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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责任的约定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三篇)劳动合同责任的商定 劳动合同双方商定篇一 用人单位(甲方)名称 单位性质 劳动者(乙方)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住 址 说明: 1、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之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教育局人事科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和教育局人事科各执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公平、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责任的商定 劳动合同双方商定篇二 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担当的法律后
2、果。 担当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实行其他补救措施。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包括两局部: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3、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表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
4、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必需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状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外。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爱护待遇损失的,应
5、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爱护津贴和用品 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供应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安康损害的, 除按国家规定供应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24条内容之规定(第24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订金以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
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需担当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需担当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商定按商定办理 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必需担当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值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所谓第三
7、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能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以致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第三人应当向原用人单位依法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 律责任形式。 1、对原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猎取原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且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值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3、又据赔偿法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第三人)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担当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份定员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8、 劳动合同责任的商定 劳动合同双方商定篇三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能不能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不仅关键到一个企业的成败,而且关键到整个社会经济的进展速度。特殊是现今劳动力相对膨胀的状况,要求必需以法律的形式来爱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劳动力的合理配置,要求劳动关系必需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也为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通供应法律条件。在现今社会进展的过程中,无疑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其在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特别重大。而我国立法的滞后和经济的超前,导致司法实践中所沿用的现行劳
9、动法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展深入的讨论。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引 言 许多年来,劳动法在爱护劳动者这一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进展,我国的劳动立法明显已跟不上经济进展的脚步,加上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劳动法不管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在许多细节上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所涉及的诸如现行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款、归责原则的适用和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浅薄的探讨。 正 文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 在我国劳动合同主要是由合同法来调整的,所以有关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定义也主要基于合
10、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概念。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商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担当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因劳动合同的不成立、无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所引发的责任一般不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一般而言,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也不存在。 2、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特点: 第一、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有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有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
11、,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其次、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供应法定或合同商定的劳动条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峻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责任担当的偏重性。纵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爱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担当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担当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如我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施行)在第12章里,从第
12、89条-第101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第四、违约责任形式的多样化和综合性。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看,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商定,实施了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需担当的违约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些责任的担当依据,散见于劳动法 第12章“法律 责任”,以及劳动部公布的配套规章中。如违反劳动法行政惩罚方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等。由此可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同其它合同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等供应劳务的合同相比拟,其担当方式是综合性的。 二、劳
13、动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 违约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依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由于违约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合同义务的性质不同,将导致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形式亦不一样,从而形成不同的违约形式。详细表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亦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成立后,在履行合同义务期前便单方面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以自己的行为说明将不履行合同上所载明的义务即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与当事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实际违约行为有区分。在实施实际违约行为时,违约
14、当事人可能仍情愿保持合同效力,只是其行为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在明示或默示毁约中,当事人没有从事实际违约行为,但毁约的行为说明他对合同的漠视,或是想毁灭已成立的合同,因此与实际违约的概念是有区分的。如前所述,对于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担当违约责任。不过,对于一方默示违约,假如该违约者是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先履行的当事人假如能证明,也可以行使担心抗辩权。 其次、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 第三、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局部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
15、合同商定的局部债务,而其余局部则不予履行。例如,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只履行了支付酬劳的义务但未履行商定的住宿要求等义务。 第四、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单位没用根据合同商定发给劳动者商定的酬劳或是劳动者未能根据合同商定的要求履行用人单位所要求完成的任务,都是不适当履行。 第五、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延期履行又称拖延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的时间超越了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了合同。延期履行一般
16、是不允许的,提前履行在某些状况下也不允许,但在劳动合同中,看双方的商定而言。假如合同对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则在合同权利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方构成延期履行。 三、劳动合同违约的缘由 从目前合同履行和实际状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缘由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缘由而造成违约。例如,在合同中常常消失的一种状况是,由于对对方的资信状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仔细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力量,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详细而造成的违约。这方面的状况比拟简单,这主要是法律上的问题,例如,我国劳动法有关薪酬的规定比拟广泛,
17、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薪酬争议时法律往往不能供应更好的参考作用。这样也会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简单使当事人误会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因发生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大事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四、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债务行为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依据使其负责。归责原则表达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是否尽到留意义务的行为的法律上的价值推断,表达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结果担当责任的不同态度。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
18、责任。前者是指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追究不仅要有违约行为,还要有当事人的过错,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有意或过失,在客观上有没有尽到必要的留意义务的行为。后者是指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要担当违约责任,对该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有无过失及是否尽到留意义务不予考虑,即使该当事人无任何过错,也要担当违约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采纳的是无过错的归责原则。那么在劳动合同的违约方面我们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呢?在大量的劳动法的著作中,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阐述大多数都沿用了原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即无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其担当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和过错。而基于这种归责原则我们就得
19、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由于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担当的责任大小时,往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假如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有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担当责任。 2、假如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有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担当责任。 3、损害赔偿时是否减轻责任。对于有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不得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而在违约当事人有轻过失责任时,可以相应减轻其赔偿额。其中,对于有意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合同治理机关还可以依法
20、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约金的调整。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时,轻过失违约的,可以相应削减违约者担当的违约金数额。 5、责任免除。由于有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人表现了对合同义务和他人利益的漠视态度,因此法律规定对有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责任不得通过免责条款加以免除。 6、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划分。这里所说的共同违约,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都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而不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违约。这种行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严峻违约时依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状况在内,由于此种状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状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
21、个比拟简单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状况下依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担当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阅历来看,根据以下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假如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担当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担当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担当次要的违约责任。假如不能确定双方过错的大小便使用推定的方法。 假如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行抗力或者其他免责缘由所致,那么,可依据状况局部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 我国合同法中担当违约责任的详细方式主要有四种:一、连续履行,它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连续履行;二、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又称为违约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