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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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大事的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保障公众生命安康和财产安全, 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把握和解除突发大事危机,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

2、、法规和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3 分级分类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严峻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级四级。(1) 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2) 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长江、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区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大事;(3) 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长江、湖泊、水库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街镇水源

3、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大事;(4) 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级:指行政村、自然村、企业自备水厂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大事。1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逼或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大事的预警、把握和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视治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大事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治理之中,乐观预防、准时把握、消退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大事的力量,尽可能地避开或削减突发大事的发生,消退或减轻突发大事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

4、公众供水安全。(2) 分类治理,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响力量。针对大事特点,实行分类治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 实行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 平战结合,科学处置。乐观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物资和技术预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气,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舞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特地培训的应急救援力气的作用。(4) 依法标准,加强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治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水污染大事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5) 快

5、速反响,协同应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治理机制;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2.2 领导机构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由南京市应急委统一管 理,其成员组成、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等与南京市应急委共用一套体系,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发

6、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时,由市应急委依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南京市应急治理办公室负责,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 并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组织构造图如下:2.2.1 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信息公布和闻报道工作。3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当消灭重特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时,负责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给。组织协调企业的限水、停

7、水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案件进展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市环保局: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控,依法公布环境状况公报,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视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发生后,做好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帮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市水利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依法公布水文预报,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负责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协作供水部门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的工作;参与相关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视,进展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组

8、织开展疾病预防把握和医疗救治工作,供给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南京海事局:负责治理长江南京段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治理,调查处理管辖水域内造成饮用水源突发大事的船舶污染事故。市消防总队:负责防火灭火,参与抢险救援,在灭火过程中防治有害物质泄漏污染水体和大气。市住建委: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启动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实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市监察局: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调查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进展调查处理。市财政局: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所

9、需市级经费以及市级工作机构日常运行经费保障。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南京海事局治理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视、无主沉船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视治理工作; 准时进展船舶监管、调度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市安监局: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催促企业实行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状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依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水量。2.3 综合协调机构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南京市集中式饮

10、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措置的综合协调机构,按其职能负责有关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2.4 日常工作机构市环保局和各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是市和区县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重特大事故时担当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 执行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打算和指示。(2) 负责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相关组织治理工作。(3) 建立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信息综合治理系统,承受、汇总、分析水源地周边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在发生集

11、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4) 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状况进展指导、催促和检查。(5) 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6) 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7) 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8)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专家组。(9) 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负责组织处置工作,监测水源及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缘由、进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市应急

12、处置指挥部决策供给依据。担当社会供水的自备水厂的主管单位是其突发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水厂及所供区域内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日常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5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与主要工作职责2.5.1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并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政府依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力气,依据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处置工作。级、级有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所在地的区县人

13、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组成;及级有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街镇政府或自备水厂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次生、衍生性水源污染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2.5.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1) 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依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展技术支持和支援;(2) 领导和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3) 准时了解把握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重大事故状况,依据状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状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4) 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依据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

14、损失降到最低程度;(5) 依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实行紧急处理措施;(6)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准时归还或赐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7)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争辩和应急学问宣传教育等工作;(8) 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9) 其他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10) 如已发生二次危害,马上组织相关部门实行有效措施把握事态进展。2.6 现场处置机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依据大事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

15、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饮水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应急宣传组。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推断大事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把握和消退影响的科学建议。其中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状况监测,市水利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和流向状况的监测,市住建委负责取水口进出水水质监测, 市卫生局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南京海事局等部门联合组成。

16、其中市水利局负责调度水利工程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的排查;市住建委会同市水利局启用应急和备用水源地,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应急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水质;市卫生局负责应急供水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进展防治;南京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等。供水保障组:由市住建委负责牵头,催促供水企业在应急期间实行各种应急处置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给。必要时实行停水措施,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纯洁水的供给。应急保障组: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市商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供给物质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

17、通畅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调拨大事应急体系运行经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疾病预防把握、卫生监视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大事相关信息公布和闻报道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帮助,对大事发生缘由进展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为了便于各个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 1 名联络员。2.7 专家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设立市集中式

18、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依据需要聘请饮用水源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专家,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治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1) 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2) 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应急处置供给意见和建议。(3) 为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方法。(4) 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供给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5) 对危机解决后的灾难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展争辩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2.8 地方政府应急机构及职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处置坚持属地为

19、主的原则,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地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预案,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预警和应急处置。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1) 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依据“早觉察、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集中式饮用水源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2) 监测工作必需依据国家有关监测标准与标准方法、严格执行质量治理规定与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牢靠性。(3) 加强环保、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水质量

20、在线监测仪器要实行联网,实现水质数据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水质量监测自动化水平,增加水质污染变化预警力量和应急防范力量, 实时监测局部水质指标,重点加强对原水的监测,并依据存在的安全隐患状况, 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率;觉察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不到达国家规定标准时,应马上向政府报告,并准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3.2 预警级别确实定和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预警分级与大事分级相全都共四级,分别用红色级,特别重大、橙色级,重大、黄色级,较大、蓝色级,一般表示。依据事态的进展状况和实行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级预警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确认后公

21、布。级预警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布。级预警由事发地区县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公布。级预警由事发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公布。预警信息的公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播送、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展,对老、幼、病、残、孕等特别人群以及学校等特别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实行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 预防预警措施3.3.1 预防措施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预防工作,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部门依据治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进展巡查与监管。(1) 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

22、验与检测,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把握水质动态。(2) 开展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3) 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藏应急救援物资。3.3.2 预警措施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大事马上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马上实行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实行以下预警预防措施:(1) 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 公布预警公告。(3) 组织对饮用水源的加密监测,亲热留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4) 指令各应

23、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5) 针对大事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 依据大事状况快速落实备用水源及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7) 调集大事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8) 消防部门在灭火过程中要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开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饮用水突发大事。4 应急响应与处置4.1 信息报告觉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后,应马上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马上组织进展现场调查,同时应向同级宣传部门通报状况。紧急状况下,可越级上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

24、抄送上一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信息报告内容应涵盖以下内容:(1) 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大事性质,简要经过,初步推断大事缘由。(2) 大事造成的危害程度,受影响的范围,有无伤亡,大事进展趋势。(3) 大事发生后实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大事把握状况。(4)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准时续报进展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 在发生突发水污染大事后,应马上向110 报警和通过环保热线12369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的群众一旦觉察水

25、污染大事时,有义务向 110 报警或通过热线 12369 向相关部门报告。4.2 先期处置与分级响应4.2.1 先期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发生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依据有关预案快速实施先期处置,马上实行措施把握事态进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状况。4.2.2 分级响应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马上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发生单位及归口治理部门接报后必需快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把握事故动态,实行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6、;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准时将污染状况和应急工作状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接报后应快速了解污染状况,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2.3 分级响应程序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发生单位及相关治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依据突发事故的状况,初步确定事故响应的级别,分别向上一级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依据现场状况实行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进展状况。4.2.4 分级响应机制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依据

27、响应的级别,马上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其分级响应机制为:级、级响应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副总指挥: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主要领导成员:依据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性质,分别由市政府应急治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建集团以及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等组成。级响应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副总指挥:所在地的环保、水利、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成员:依据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性质及

28、发生地,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有关供水企业领导等组成。级响应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环保、水利、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等领导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展处 置,同时将有关状况上报。4.3 响应措施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等级,坚持分类、分级响应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本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本级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大事类型实行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1) 环保、水利、海事、供水等部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 发挥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作用,依据需要确定监

29、测点和监测频次,准时把握大事产生的缘由、危及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和进展趋势,为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决策供给科学依据。同时,实行有力措施,把握污染源头,改善受污染区域的水质。(2) 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马上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预备工作,随时把握并报告事态进展;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当开展;(3) 加强疾病预防把握工作,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展应急处置。环保、水利、海事、供水等部门要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在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时赴事故现场及重要生产场地,对受污染的水源进展实时监 测,并将实测数据资料等准时向有

30、关部门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时监测资料实行共享。4.3.1 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大事应急处置的根本措施(1) 长江发生稍微油污染,海事部门可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用拖船帮助沿江各供水企业在取水口加装拦油索,防止油污进入水厂。各供水企业依据南京市供水行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启动各水厂供水应急处置预案,在吸水井、沉淀池、滤池投放吸油棉并适时投加粉末活性炭,同时调整反冲洗周期, 保障出厂水达标。(2) 以湖泊、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爆发藻类污染,可承受原水预加氯和在一泵房投加二氧化氯消毒的方法,有效去除水体中藻类,保障供水水质。(3) 长江水源发生可吸附物质污染时,可通过投加粉末活性炭

31、的方法,保障出水水质。必要时水厂可依据长江流速停产避污,有效避开受污染较重的江段, 发挥其他水厂的调配作用、优化供水管网的调度。降压供水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4) 高淳、溧水两县在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大事时,可依据实际状况, 适时启用备用水源。高淳县以固城湖与石固河互为备用,溧水县以中山水库与便利互为应急,保障应急期间正常供水。(5) 集中式饮用水源因工矿企业排污突发污染大事的,市有关部门应马上对排污企业实行有效措施,停顿排放。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展处理。4.4 应急指挥与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责任单位,在现场指挥部

32、统一指挥下,依据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亲热协作,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发生突发水污染大事的单位要准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供给应急救援有关的根底资料。环保、卫生、水利、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供给大事发生前的相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给急指挥机构争辩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4.1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 提消灭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气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 准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状况。4.5 应急监测4.5.1 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应急监测由市环保局

33、牵头,市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南京海事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准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状况,依据现场状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退、降解的污染物进展跟踪监测;综合分析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大事污染变化的趋势;通过专家询问和争辩等方式,推测并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的进展状况和污染物的变化状况,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4.5.2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市住建委、市卫生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发生后对其供水质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应急监测与保障实施方案;准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状况,依据现场状况,提出处置建议。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大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日常运行以及生态修复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依据分级负担原则供给必要的资金保障。5.2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现场各应急分队之间的联络畅通。5.3 技术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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