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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我国民法规定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 C )A.十周岁 B.十六周岁C.十八周岁 D.二十周岁2.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 B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协议。甲将牛交付乙,乙宰杀牛后得牛黄100克,卖后获价款8千元。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C )A.甲所有 B.甲、乙平分C.乙所有 D.甲、乙共同共有4.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 D )A.请求权 B.支配权C.抗辩权 D.形成权支
2、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别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别人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达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5.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还与代理人实行民事行为给别人导致损害的,由( C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承担责任C.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6.甲委托乙购买“牡丹”牌电视机一台,乙到商店发现“海信”牌电视机正在举行产品促销活动,其中一款与甲所规定的相比,物美价廉,于是,就买了该款电
3、视机。乙的行为( C )A.有效,因其符合甲的利益 B.无效,因其违反了甲的意思C.效力未定,有效与否由甲决定 D.属于可撤消的民事行为7.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如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A )A.肯定解除条件 B.否认解除条件C.肯定延缓条件 D.否认延缓条件8.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 B )A.荣誉权 B.名誉权C.身份权 D.隐私权9.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B )A.亲权 B.肖像权C.监护权 D.配偶权10.某地一悬挂数年的大型广告牌被大风刮落
4、了一块钢板,砸伤行人甲,花去医药费1600元。对该损害,应由( A )A.广告公司承担责任 B.甲自己承担责任C.广告公司和甲分担损失 D.广告公司承担重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11.某一暂停施工的建筑工地由于积水而形成一个较大的水坑。乙12岁的儿子下水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确立该损害补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A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但别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特别因素所致,因而合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重要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重要有:(1)
5、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是( D )A.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B.有损害事实的存在C.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13.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主体是( B )A.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
6、人员C.非接受国家机关委托的人员 D.非国家机关临时雇佣的人员l4.下列情形中合用公平原则的是( A )A.当事人对导致损害都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双方当事人都存在损失 C.双方当事人过错相称 D.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合用无过错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15.对于继承权放弃的表述不对的的是( A )A.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达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 B.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
7、履行法定义务为条件C.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在遗产解决后反悔的,不予支持 D.放弃继承权只能采用明示的方式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达。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遗产解决前,可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假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解决前,作出放弃的表达。没有表达的,视为接受继承。3、继承权放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 16.甲与乙之间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由乙对甲进行扶养,而甲则将其居住的房屋遗赠给
8、乙。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不认真履行其扶养义务,导致甲经常处在生活缺少照料的状态。甲死后,法院可以( D )A.直接解除甲和乙的遗赠扶养协议 B.确认甲和乙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C.直接剥夺乙的受遗赠权 D.可以酌情对乙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17.关于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表述对的的是( C )A.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所有债务B.继承人可以只继承遗产而拒绝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C.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D.继承人有权按其意志决定是否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18.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以分为( B )A.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B.有限继承与无限
9、继承C.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D.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 2、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 3、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 4、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19.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 C )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甲、乙分别出资3万元和4万元共同购买的财产D.共同继承的财产共同共有的重要类型:(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共同继承财产。20.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D )A.自
10、留山 B.某学校的办公楼C.宅基地使用权 D.某中学的小汽车21.所有权的核心权能是( D )A.占有 B.收益C.使用 D.处分22.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C )A.抵押权 B.质权C.所有权 D.留置权23.下列物权属于从物权的是( D )A.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 D.抵押权24.下列关于抵押协议形式的表述,对的的是( B )A.抵押协议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抵押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抵押协议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均可 D.抵押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协议以外的其他形式25.送奶人误将王某的牛奶放入了郭某的牛奶箱中,郭某取用该牛奶属于( A )A.不妥得利 B.侵权
11、行为C.无因管理 D.自助行为26.下列债权中,属于可让与的债权的是( C )A.甲公司欠劳动者乙2个月的工资 B.李某享有的请求王某进行人身伤害补偿的权利C.丙欠丁的借款5000元 D.王某与张某签订购销协议,协议中约定不得将债权转让27.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则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A )A.混同 B.免去C.解除 D.抵销28.按照债的多数主体之间的互相权利义务关系,可将债区分为( C )A.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C.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D.简朴之债和选择之债1、根据发生因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
12、事人的意志决定,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2、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及互相间关系,分为:按分之债与连带之债。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朴之债与选择之债。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29.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 B )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C.共同保证 D.最高额保证30.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C )A.在加工协议中,承揽
13、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B.积极为别人看管赃物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l0分)31.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BCE )A.锁和钥匙 B.汽车与汽车上的轮胎C.上衣和裤子 D.电视机和遥控器E.房屋和门窗32.下列对于遗嘱的变更和撤消表述对的的是( AB )A.遗嘱的变更是对遗嘱的部分修改B.代书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C.自书遗嘱可以变更公证遗嘱不可以D.遗嘱人的数份遗嘱相抵触时,均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E.最后的口头遗嘱只要有两个
14、见证人,即可变更或撤消之前的遗嘱公证遗嘱33.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AD )A.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继承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 C.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虐待行为D.继承人篡改遗嘱,导致缺少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生活困难 E.继承人销毁遗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1)继承人实行的是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2)须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2)继承人杀害的目的是争夺遗产。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34.拟定不妥得利人返还不妥利益范围
15、的规则是( ABC )A.善意不妥得利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在利益为限 B.恶意不妥得利人应返还其所取得的所有利益C.返还不妥得利时应同利息一并返还 D.善意不妥得利人无需返还其取得的利益E.不妥得利人均应返还其取得的所有利益不妥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及范围。标的为受利益的一方取得的不妥得利。(1)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利益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所有利益。即使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得的所有实际利益外,还须就
16、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加以补偿。(3)受益人受益时为善意而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返还的利益范围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35.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AC )A.未经本人批准在照相馆橱窗陈列其照片 B.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C.美容院在报纸上做广告宣传时未经甲批准使用甲整容前后的对比照片D.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E.电视新闻播放节日盛况时对某甲一家进行特写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使用别人肖像的行为。2、须未经自然人批准而使用其肖像。对肖像权的侵害,不应以“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别人肖像”为要件。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6.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17、。答:宣告死亡的条件:(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7.简述抵销的构成要件。答:(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3)双方债的种类相同; (4)须依债务的性质或法律规定可抵销的债务。38.简述共同共有的特性。答:(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并无份额之分,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干拟定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2分)(2)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关系消灭时,共同共有关系也就随之消灭。
18、(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任何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批准,不得对共有物为使用收益和处分。 39.简述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答:(1)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与一定的标志结合起来,使第三人可以从外部加以辨认。 (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负,法律仍认可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的相同效果。40.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答:有效条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3)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规定。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41.试述人格权与
19、身份权的区别。答: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区别:(1)取得因素不同。前者是基于出生的事实,后者是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 (2)权利性质不同。前者是纯为一种权利,后者包含义务的内容; (3)利益归属不同。前者只归属权利人自身,后者更重要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权利期限不同。前者是无限期,后者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前提。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2.A合作公司欠B公司货款86万元。A合作公司是由自然人甲与独资公司C各出资50
20、设立的。合作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仅有资产10万元,导致无力偿还该债务。问:(1)对该86万元债务应当如何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答:对该86万元债务,应当一方面用合作公司的财产承担,由于合作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立的财产,对其债务应当一方面用其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剩余的76万元债务,由甲和C公司连带承担清偿责任。(2)假如甲和独资公司C的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独资公司C的出资人是否有义务用个人财产清偿?说明理由。答:独资公司C的出资人负有此义务。由于独资公司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2分)。43.某日,肖雄(5岁)与另一小孩玩耍时,见一配电房没有锁门,就进入装有变压器的房内。由于无知和好
21、奇,肖雄用手去触摸变压器,遭到电击,随即被父母送医院抢救,医院对肖雄截去了双上肢。一个月后,肖雄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规定电力公司承担损害补偿责任。诉讼中,电力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员还对该配电房进行了检查,门锁完好无损。电力公司认为自己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问:(1)对肖雄所受伤害的补偿责任应如何拟定?说明理由。答:(1)应由电力公司和肖雄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电力公司承担重要责任。理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除受害人故意的以外,应承担补偿责任。由于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电力公司即使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3分)肖雄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适当责任。(2分)(2)补偿范围应涉及哪些?答:补偿范围涉及:医药费、护理费、伤残用品费、伤残后的生活补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