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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3)_物业经理人 医院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实施方法(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育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认可的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基地,其任务是担当本院和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医师队伍整体素养,建立构造合理的医疗技术人才梯队,促进我区医疗技术水平进展。基地内部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工作由医务处详细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科研处协同完成。 第三条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工作遵循“差额汲取、竞争上岗;实行导师制、培
2、训对象与培训导师奖惩制;二次安排,推举使用;培训与临床学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35年对住院医师的标准化培训,使其到达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根本条件和以下要求: (1)坚持四项根本原则,喜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和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2)熟识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根底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学问,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力量,较娴熟地把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展业务指导。 (4)根本把握临床科研方法,能严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肯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5)把握一门外语,能比拟娴熟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其次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本方法的培训对象是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第五条 参与标准培训的住院医师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就业观念,摒弃“一业终身”的思想,树立竞争意识,勇于面对挑战。医院与住院医师既是劳动用工聘用关系,又是培训与被培训的关系。双方签定合同,各享权利,相互履行义务,合同期为三年。 第六条 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进展双向选择,实行新的安排、轮转、工资制度。基地在住院医师工作岗位上实行差额聘请,即医院依据当年临床科室用人规划,实行大于实际需求人数的差额聘请考试,范围为国家统招应届大
4、学本科毕业生(讨论生)。被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沟通中心代为托管。三年培训期满后,医院组织专家督导团对培训对象进展严格的专业理论、临床技能操作、实践力量、外语水平考试和思想表现、劳动纪律等全面的综合素养考核,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基地将颁发合格证书,并依据岗位需要正式择优录用或聘用,未被聘用者可在区内外其它医疗机构自主择业。 第七条 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对象分为A、B两类 A类:指仅同基地签定用人协议的医师。 医师与医院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如下内容:医院发放标准不低于宁夏地区最低地市生活保障费的劳动酬劳(每人1500元/月)。其它补助、津贴、奖金等
5、暂不发放。三年后经考试考核被聘用者执行相应的奖金福利、津贴标准,工资按每人1500元/月连续发放。全部培训对象在三年岗位培训期间,医院将依据宁夏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标准为聘用人员建立相应的工资档案,存于本人人事档案,但不作为工资发放依据。聘用人员享受医院在职职工一样的休假待遇,参与培训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五年培训完毕后,医院连续聘用者,按医院工资标准发放。 B类:指住院医师与其它医疗机构签定了用人合同,商定在我院完成培训后,回原单位工作或另择单位的医师。住院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其原单位应支付其根本工资、卫生津贴、加班费等相应补贴,我院不收培训费,可免费供应住宿。 住院医师在我院培
6、训期间,行政治理归属医务处,轮转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人事、奖金发放制度执行,工龄连续计算。 第三章 导 师 第八条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实行导师制。 第九条 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导师应为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职称人员。每一位住院医师进入科室后,均由导师负责其在该科期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包括依据学科专业和大纲要求为培训对象制定具体可行的本专业培训规划,指导培训对象的临床工作,组织、参与培训对象的出科考核。 第十条 基地对每一位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导师进展资格评审和认定,并发给聘书。要求导师必需对住院医师仔细培训,严格考核,医务处、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督导团做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一条 住院
7、医师标准化培训导师的工作态度和技术水平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每年由医务处和组织人事处组织进展,并征求培训对象的意见。导师应对所带住院医师的业务成长负责。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学问和外语。业务培训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学问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第十三条 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为五年,分两段进展。 第一阶段:三年,轮回参与二级学科内各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展严格的临床根本功训练,同时学习有关专业、理论学问。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培训考核合格者,基地将发给“住院医师标准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其次阶段:两年,进一步完成三级学科轮转
8、,强化三级学科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和把握三级学科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学问,到达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最终一年安排半年至一年时间担当总住院医师或相应的组织治理工作。 临床型、未经过住院医师标准的硕士(或博士)讨论生可直接进入其次阶段培训,根底型讨论生应纳入第一阶段培训。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实行学分制,按大纲要求由医务处安排轮转规划,所得学分数为医师在所转科室圆满完成工作及学习任务状况的月份数。医师必需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基地发给的标准化培训合格证。如因本人不能按时修满学分,则推迟取得合格证。 第十五条 住院医师参与培训未满一年,称“见习医师”。满一年后,必需依
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如未通过考试,须延长见习期,并与下一年医师一起参与考试,直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延误时间不计入培训学分。 第十六条 各科室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工作的治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经医院审定批准的副主任(或)主任医师担当导师,详细负责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包括依据学科专业和大纲要求为培训对象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规划,指导培训对象的临床工作,组织、参与培训对象的出科考核。 第十七条 基地须对全部参与标准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进展考核,依据政治思想、理论学问、临床技能等不同内容,采纳评分、学分积存制等多种形式。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专家考核。 第十八条 住
10、院医师完成其次阶段培训后,由培训基地进展全面考核,报自治区卫生厅复核合格者,发给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按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作为申报评聘主治医师资格的依据之一,并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九条 高学历医师的培育: 1、高学历医师行政治理归属专业科室,业务培育规划由专业科室主任制定,医务处负责协调、落实轮转规划。轮转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人事、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2、由大学本科直接考取硕士学位的人员:实行“一一一制”,即毕业后的第一年,安排到相关临床科室轮转,使其对各学科学问以及各学科之间的联系有一个全面的熟悉。其次年,重点加强专科学问,特殊是临床实践力量的提高,奠定比拟扎实的本学科临床学问和实践。第三年,做住院总医师,使业务水平、效劳态度、治理协调力量经受全面的考验和熬炼,为今后的进展打下坚实的根底。 3、考研前已经有两年(不含两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人员:实行“一一”制,即第一年到相关科室,重点是急救医学科轮转,在抢救各类危重病人中应用本学科的专业学问。其次年做住院总医师。 4、考讨论生之前已经是中级职称的,毕业后必需在临床工作满五年(累积)方具有申报副主任医师的资格。 5、为催促高学历人员打牢扎实的临床根本功,对其每年书写病历的分数、诊治病种及手术例次,做出明确的数量规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