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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公楼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汇总(六篇)推举办公楼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汇总一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立工程工程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办公楼屋面修理 1、采纳材料:pvc防水材料(一般布胎柔性卷材);一毡一油。 2、贴卷材前必需严格将基层尘土、杂物、乘铲清理洁净,基层应枯燥、含水至9%以内才能施工。 3、检查基层是否平坦、松动、起鼓、有凹凸现象、严峻粗糙必需处理平坦。 4、简单部门的处理:阴阳角应抹成弧形,对管道根部、排水口
2、等特别部位应增设附加层,施工时要细心仔细。 5、卷材连接部位要粘牢压实,不得有空鼓,皱折,达接宽度不小于8-10cm。 6、卷材与卷材连接的外露边缘应用粘结剂封边要匀称、连接、封满,封边宽度不小于2cm。粘结剂应匀称刮涂在板面上,其厚度不小于1.5-2.5cm左右。 7、工程单价:1、普做按元/m2。 二、工程验收程序:工程竣工检评验收,按合同要求条款施工,工程完工后,由单位三人以上与施工方共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认可签字。 三、工程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三年。 四、工程有关说明:施工方必需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施工中要留意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凡消失的各种安全事故概由施工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担当任何责
3、任。 五、乙方负责缴纳各种税费。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便更改合同内容,违约。如因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经济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推举办公楼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汇总二 托付方: 受托方: 甲方为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物业的治理,特托付乙方派遣治安秩序维护员、设备维护员和保洁员到本大楼实行物业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治理条例相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效劳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章 托付效劳的物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状况 甲方托付效劳的办公楼座落于新兴
4、三路 号,为1幢高15层楼宇,占地面积约 ,庭院道路和绿化面积约 ,大楼总建筑面积为 。 其次章 物业效劳事项 其次条 本物业效劳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 第三条 本物业效劳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护理工作。 第四条 维持本物业效劳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门值班、楼宇巡察。 第三章 效劳期限 第五条 效劳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监视乙方效劳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状况。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效劳工作进展考核,对不满足现象提出改良意
5、见和建议。 二、甲方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物业效劳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制订详细的物业效劳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帮助甲方仔细做好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效劳工作。 三、有义务协作甲方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详细效劳条款有关的事宜; 四、按物业效劳方案各项标准向甲方供应效劳,保证效劳的准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物业效劳内容 第八条 环境卫生效劳 一、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三、发觉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准时清洗。 第九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效劳。 一、供电设备、给排水设
6、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效劳及制订月度、年度修理方案。 二、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三、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修理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 治安维护防范效劳 一、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效劳。 其他详细具体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办公楼物业效劳方案。 第六章 物业效劳费等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一条 物业效劳费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推举办公楼租赁合同示范文
7、本汇总三 出租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1、甲方将位于_市北站路_号综合办公楼_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_市_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2、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止。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_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其次年开头,租金每年递增_%。 4、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_日前交清。 5、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肆仟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需连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7、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于
8、_年3月25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供应便利。按商定收取租金。 8、甲方有权催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构造。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构造。 9、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0、甲方有权利监视乙方安全和消防治理。 11、如因原出租方_市_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缘由,造成合同不能连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2、甲方应帮助供应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13、在法律规定各合同商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受甲方
9、干预。 1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租赁物,不得转变租赁用途。 15、按商定交纳租金,如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16、承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视,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7、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水电费的交纳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向甲方结算。 18、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违约责任 19、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甲方按每日1%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_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2
10、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商定解除合同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23、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殊严峻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 2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推举办公楼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汇总四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以下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11、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治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像使用权的全部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单独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治理机构指
12、甲方所指定负责治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治理机构; 治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治理规定指甲方或治理机构就治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治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治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展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章;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展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其次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
13、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治理、修理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治理规定以及甲方和治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治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
14、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治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治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治理或托付治理机构治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供应物业治理效劳。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治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治理费。 5.3 治理费的支付方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一样。 5.4 治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
15、期内,治理机构可因供应治理效劳的运作本钱的变动以及依据市场状况合理调整治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治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治理机构支付治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治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治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治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完毕后的十
16、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治理机构任何租金、治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治理、修理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治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状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局部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局部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
17、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急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治理机构统一设计所供应,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现任何能在大厦外面观察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治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
18、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具体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展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帮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展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供应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展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构造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治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构造和中
19、心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治理和修理保养,并担当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修理保养,并由乙方担当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行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局部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峻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完毕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展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照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
20、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行抗力的状况缘由只是轻度损坏,局部可以使用,并能满意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局部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伴随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连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赐予适当优待。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
21、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实行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担当,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担当责任: 13.1 中心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供应承租单元的中心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心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治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
22、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修理 治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展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修理,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治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担当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治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治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担当。 13.6 大厦转让和
23、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状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安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治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仔细履行治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宁静和干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治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到达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支付租金、押金、治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局部进展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
24、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担当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治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治理、修理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治理规定以及甲方或治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治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章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治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马上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
25、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结实及修理相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撤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展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商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治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
26、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订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纳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终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
27、决,若任何一方不情愿协商或进展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全都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展仲裁的局部外,双方应连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其次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治理、修理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治理规定有任何不全都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
28、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时间:_ 推举办公楼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汇总五 第一章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以下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治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
29、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像使用权的全部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单独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治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治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治理机构; “治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治理规定”指甲方或治理机构就治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治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
30、装修守则”指甲方或治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展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章;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展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其次章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治理、修理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治理规定以及甲方和治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
31、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治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治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
32、日为止。 第五章治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治理或托付治理机构治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供应物业治理效劳。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治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治理费。 5.3 治理费的支付方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一样。 5.4 治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治理机构可因供应治理效劳的运作本钱的变动以及依据市场状况合理调整治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治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治理机构支付治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
33、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治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治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治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完毕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治理机构任何租金、治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治理、修理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治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状况下从
34、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局部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局部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急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治理机构统一设计所供应,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现任何能在大厦外面观察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3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治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具体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展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
36、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帮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展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供应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展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构造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维护与修理 9.1 治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构造和中心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治理和修理保养,并担当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修理保养,并由乙方担当有关费用。 第十章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行抗力导
37、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局部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峻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完毕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展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照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行抗力的状况缘由只是轻度损坏,局部可以使用,并能满意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局部减免,有关的租金减
38、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伴随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连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赐予适当优待。 第十二章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实行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担当,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
39、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担当责任: 13.1 中心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供应承租单元的中心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心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治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修理 治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展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修理,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治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担当相应责任。
40、13.4 大厦配套 治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治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担当。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状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安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治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仔细履行治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
41、宁静和干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治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到达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支付租金、押金、治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局部进展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担当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治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治理、修理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治理规定以及甲方或治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治理、使
42、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章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治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马上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结实及修理相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撤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展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商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治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订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