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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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 男方_,_族,_年_月_日生,住_ 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女方_,_族,_年_月_日生,住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熟悉,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名_.因性格不合、常年吵架致使夫妻感情裂开,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全都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由男方抚养,伴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应于每月的_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

2、生活的状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女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女方父母借钱_元,向男方姐姐借钱_元,用于购置挖掘机和房屋。鉴于第三条中女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债务由男方一人担当。否则,视为本协议第三条无效,女方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事担当共同债务。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商定:_年_月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签名_年_月_日。 女方

3、:_签名_年_月_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2 协议人:_,男,_年_月_日诞生,汉族,住_市_路_号。 协议人:_,女,_年_月_日诞生,汉族,住_市_路_号。 协议人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裂开,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与_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万元,现值人民币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万元。该房购置时首付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全部,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_万元,折价款计

4、算公式为:房屋现价_万元-未还贷款本金_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_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_万元; 其次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月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月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协作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协作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需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全部,

5、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协商,达成全都后可按协商的方法进展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协议人:_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3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

6、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商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缘由;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商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需符合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治理条例的规定,男

7、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展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忙、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

8、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根据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赐予登记。假如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成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留意事项: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忙、财产及债务

9、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爱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者或无民事行为力量者,不予办理。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商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缘由;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商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10、。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需符合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治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

11、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展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忙、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根据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

12、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赐予登记。假如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成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五、留意事项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忙、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爱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者或无民事行为力量者,不予办理。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4 女方:生于 年 月日,汉族, 文化, 县镇人。 男方:生于 年 月日,汉族, 文化, 县镇人。 我们双方于 年 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裂开,经反

13、复冷静思索,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夫妻双方协商,全都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我们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如有哄骗、隐蔽、虚假,责任由协议人自负。此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协议人: 女方: 二00 X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5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方 某, 男,年月日诞生,住市路号,身份

14、证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诞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峻不合,无法连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裂开,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全部,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其次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

15、器及家俱归女方全部。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担当。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前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0000年00月0日 亲子鉴定秘档(17)鉴定引产儿 亲子鉴定秘档(17)鉴定引产儿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来到了华大方瑞。女人是60岁左右的老太太,梳着利落的短发,衣着虽然一般,但浑身上下都透出厉害劲儿。男人30岁出头儿,神情呆板。老太

16、太向工作人员打听:“能不能给胎儿做亲子鉴定?”工作人员说:“假如是胎儿,可以在母体怀孕四个月以后来做。”“我想鉴定的是引产的胎儿。” 说着,把一个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这个。求你们肯定要帮帮我。我也不情愿这样,可孩子已经快七个月了,都成形了啊,就这么没了,我们还蒙在鼓里。”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来。 在接案室里,同事问能否取胎儿的脐带血做亲子鉴定。邓亚军摇摇头说:“不行,脐带血有可能混有母亲的样本,很可能影响亲子鉴定的精确性。虽然胎儿没发育成熟,但手部中间的软骨组织可以做亲子鉴定。”随后,邓亚军问老太太:“孩子样本跟谁做比对?”老太太指着旁边的男人说:“这是我儿子,想鉴定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们想

17、快点儿得到结果。”“孩子母亲能来吗?假如有她的样本鉴定的速度会更快一些。”母子俩的脸色都变得不那么好看了。“她来不了,也根本不情愿来。” 按老太太的说法,儿媳妇家在相邻的县,两家状况差不多。儿媳妇小儿子两岁,长得倒还美丽,性格也开朗,朋友许多。20xx年底,两个人结婚第五年的时候,儿媳妇最终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儿子家。“一住在一起,没多久我就觉得儿媳妇很惊奇,很少跟我们说话,有时候还闹脾气,跟我儿子吵。有一天,她突然说不想要孩子了,说什么怀孕的那几天她身体不好,怕孩子生下来不安康。但之前体检的时候,医生明明说孩子发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劝她,好不简单才让她消除了这个念头。她怀孕六个月的一天早上

18、,吃完饭后说想下楼买点儿东西,可是半个小时过去了还没回来。我和儿子把四周都找遍了也没见到人。后来我想,她大着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适被人送医院了,就去医院打听。跑了几家医院,我最终在一家医院找到了她,却发觉孩子已经没了。她一句话也不说,我和儿子就找到了医院。医生竟然说她是来申请做引产手术的,手术刚刚做完,还说手术前她的丈夫已经签字了。儿子一看,家属签字后面果真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笔迹。我当时就疑心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儿子的。”虽然儿子说什么也不信任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还是从医院要来了引产下来的胎儿,预备做亲子鉴定。 不出所料,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胎儿的DNA数据与父亲并不匹配,不是

19、老太太的嫡亲孙子。取亲子鉴定结果那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妇都来了。亲子鉴定结果刚拿出来,老太太就一下抢了过去,看到最终几行字,脸色立刻变得很难看,指着儿媳妇的鼻子痛骂道:“你这个不要脸的!这下还怎么抵赖?!”儿媳妇一言不发。儿子缄默了一会儿说:“这是怎么回事儿?”老太太嚷道:“怎么回事儿,你还问她怎么回事儿?!这还用问呀!”儿媳妇低着头半天没说话,最终眼泪都出来了,低声说:“我没什么好说的。”老太太冲上去要打人。儿媳妇情急之下大声说: “我嫁到你们家莫非就是为了生孩子吗?”“女人不生孩子,那还结婚干什么!”儿媳妇对儿子说:“这事儿是我做得不对,咱们明天就去办离婚吧!”老太太拉住儿媳妇说:“你还有

20、脸先提离婚!”儿子面色铁青,始终没说话。 精神病人可以作离婚原告吗? 原告甲某(女)与被告乙某(男)于1979年10月结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爱,家庭和谐。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甲某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出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弃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担当起全部的家庭事务外,还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悉心照看原告,并为原告四处求医,但原告的病情仍无好转的迹象。被告对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动。原告的父母认为,被告已尽到了一个当丈夫和父亲所应担当的职责,现原、被告的女儿已经成年,而原告所患的

21、精神病却久治不愈。为不耽搁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屡次主动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原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其情愿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担当对原告的监护义务,但均遭被告拒绝。原告的父母在无奈之下,遂以其女为原告,自己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分歧焦点: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民事诉讼是否适格的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离婚案件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不能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其

22、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鉴于该类案件的特别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必需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为原告提起与乙某离婚的民事诉讼,并不肯定是甲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假如甲某不主动提出与乙某离婚,也不行能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超出了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其代理行为无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挨次的法定监护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其次挨次的法定监护人,现原告的

23、父母以原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应当视为原告的近亲属之间对原告的监护权有争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宅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换句话说,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的前提,必需先由上述单位指定其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假如被告对该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方式维持或撤销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其次种意见认为:甲某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的

24、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力量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从该法条的立法原意来看,主要是为了保证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此外,该法条并未限制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所参与民事纠纷案件的类型,即未排解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甲某是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但其诉权仍旧是受法律爱护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二、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对无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监护,其实质并非民事权利而是一种职责。乙某在本案中,具有双重身份,即与甲某在离婚诉讼方面,乙

25、某处于被告的身份;而在与原告的身份关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挨次的法定监护人。假如我们将本案原、被告的诉讼地位相互调换,即乙某作为原告,甲某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为甲某的监护人参与诉讼,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述当事人在离婚案件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适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适格的监护人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被告参与诉讼,那么,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爱护无民事行为力量人诉权的角度动身,也同样应当允许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连续作为原

26、告第一挨次的监护人不利于爱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挨次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其次挨次的法定监护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监护人。 三、假设我们把上述案例中的情节稍加变化,即为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当原告的其次种情形。假如乙某自从甲某患精神病后,长期对甲某不好,常常虐待甲某,但其出于某种目的又不主动提出与甲某离婚,这时,应当视为甲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为维护甲某的合法权益,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作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解除甲乙双方的夫妻关系,此时甲某在该案中的原告身份仍旧是适格的

27、。人民法院对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离婚起诉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应当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能够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代理原告参与案件的诉讼。 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有效? 20xx年初,长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刘某起诉要求与其妻庞某离婚,恳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赔偿的协议及庞某向刘某作出的承诺有效,并要求庞某按商定履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和庞某于20xx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数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28、婚后双方感情良好,但自从刘某20xx年下岗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常常争吵。20xx年,刘某疑心庞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于是庞某写下一份承诺书,表示若以后离婚,情愿放弃一切夫妻共有财产和女儿的抚养权,全部共同财产归刘某全部。之后双方因感情无法再维系,协议离婚,协议上除了庞某在承诺书中承诺的条件,还增加了庞某须补偿刘某十万元的条款。后双方没有依据承诺书和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刘某因此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恳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长洲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对女儿的抚养权进展了确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关于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及协议书是否有

29、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问题的规定。依据该条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有一点必需留意,离婚协议是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即以当事人双方实际解除夫妻关系为生效条件。因本案的刘某和庞某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帮忙义务吗?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帮忙义务吗? 案情:

30、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龙某(男)于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商定将龙某工资收入70%及单位一切福利待遇归原告全部。离婚后,双方如约履行至20xx年9月被告退休。后被告以退休金70%给原告后自己根本生活已无法保障为由,恳求协商,原告不同意。20xx年6月,被告实行挂失方式重新办理银行存折,同时将存折内原告存款1708元持为已有,并拒绝给付原告扶养费,为此,原告知至法院。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合法有效,但给付扶养费的条款商定不妥。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就扶养费达成协议,即被告至20xx年1月止,从总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给原告;自20xx年2月起,被告每月

31、自愿给付原告扶养费200元;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 在我国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商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二者之间的适用原则是“有商定从商定,无商定从法定”。商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赐予适当帮忙。详细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这是扶贫济困的道德准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要求,是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时的延长,这在肯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因离婚带来的

32、消极后果,也是爱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的必定要求。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根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状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四周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帮忙的形式可以是给付肯定数额的金钱帮忙,也可以是给付住房帮忙;金钱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住房方面的帮忙,依据帮忙方实力,可以无偿居住,也可以有偿居住,还可以转移房屋全部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财产的范围应是(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二)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特有财产等。原被告离婚时对上述财产进展了商定,同时对

33、被告离婚后的工资也作了商定,该项商定已超出夫妻商定财产范围。考虑到原被告结婚几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劳动力量,且双方所生三个子女均生活困难,原告无生活来源等状况,可以由被告赐予较长期的帮忙;双方商定的是将被告工资70%给原告,由于被告退休金又比原工资少,还要在外租房,假如70%的退休金给了原告,将使被告根本生活难以维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调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法院本着公正、合理和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每个月生活费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每个月生活费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以精神病为由要求撤销离婚败诉 以

34、精神病为由要求撤销离婚败诉 案情介绍: 20xx年5月11日,原告于某前往某医院精神科就诊。同年6月21日,于某与黄某前往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民政局审查了他们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并确认双方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也已达成全都处理意见,民政局遂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了离婚证。同年 7月27日,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于某患有强迫症和贫血。20xx年8月2日,某精神病院为于某出具出院小结一份,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的内容均为“精神分裂症”。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简要评析: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自愿是指双方

35、当事人头脑糊涂,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依据规定,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此时民政部门不能随便准许离婚。假如离婚时,申请人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治疗期,需要主动向民政部门出示相关治疗证明,此时,民政部门不得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假如在办理离婚时民政部门不知道申请人患有精神病并处于治疗阶段,但事后其监护人或本人出具了患病治疗的相关证明,民政部门应撤销解除两人婚姻关系的手续。 在本案中,原告及黄某申请离婚时,携带有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被告方工作人员在无从详细推断双方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状况下,经审查认定双

36、方确属自愿离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审查义务。故法院应驳回原告知讼恳求。 相关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的确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展审查并询问相关状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全都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6 男方

37、:xx,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县xx小区,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xxx。 女方:xx,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县xx小区,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xxx。 男女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女。现因两人感情不和,夫妻感情裂开,已无和好可能,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由xx抚养,由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直至满18周岁为止。 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位于xx市xx区xx小区的房屋归xx全部。 四、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男方:女方: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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