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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股权代持简单版协议书【三篇】 托付人(甲方): 注册号: 住宅: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根本状况 1、甲方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供应,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
2、,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
3、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
4、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
5、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
6、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2】股权代持简洁版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
7、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托付内容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托付期限 1、本协议托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 2、托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连续托
8、付进展磋商,如需连续托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托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协作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
9、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担当。 3、作为托付人,甲方负有根据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担当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便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但必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
10、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经营治理或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进展监视,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经营治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展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
11、、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准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托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受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展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的
12、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篇3】股权代持简洁版协议书 甲方(托付方):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受托付方):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本着诚恳信用、互利互惠、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托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
13、法持有_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_%的股权。 2.甲方情愿托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公司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公司的股权托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存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其次条托付代理权限 1.乙方承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依据公司法、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状况。 第三条托付代理期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权
14、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头,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殊商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展必要的监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托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殊状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准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
15、托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局部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托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托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酬劳为: _。 (1)不收取任何酬劳;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元整(小写: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托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
16、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时; (2)本协议商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峻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订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担当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展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连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托付方):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乙方(受托付方):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