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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目的在于供应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动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肯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它的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而已。 (2)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酬劳;而承揽合同如无成果时,则不能获得酬劳。 (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供应劳务,需听从相对方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附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是先由单位先行担当,如劳动者有过错,其后根据其过错大小担当责任;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直接承揽人担当。
2、 (5)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以劳动酬劳、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两个公平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供应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比拟 一、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的概念比拟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对承揽合同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肯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劳务合同(雇佣)是指供应劳务者根据承受劳务一方的指示,利用承受劳务一方供应的条件供应劳务,承受劳务一方向供应劳务的供应劳务者支付劳动酬劳。 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的详细比拟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供应劳务的合同,其标的具有特定性
3、,且为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 劳务合同为劳务合同为双务、有偿,但须以劳务供应本身为目的,若劳务供应仅为(其他)商定的附随义务或者为达成其他目的的手段,不成立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供应劳务者供应劳务为目的的合同,劳务合同以劳务供应本身为目的。承揽合同是当事人商定一方为他方完成肯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承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肯定酬劳的协议。承揽人已供应劳务,假如工作未完成,不得恳求酬劳,而供应劳务者若已供应劳务,即使未到达承受劳务一方所期望的结果,承受劳务一方仍须支付供应劳务者酬劳;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自己担当危急独立完成工作,而劳务合同的危急由承受劳务一方担当,即“劳务契约”,当事人一
4、方向对方供应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供应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的协议,特点是一方供应劳动力供对方支配,与一方独立完成对方所托付工作的承揽合同和一方向对方供应特定劳务的劳务合同不同。因此,其详细区分在以下几点: 一是合同的标的不同。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肯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劳务合同则是以供应劳务者的劳务为标的。劳务合同强调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不看重工作的过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即可。 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不同。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附属关系,工作过程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承揽人并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在劳务合同中,供应劳务者劳动力的使用权是属于承受劳务一方的,供
5、应劳务者必需听从承受劳务一方的安排,承受承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监视和掌握,承受劳务一方与供应劳务者之间有附属关系。 三是酬劳给付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一般是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检验后,一次性将酬劳支付给承揽人,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承揽关系持续时间多数比拟短。而劳务合同中,承受劳务一方与供应劳务者一般是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劳务关系。 四是所属法律范畴不同。承揽合同是私法上的合同,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劳务合同一局部是受公法的调整,在现代社会,为了爱护供应劳务者的利益,公法的立法更多地涉及了劳务合同。 五是风险转移不同。承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
6、是承揽人发生的危急和意外由承揽人自己担当,对此定作人不担当任何责任。在劳务合同中,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受劳务一方担当侵权责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责任。 六是供应工具与设施的主体不同。一般来说,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带工具,并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时间。而劳务合同中,承受劳务一方应当为供应劳务者供应工作的条件、设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需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
7、合同,不受法律成认和爱护。 二、协商全都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全都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公平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公平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由于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公平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展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状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公平,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担当和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肯定的酬劳,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