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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转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整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争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亩(详细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
2、位如下: 东起:_ _, 西至:_ _ _, 北至:_ _, 南至:_ _ 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效劳。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
3、方所建立、种植之地上物全部权亦为乙方全部。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展监视,保证土地根据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根据合同商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协作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帮助乙方进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根据合同商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供应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供应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
4、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消失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患病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展赔偿。甲方必需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商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根据合同商定兴建、购置财产的全部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全部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
5、方单独享有和担当,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立与商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爱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实行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见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商定行使权利和担当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商定行使权利和担当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
6、甲方的”缘由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需准时将状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实行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帮助恢复生产,并依据乙方的损失状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立(或其他缘由)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全部,同
7、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力量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 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担当。 6.本合同期满,如连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将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连续承包,乙方必需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到达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
8、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当适当赐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以下情形发生转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商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转变、甲方分别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连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商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商定的
9、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局部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力量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 承包方(乙方):(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