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docx

上传人:蓝** 文档编号:82993410 上传时间:2023-03-2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视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治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需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依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

2、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依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爱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

3、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展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治理和使用状况进展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展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进展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掌握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治理进展评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治理和效益状况进展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

4、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是: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规划、预算执行状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与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加讨论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展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展的严峻违法违规、严峻损失铺张行

5、为,作出临时制止打算;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临时封存; (九)提出订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良经济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铺张的单位和人员,赐予通报批判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在治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惩罚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奉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表扬和嘉奖的建议。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

6、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根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全国设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地方依据需要和法定程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内部审计协会。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并承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视和治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承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不协作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供应资料、供应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准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仔细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赐予精神或者物质嘉奖。 对玩忽职守、泄漏隐秘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其次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5年7月14日公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1995年第1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成人自考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