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模板集合(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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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担保合同时假如不认真,就有可能消失合同欺诈,那么,关于合同你了解哪些内容呢?小编为此认真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最新协议: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模板集合(8篇),大家不妨来参考。盼望您能喜爱!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篇一) 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

3、,并在商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_日至20xx年4月_日。甲方应随时承受乙方对借款使用状况的检查和监视。 其次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的股权( %)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全部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治理权、恳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安排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安排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

4、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 (3)乙方同意承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需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行抗力缘由致本合同须作肯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削减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挨次 (1)甲、乙双方全都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

5、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归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商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依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相互独立。 第七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

6、已经依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局部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全部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见;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全部质押股权的合法全部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供应给乙方

7、的与质押有关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精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全部法定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实行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消失上述情形,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展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逼;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消失亏损状况,甲方将马上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供应担保; (9)甲方承诺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8、、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置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置而消失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准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实行补救措施; (14)根据乙方合理恳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

9、,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见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管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恳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

10、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 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殊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连续担当本合同项

11、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局部),首先进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章) (或托付代理人):(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担保人: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篇二) 甲方(出质人):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12、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治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会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

13、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 第三人。 其次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出质,担当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及其附属债券。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_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

14、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效劳费、工程考察费、理财参谋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效劳、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治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准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

15、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展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_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根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根据借款合同有关商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需无条件协作办理相关手续。

16、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担当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担当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视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商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协作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缺乏受偿的局部,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

17、,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供应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_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

18、权,或向乙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商定的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担当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效劳费、工程考察费、理财参谋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效劳、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

19、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帮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 (1)和第 (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_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以下情形必

20、需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供应担保; (2)以甲方名义对 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担当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担当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展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供应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以下

21、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商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据借款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避开质权受到来自 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当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开心,归甲方全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

22、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所供应的财务报告虚假,或在设置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或以所投资的企业名义对外举债,或以股权质押标的向乙方以外的 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担当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 第四条

23、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旧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惩罚的既有商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商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挨次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治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商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

24、商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特殊商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给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商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假如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商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商定的全部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情愿承受质权人依本合同商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特殊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留意:本合同文本

25、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精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仔细理解本合同商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会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行分割的重要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乙方: _月日_

26、日 签约地点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篇三)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全部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供应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承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

27、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其次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根据商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

28、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本合同项下商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详细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2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掌握,在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29、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笔贷款详细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担当。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全都,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 绝当发生以及消失主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打算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

30、款优先受偿。 6.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商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赐予协作,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以下挨次清偿: 7.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7.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 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殊商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新的担保。甲方不供应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

31、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9.2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9.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需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宅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11.1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担当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32、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1.2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篇四) 本质押担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署: 甲方(出质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股权质押合同联系方式: 住宅: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宅: 鉴于: 1、丙是一家依据中国

33、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_】%(合计【_】万股)的股份;依据本合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_】股份中【_】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承受乙供应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询问效劳供应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询问效劳协议(以下简称“效劳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承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

34、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询问效劳协议(以下简称“效劳协议”)项下,双方商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效劳费【_】,询问效劳费【_】。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效劳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 3.1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承受效劳协议商定的效劳事项供应担保。 3.2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供应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 3.3依据本合同的相关商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展相应的变更。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

35、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承受效劳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效劳费、询问效劳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 5.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 5.2除非满意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1)甲与乙协商同意,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掌握人发生变更,且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连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 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 6.1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效劳费、询问效劳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承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恳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恳求后【_】个工作

37、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6.3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供应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第三方估值为准)持续6个月低于未清偿居间效劳费、询问效劳费本息总额的110%,乙有权要求甲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以保证担保价值不低于未清偿居间效劳费、询问效劳本息总额的110%,甲应当根据本条商定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详细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供应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供应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如甲无法按时追加相应担保的,乙有权对质押财产进展拍卖、变卖,并在清偿偿居间效

38、劳费、询问效劳费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展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展的该等处置并赐予积极协作。 八、费用担当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担当。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的权利和义务 (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效劳费、询问效劳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展追偿。 (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

39、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 (5)甲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商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消失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假如消失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消失时,甲必需另行供应担保。 (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商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展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值权益。 (7甲有义务协作或帮助乙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依据本合同的商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 9.2乙的权利和义务 乙应当根据本协议的商定履行协作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声明和承诺 10.1

40、甲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签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甲合法拥有出质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出质财产未被设定担保或实行强制措施; (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部门的调查、行政惩罚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导致出质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甲履行本合同的力量的,甲应马上通知乙; 10.2乙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

41、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 (2)乙保证其将根据本合同之商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 (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明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承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十三、合同的

42、变更 13.1甲和乙可以依据以下事项对本合同进展修改或补充: (1)澄清有歧义的条款; (2)校正或补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条款或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条款;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展适当修改或补充。 13.2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则继受质物或出质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将连续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终止 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质权毁灭: (1)丙已经根据效劳协议商定按时足额偿付全部居间效劳费、询问效劳费本息; (2)乙已经依据本合同之相关商定实现质权; (3)乙同意放弃质权及/或变更担保方式;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毁灭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质权毁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发生上述质权毁灭之情形,或经甲和乙协商全都,本合同不得随便撤销或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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