须对每个产品是否掺杂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农药及其他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的检测。(二)检测方式各省农业厅负责检测本省抽取的样品,并负责将其检测结果按程序通知被抽检的有关生产和经营企业。五、判定依据和原则(一)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严格依据农药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应向所抽查产品的生产企
12、业索取,索取有困难的,可从生产企业所在省的农药检定所获取,有关省药检所应积极配合,给予支持。(二)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项目外观;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稳定性(对乳油、水乳剂、微乳剂产品);酸碱度或pH值;悬浮率(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悬乳剂产品);其它主要辅助指标(视剂型不同自定)。(三)农药产品质量判定原则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判定,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或仅一项辅助指标(外观、pH值等辅助指标)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综判为合格产品;凡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乳液稳定性指标中一项不合格或两项以上辅助指标不合格的,综判为不合格。如在检测时发现产品中含有禁用或其他农药成分的,应在“农药市场抽查质量不合格
13、产品统计表”的“备注”栏中说明其种类及其含量。(四)农药标签判定原则标签抽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判定:一是标签合格产品。标签内容与登记批准内容基本一致。二是假冒、伪造或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三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严重不合格: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登记批准的中文通用名称或农药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范围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的。四是标签其他不合格农药产品。请详细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14、农药抽查机构,严格按照此次抽查方案的要求,深入市场和企业,力求了解到真实情况。抽查工作要做到抽查程序合法,抽查文书完整,严格依法行政。(二)严格保密实施抽查前,任何人不得向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透露抽查工作的消息。(三)注意事项一是执法人员在填写样品抽样单时,其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尤其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登记证号等内容不得有误。二是填好的抽样单上应当有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情况。三是对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有关样品检测单位应在检测前及时与标称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在生产企业内抽的可以不确认)。所有样
15、品检测结果出来后,要及时将检测报告告知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经营单位。告知方式一律用特快专递形式,并务必保存好送达凭证。四是检测报告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抽样单上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四)材料报送11月15日前,各省农业厅要将样品检测结果、样品标签检测情况以及高毒农药库存及处置情况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联 系 人:李光英联系电话:010-64194066E-mail: icamales附件3: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技术推广方案一、目的为解决农民不按安全间隔期采收、过量用药和滥用农药的问题,确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措施的落实,结合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重点加
16、强对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使用技术的推广,做到科学、安全使用替代农药品种,防止因滥用农药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二、工作要求(一)高毒农药替代技术和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根据今年初下发的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农技植保函2007112号),各省(区、市)要在省一级组织召开高毒农药禁用与替代技术现场观摩和培训,同时还要完成所承担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任务。今年全国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任务共117期,各省任务数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下达,各地要根据承担的任务数,在11月初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工作,同时将开展培训的有关情况报给全国农技中心,要求有照片、有资料、有地点、有人数、有成效。(二)高毒农药替代产
17、品和技术推广全国农技中心分别于2006、2007年发布了推荐用于高毒农药替代的产品29个,配套使用技术32项,请各省根据当地农业害虫发生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品种进行推荐使用。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检查各级农业部门下达的病虫防治方案和农药品种推荐名单中,是否包含了相应的推荐药剂品种和配套使用技术,并将相关文件或资料于9月底前报全国农技中心。(三)高毒农药禁用与替代工作宣传为反映各地在高毒农药禁用与替代产品、技术推广方面所做的工作,要主动与相关媒体合作,对各地的工作进展、动态、成效、经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请各省于9月底前提供4篇以上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图片),10月份以后,请根据各项工作的进
18、展情况,随时上报相关宣传材料。联系人:全国农技中心药械处 李永平联系电话:64193374 64194523E-mail: liyongping 附件4: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方案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的创建工作,决定在部分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县范围内,率先推进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一、指导思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部中心工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提高农产
19、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为核心,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 “生产标准化,产品标识化”,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二、总体目标通过规范产地编码规则、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包装标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结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信誉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三、主要任务(一)通过实施产地编码,完善农产品身份识别,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二)通过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信誉度。(三)通过规范追溯标识,推动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20、(四)通过建立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有效传递、识别、追溯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五)试点单位农产品质量年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四、重点工作(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各省级农业管理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创建基地县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各创建基地县要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规范生产过程,健全生产档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
21、品准出制度各创建基地县要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记录,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各创建基地县应对本县的重点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省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省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编码数据库、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流通环节和目标市场
22、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省(区、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制定本省农产品(种植业)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量。(二)规范管理,加强督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把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作为全国示范基地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十大行动之一,认真抓紧落实。9-10月份派员检查指导各地试点工作,11月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年底前各试点省要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总结材料。对项目单位实行合同管理,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具体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三)及时总结,扩大宣传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总结经验,配合基地县建设成效的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行动成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召开专家研讨和总结交流大会,探索建立完善追溯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