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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工集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集团特种设备安全治理制度 第一节 通 则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急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承受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依法进展的安全监察。 其次节 特种设备的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务院特种设备监视治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展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需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验收取得设计许可证方可从事容器的设计。 特种设备制
2、造单位必需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验收取得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节 特种设备的使用 使用单位必需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并在使用前,核对其是否附有5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按装技术文件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
3、0日内,向当地安全监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治理人员必需经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消失故障或发生特别状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展全面检查,消退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安全监察治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订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四节 检验、检测 在役特种设备必需由国务院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监视检验,
4、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化工集团电气安全治理制度 化工集团电气安全治理制度 第一节电气系统运行 电气人员必需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要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消退。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展检查试验。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需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电气设备必需有牢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需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 电气作业必需由经过专业培训、
5、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当。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变、配电所必需制订符合现场状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运行员工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连续、转移和终结制度。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员工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展工作,若必需移开遮栏时,必需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雷雨天气,需要巡察室外设备时,巡察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四周工作时,必需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娴熟的员工担当监护
6、。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展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员工必需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电解整流运行员工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工具。 (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纳电解停直流电的方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纳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0 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全部
7、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需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静电除雾(尘)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依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应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二)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快速自
8、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三)配电掌握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掌握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翻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五)高压整流油箱,无特别状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展测试检查。 (六)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展开关试验,要做时,肯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掌握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七)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路。 (八)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
9、电阻接入电场。 (九)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其次节 电气系统检修 电气检修必需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方可作业。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制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完毕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便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审查安全措施,并报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进展。作业员工和监护员工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阅历的员工担当。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
10、必需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需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阅历的员工担当监护,否则不准进展作业。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需进展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前方可作业。 (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需实行牢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实行切实牢靠措施避开伤及接近电缆。 (四
11、)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展局部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需仔细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撤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局部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制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四周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m;10KV以上的为3m。 1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
12、“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m,室外不少于3.5m。 1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根据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展,并根据带电作业有关要求实行安全措施。 篇3:化工集团物资储存安全治理制度 化工集团物资储存安全治理制度 第一节 根本要求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章、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资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二)在仓
13、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三)要配备熟识现场状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四)要制订有关应急预案,并责任到人。 加强治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治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 其次节 仓库治理 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 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急化学品必需挂贴危急化学品安全标签。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实行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仔细核实。危急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掌握,主管
14、部门应常常检查核准。 危急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急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行配装的危急物品必需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急物品同存一库。 (二)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行同存一库。 (五)危急物品与一般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急物品不行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需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治理方法。使用单位必需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急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四周,不准进展
15、试验、分装、封焊、修理、动火等作业。如因特别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实行安全措施后才能进展。作业完毕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保管人员应依据所保管的危急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坚固、密封,发觉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状况时,应当准时进展安全处理。 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完毕后,应进展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 储罐区治理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
16、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到达夏令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置在防火(护)堤内。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有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纳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罐区防火(护)
17、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根据石油库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治理 对气瓶的储存治理必需遵循 下述原则: (一)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二)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枯燥,避开阳光直射。 (三)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四)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响、分解反响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需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六)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别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 (七)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