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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十大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3157号)和国家安全监视治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急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23186号)要求,深化危急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危急化学品企业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危急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以国家安全监视治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急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2、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23186号)为核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危急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立,全面实施危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升级,整治安全防护距离缺乏等问题,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强化危急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急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整治工作实行“整体推动、全面落实、取得实效”的方法,范围包括涉及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企业,重点整治涉氯、涉氨、电石等易燃易爆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 (一)全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建立 贯彻落实企业安全标准化根本标准(AQ/T9006-2023)、危急化学品从业单
3、位安全标准化通用标准(AQ3013-2023),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市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2023年年底前全部通过申报等级考核。中石化、中石油XX成品油经营企业2023年年底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考核。 (二)连续推动自动化改造 我市涉及危急工艺的昆明盐矿、天塑分公司年内必需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生产、储存、使用危急化学品构成重大危急源的企业,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可燃烧气体报警等重要参数,年底前全部实现远传和连续记录。 (三)连续推动园区化建立 根据“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原则,在云天化草铺园区,盐化股份氯碱园区的根底上,建立特地生产、储存园区; 现有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缺乏的要逐步实施“出城入
4、园”。合理规划、杜绝在生产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或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等功能效劳性建(构)筑物。 (四)连续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高耗能、重污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危急化学品企业,要通过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催促其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进展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报请发证部门依法撤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危急化学品充装和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危急化学品槽车充装,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制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
5、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自然气等液化危急化学品; 危急化学道路运输的专用车辆,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充装和超限、超载及超速的问题。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3月上旬开头,分阶段进展: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制定推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工作,市辖区内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其次阶段:整治工作实施阶段。3月11日至10月31日,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急源等进展检查,催促企业对比整改规划实施整改,围绕全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建立、工艺自动化改造升级等重点工作
6、,推动隐患专项整治,合理解决危急化学品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缺乏等重大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和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进展复查验收,并做好总结,迎接省、昆明市的检查验收。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街道)要充分熟悉推动危急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危急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准时沟通信息,讨论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整体推动 各镇(街道)要按全市危急化学品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讨论解决危急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领域
7、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着力推动高安全标准化建立,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准时发觉、了解辖区危急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加强催促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大力整顿治理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设备老化,危急源监控不到位的严峻隐患。把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危急工艺未经自动化改造或改造不合格,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未实行相应措施,一律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缓慢的企业,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四)加大投入,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要催促企业仔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经费预算,确保危急化学品专项整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和存在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的搬迁,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