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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安全管理: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医疗安全治理: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1、依法行医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保证,医院将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展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标准和医疗安全常规的学习和考核。 2、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的必要条件,医院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保障医疗行为的标准性、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 3、严格加强医疗效劳质量治理,完善医疗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医院处于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运作状态,预防医疗质量缺陷,遏制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4、要求各科室依据实际状况,制订科室年度安全医疗规划和防范措施。各科室必需定
2、期组织安全医疗例会,准时递交安全医疗报告。 5、任何医务人员一旦发生或者发觉疑似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马上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准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进展调查、核实,将有关状况照实向院领导汇报,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患者及家属通报、解释。 6、发生或者发觉医疗过失行为,当事人及其科室应当马上实行有效措施,避开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安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各种原始资料上交医务科按规定封存。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响的,按规定对现场实物进展封存和保管
3、,并依据需要进展检验和审定,同时通知供应实物的机构派员到场。 8、患者死亡缘由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展尸检。医务人员必需履行尸检的告知义务,尸检必需征得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 9、发生或者发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大事,当事人必需将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科室须准时组织争论,仔细分析缘由,找出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防范措施。医院医疗护理质量治理委员会定期审定该类医疗大事,做出是否是医疗事故的院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10、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准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晰、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当发生医疗
4、事故的民事赔偿等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 11、医务科是我院负责医疗质量监控的详细部门,护理部、门诊办公室帮助医务科,负责监视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效劳质量,组织检查医务人员执业状况,承受患者对医疗效劳质量的投诉,向其供应询问效劳。 12、医务科每季度将医疗事故争议大事进展归类和整理,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意见上报院长、主管副院长。 13、医院各部门,各科室都必需遵循医疗纠纷投诉流程,各司其职。流程图如下: 投诉处理的流程 (1) 医疗效劳投诉:(行风、费用、医保、环境等) 病人投拆-接待者 -解释、调解 理解 完毕 -不理解 -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或门办解释 理解
5、 完毕 -仍不理解相关部门投诉点受理 (纪检监察室、财务和物价、医保办、后勤治理) (2)医疗质量投诉: 病人投诉 病人投诉 -接待者 -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或门办主任 -医务科、护理部 -调查、核实、解释、协调汇报主管副院长、院长。 -理解 完毕 -不理解鉴定、诉讼 发生或发觉疑似医疗事故 发生或发觉疑似医疗事故 -报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或门办主任 -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查、核实、解释、协调汇报主管副院长、院长。 发觉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大事 发觉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大事 -报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或门办主任 -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
6、调查、核实、解释、协调汇报主管副院长、院长。 物业经理人: 篇2:医疗安全治理: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医疗安全治理: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快速、有序、妥当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爱护患者生命安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峻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1、马上消退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觉者应当马上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马上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行迟疑拖延。 2、快速实行补救措施。亲密留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实行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爱护患者生命安康。 3、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必
7、需马上照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峻者应当同时报告医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总值班或者主管院领导。重大技术损害必需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4、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患者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峻后果时,马上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当处理(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现场高年资医师主持)并依据当时详细状况实行相宜应急补救措施。 马上上报科室负责人、医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同时做好患者的爱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连续发生医疗技术损害。 科室负责人或医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准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会诊争论,讨论进一步的补救处理对策和是否连续进展
8、原医疗技术操作。医院和科室选派技术骨干依据补救对策准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开或削减其他并发症。操作后,必需严密观看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状况。准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存标本报医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 患者当时有生命危急时,医疗技术操作马上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马上上报科室负责人和医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科室上级医师、医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在事发地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生命,同时争论和实行补救处理对策;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领导主持)。待患者生命危急解除后,再进一步会诊争论、讨论具体补救处
9、理对策。补救对策应防止患者发生进一步的损害,尽量削减损害和避开发生其他损害后果。技术操作完毕后,必需派专人严密监护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状况。准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存标本报医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 5、快速收集并妥当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6、妥当沟通,稳定患方心情,争取患方协作,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7、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8、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缘由,制定改良措施,修订制度准时完善相关记录。 9
10、、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10、随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预备。 11、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展处理。患方以不正值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急躁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气维护医疗秩序,爱护医院设施。 12、当发觉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消失或反复消失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仔细地进展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篇3:医疗安全治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治理:重大
11、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效劳质量,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制定本制度。请各科仔细执行。 1、科室发生或发觉医疗过失行为或可能医疗事故的,除马上实行有效措施救治外,科室医务人员必需同时通知科室领导及行政总值班(发生于节假日及夜班时),由科室领导或院总值向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及经过、已实行的医疗救治措施、患者目前状况及患方的要求等;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
12、务、职称。 2、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马上报告值班院领导和主管院领导、院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常规作出推断,属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范畴的,则于发生或发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12小时内向天河区 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同第一条内容。 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消失人身损害的,职能部门接到科室或行政总值报告后应当马上向天河区卫生局报告,由天河区卫生局逐级报告至卫生部。报告的内容包括: (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名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2)患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已实行的医疗救治措施、患者目前状况
13、及患方的要求等。 4、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务科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天河区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患双方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医患双方的根本状况和医疗事故争议的缘由、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2)协议执行规划或执行状况; (3)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状况; (4)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5)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6)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内容。 5、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务科应当在协商或调解解
14、决后7日内向天河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医患双方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3)医患双方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执行规划或执行状况; (4)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状况; (5)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6)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7)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内容。 6、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务科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天河区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2)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规划或者执行状况; (3)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状况; (4)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5)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6)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