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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1.1.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2.2.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规定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规定3.3.掌握税务行政诉讼的主要规定掌握税务行政诉讼的主要规定【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第十章第十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第三节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内容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内容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2、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内容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内容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的第一,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客体是税收征
3、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第二,从当事人主观方面说,并不区分是否具有第二,从当事人主观方面说,并不区分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有法定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依法法定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第三,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第三,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需要注意,第一,是要区分税收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需要注意,第一,是要区分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界限。对此界限,新修订的违法与税收犯罪的界限。对此界限,新修订
4、的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征管法征管法)和)和19971997年修订的年修订的刑法刑法已经作了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已经作了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是尚不构成税收犯罪的行为,如果构成了危害罚的一般是尚不构成税收犯罪的行为,如果构成了危害税收征管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要区分税税收征管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要区分税收违法行为是不是轻微。并不是对所有的税务违法行为收违法行为是不是轻微。并不是对所有的税务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处罚,如果税务违法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都一定要处罚,如果税务违法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只要予以纠正,经
5、过批评教育后可以不必给予处后果,只要予以纠正,经过批评教育后可以不必给予处罚。罚。第四,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第四,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一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的行政制裁措施。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
6、权主要集中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在中央。(二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税务行政根据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是可变的,它将随着税收法律、法处罚的种类是可变的,它将随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变化而变化或者增减。根据税规、规章设定的变化而变化或者增减。根据税法的规定,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法的规定,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四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有四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三、税务行政
7、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一一)主体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能够独立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关。税务机关是指能够独立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我国税务机关的组织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我国税务机关的组织构成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和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县务局,县(市、旗市、旗)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四级。这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四级。这些税务机关都具有税务
8、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些税务机关都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 0002 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这是征管法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二二)管辖管辖 根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和征管法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市、旗)以上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9、这一管辖原则有以下几层含义。税务机关管辖。这一管辖原则有以下几层含义。1 1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只有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只有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才有权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其他地方的税务机税务机关才有权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则无权实施。关则无权实施。2 2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市、旗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3 3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
10、必须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有税务行政处罚权。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
11、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1 000元以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下罚款的违法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符合上述条件,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 2.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实、依据和
12、陈述申辩权;3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4 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有的案件还要举有的案件还要举行听证行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适用一般、审查、决定、执行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比较复
13、杂、处罚比较重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的案件。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执行。人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活动。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行政处罚决定的活动。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
14、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15日内缴纳罚款,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额的3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三、税务
15、行政复议的管辖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六、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六、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
16、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1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提;(2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条件之一;(3 3)税务行政
17、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4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根据征管法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征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
18、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根据征管法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和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行政职
19、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务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二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
20、担保行为 (三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2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中扣缴税款;2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
21、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财产。(六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1 1罚款;罚款;2 2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3 3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4.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1.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2.2.不予抵扣税款;不予抵扣税款;3.3.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退还税款;4.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5.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
22、票据;6.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
23、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4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根据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和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
24、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容如下。1.1.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2.2.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
25、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服的,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4 4.对上述对上述1 1、2 2、3 3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组织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对纳税人而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纳税人而言
26、,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利,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为进行复议的权利,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现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定提出复议申请。现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一(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在5 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
27、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出申请。(二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
28、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行政诉讼。(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
29、,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执行:1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六、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六、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一一)行政复议
30、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税务机关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税务机关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二二)复议机关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复议机关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议申请之日起7 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复议申请笔录复
31、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10日内,提出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三)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三)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四)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
32、人不得自(四)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五)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五)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地,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地,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六)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本规则(六)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本规则第八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地,第八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地,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30日内依
33、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 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机关应当在6060日内依法处理。日内依法处理。(七)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七)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权处理的,应当在30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应当在7 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34、。关依法处理。(八)复议机关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八)复议机关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当性审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九)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九)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法的有关规定应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
35、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十)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十一)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十一)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十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十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规定分别处理。的,按照规定分别处理。七、税务行政复议的其他有关规定七、税务行政复议的其他有关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
36、念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人民法
37、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裁决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除共有原则外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
38、,税务行政,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则。(一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行政争议案。(二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
39、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三)不适用调解原则(三)不适用调解原则(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税务案税务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的职权分工。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件的职权分工。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域管
40、辖和裁定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的分工和权限。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高级人民法院管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二)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三)裁定管辖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
41、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税务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征管法征管法及其他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一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
42、行为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应当在应当在7 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一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税务行政
43、诉讼的审理 (二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1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2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44、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 3.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 4.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思考题思考题】1.1.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哪些?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哪些?2.2.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它有哪些特点?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它有哪些特点?3.3.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4.4.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区别是什么?政复议及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