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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及GB2760-2011的修订与应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曾爱华食品标准体系的发展n1954年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n1967年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布了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试行)n197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n50-77)n198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n1980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碳酸钠等二十四种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n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提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81)n1986年卫生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86)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试行)食品标准体系
2、的发展n1990年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90)n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14156-93)n1994年卫生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其实施细则n1996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n2007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n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n1980-2010 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的不断完善n2010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为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n主要构成:n国家标准n行业标准n食品安全国家标准n针对每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制定单个的质量规格标准n制定过程中参考(采
3、用)CAC、FCC(食品和化工产品方面的有关标准)、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的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n主要内容:n范围:适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工艺n一般规定:食品添加剂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等信息n技术要求n 感官要求和理化性质n 主成分及杂质和污染物指标要求n 微生物限量要求n检验方法n 一般规定n 鉴别试验n 主成分及杂质和污染物的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修订n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条件:n工艺必要性:在技术上有必要n安全性: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n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n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n
4、整顿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n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n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n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售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n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n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清理整顿nGB2760-2007与卫生部公告的整合工作n制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完善使用规定n制定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原则n制定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n完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n20
5、10年至今完成了103项质量规格标准制修订n2010年103项质量规格标准立项n相关标准正在卫生部网站征求意见小结n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和制修订程序n标准制定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n标准制定过程中会积极参考(采用)国际标准及其他国家标准n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GB2760的历史沿革(修订情况)nGBn501977(内部发行)nGB2760-1981nGB2760-1986nGB2760-1996nGB2760-2007nGB2760-2011n第七次修改第七次修改 2011版修订历程-背景n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对食品安
6、全标准提出新的要求n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n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n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n 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n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实施后出现一些问题n与卫生部公告内容并存,存在不一致情况n 一些行业协会反映食品分类问题n 一些食品添加剂有了新的安全性评价结果n新颁布一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协调如乳制品安全国家标准任务来源n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n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n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标
7、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卫政法函200535号n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包括加工助剂、香料等项目)制修订工作n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n项目编号为20090101简要修订过程:n组成修订工作组n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n卫生监督中心n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n 各食品行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调味品工业协会、中国工业协会豆制品委员会、中国工业协会坚果炒货委员会、中国酿酒协会n企业:雀巢、丹尼斯克、娃哈哈、双汇、可口可乐、伊利等n确定修订任务、原则和主要内容食品添加剂主体部分修订情况食品添加剂主体部分修订
8、情况n2010年2月-7月开展修订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n牵头单位先行将2007年-2010年公告与标准整合n对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汇总n2010年4月、6月召开两次修订工作组会议对重要问题进行讨论n固体饮料中的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GB2760-1996中备注中均有“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n磷酸盐使用规定合并n食品分类问题食品添加剂主体部分修订情况n2010年7月11日至9月12日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n2010年9月-11月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修改完善标准文本,提出标准送审稿n2010年9月-10月初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汇总n2010年10月22-25日在北京起草组对所收集
9、到的意见进行了初筛,提出了建议采纳、建议不采纳、需要进行研讨等初步处理意见n2010年11月18日在北京召开2760意见处理会,工作组全体单位参加,对重要问题进行研讨标准修订的主要任务n主要修订内容:n对现行GB27602007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清理整合n重点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n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中“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要求修订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n以清理整合为主,重点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n以风险评估和工艺必要性原则为基础n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n 葡萄酒中着色剂(黑加仑
10、红等)n积极参照国际标准及其他国家标准n CAC的GSFA(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及其他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n国内食品工业的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情况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n标准名称及格式n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n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对标准格式进行修改n按照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却有必要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原则,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纳入该标准。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n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n依据: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情况n修订内容:将共享ADI(每日允许摄入量)每
11、日允许摄入量)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的使用规定进行了合并n涉及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n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盐计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n修订内容:碳酸钠、抗坏血酸钠列入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n修订依据:n经过JECFA(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价ADI值不需要限定n国内外在各类食品中普遍使用n维生素E及天然维生素E的名称修订n维生素E(dl-生育酚,d-生育酚,
12、混合生育酚浓缩物)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n酪蛋白钙肽(钙促进剂)、酪蛋白磷酸肽(钙促进剂)、乳铁蛋白(铁促进剂),从GB2760删除,在GB14880修订过程中列入GB14880,做好GB2760与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衔接n一些果冻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在增加了“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n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以及山梨糖醇(液)的名称进行了规范,修改为“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和“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n明确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量以脱氢乙酸计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n淀粉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n参照CAC及其他国家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及收集到的意见
13、中淀粉糖中二氧化硫监测数据,将淀粉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由0.2g/kg降低到0.04g/kgn单,双,三甘油脂肪酸酯,名称根据CAC及其他国家使用规定修改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删除其脂肪酸列表中柠檬酸,因为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对应INS号为472c,与单,双甘油酯不是一个系列,并且已在2760中单独批准。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葡萄酒中食品添加剂-删除了原来允许在葡萄酒中允许使用的苯甲酸及其钠盐、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果胶、黑加仑红、蓝靛果红-葡萄酒中山梨酸及其钾钾盐的使用量由0.6g/kg修改为0.2g/kg-焦糖色的使用由全部葡萄酒限定在调香葡萄酒中使用行业协会认为某些食品添加剂在葡萄酒生
14、产中没有工艺必要性油炸食品类别的变化 取消了油炸食品及油炸小食品分类 将原来油炸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归类到油炸坚果与籽类、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类别下表A.4的变化 乳制品类别名称的变化 增加了乳粉 增加了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和浓缩果蔬汁(浆)类别n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情况.pdfn表A.4的变化nJECFA(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nGSFA(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和范畴n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什么是食品添加剂?概念: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15、准 范畴是什么?是什么?n范畴:n传统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n食品营养强化剂n食品用香料n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n胶基物质。新版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什么时间开始实施?n2011年6月20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n前言正文:n范围、术语和定义n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n食品分类系统n食品添加剂的使用n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n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等附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n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n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n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n附录E
16、: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n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总结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P3)*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a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P4-94)*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77种/P95-98)*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139种/P99)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P100)*表B.1 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27种/P10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总结(a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
17、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表B.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400种/P102-117)*表B.3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1453种P118-16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总结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表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
18、不含酶制剂)(37种/P162-163)*表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70种/P164-167)*表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50种/P168-173)(a 指用于提取酶制剂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b 指为酶制剂的生物技术来源提供基因片段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c 包括针尾曲霉Aspergillus aculeatus 和泡盛曲霉A.awamori。)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P175)*表D.1 胶基及其配料允许使用的物质名单(D1-D7类/P175-176)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总结n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E1-E23/P177)
19、*每个添加剂在食品中可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在本标准每个食品添加剂的具体规定中,列出了该食品添加剂常用的功能,并非详尽的列举。nE.1 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nE.2 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nE.3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nE.4 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nE.5 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nE.6 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nE.
20、7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nE.8 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nE.9 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总结nE.10 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nE.11 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nE.12 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nE.13
21、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nE.14 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nE.15 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nE.16 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物质。nE.17 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总结nE.18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nE.19 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nE.20 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粘润、适宜的口感
22、,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nE.21 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nE.22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nE.23 其他: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n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P178)*表F.1 食品分类系统(16类/P178-186)GB2760-201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前言前言n标准采标情况n标准替代情况n新旧标准的主要变化n标准的归口及解释n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n标准的历次版本发步情况正文正文n适用范围n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n适用于所有的
23、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n规范性引用文件nGB14880n术语和定义n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3.1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n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n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n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n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n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n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n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n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n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4、,改进其感官特性;n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3.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n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n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前提。n如何执行?n国家或行业标准n公告中的主要卫生技术要求3.4 带入原则n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n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n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n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6 营养强化剂 n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 和相关规定
25、。(3部分内容)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nA.1 表A.1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nA.2 表A.1 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nA.3 表A.2 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nA.4 表A.3 规定了表A.2 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 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nA.5 表A.1、表A.2 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食
26、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n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附录附录A部份概况部份概况n该附录的性质为规范性附录,该附录规定的内容是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规定。n该附录由3个表组成,每个表就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n附录A部分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胶基物质表表A.1的主要规定的主要规定n标准条文:A.1 表A.1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允许使用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n具体涵义:(1)表A.1分类的依据是以添加剂的品种分类,排列顺
27、序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2)该表规定三个部分的内容,即该表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围和每种食品添加剂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n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n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n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中国编码系统);n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国际编码系统);n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n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n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时使用的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时使用的规定标准条文: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
28、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说明:n该条文是对标准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和共同使用范围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如何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n不具有同一功能或具有同一功能没有相同的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n其中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即使其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n按照该条要求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时使用的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时使用的规定公式表示:n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C的
29、两种食品添加剂,A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为a,B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示例n GB2760规定果蔬汁饮料中新红和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均为0.05g/kg,如果这两种着色剂在果蔬汁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b,则应符合(a b)/0.051nGB2760规定碳酸饮料中防腐剂苯甲酸钠和二甲基二碳酸盐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2g/kg和0.25g/kg,如果这两种防腐剂在碳酸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b,则应满足a/0.2+b/0.251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n法律:中华人民
30、共和国食品安全法n卫生部法规规章:n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n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n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n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n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n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2009)n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200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n规章规章n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 n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n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n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n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31、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n标准:标准:n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T 14156-2009GB/T 14156-2009)n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GB 7718-2011)添加剂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标准测定方法测定方法GB2760GB14880规格标准规格标准GB5009含量含量杂质杂质测定方法测定方法使用范围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量食品添加剂标准概况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本标准与GB 7718-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n修改了适用范围;n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
32、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n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n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n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n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n面面积;n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n修改了附录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n增加了附录B 和附录C。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2.1 预包装食品n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n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n2.2 食品标
33、签n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n2.3 配料n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n加剂。n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n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n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n2.5 保质期n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n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3 基本要求n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n3.2 应清晰、醒目、
34、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n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n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n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n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n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35、)。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n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n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n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n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n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
36、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n4.1.1 一般要求n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n4.1.2 食品名称n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n4.1.2.1.1
37、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n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n4.1.2.2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4.1.2.1 规定的名称。n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
38、性的专用名称。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n4.1.2.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4.1.3 配料表n4.1.3.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
39、照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n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n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
40、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GB 77182011 3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n4.1.3.1.4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 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
41、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n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n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n表1 配料标示方式n配料类别标示方式n各种植
42、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n为“氢化”或“部分氢化”n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淀粉”n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n的或合计的)“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n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胶姆糖基础剂”、“胶基”n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饯水果“蜜饯”、“果脯”n食用香精、香料“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4.4.3 致敏物质n4.4.3.1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
43、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n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n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nc)鱼类及其制品;nd)蛋类及其制品;ne)花生及其制品;nf)大豆及其制品;n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n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n4.4.3.2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nB.1 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
44、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nB.2 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322,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着色剂(160b),麦芽糊精,食用香料。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B.3 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
45、可脂,乳化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nB.4 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一并标示的形式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B.4.1 一般原则n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nB.4.2 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n配料:水,全脂奶粉,稀
46、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B.4.3 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n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322,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着色剂(160b),麦芽糊精,食用香料。nB.4.4 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n配料:水,全脂奶粉
47、,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n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调节人体的机的机能,适用于能,适用于特定人群特定人群食用,但食用,但不以治疗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疾病为目的。n保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保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应
48、符合应符合GB2760和和GB14880的规定的规定。n供婴幼儿、孕(产)妇食用供婴幼儿、孕(产)妇食用的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不应含有兴奋剂和激素,供运动员食用不应含有兴奋剂和激素,供运动员食用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GB 15266规定的禁规定的禁用药品。用药品。标注n保健食品标识中各种保健食品标识中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n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名称必须使用GB
49、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中的规定名称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行政许可n对象n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n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n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n程序n申请人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资料n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提交资料进行n审查时限: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n依法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n2010年3月15日卫生部部务会通过,3月30日发布实施n主要内容:n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范畴n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技术上却有必要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n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n申报食
50、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资料要求n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程序n食品添加剂的再评估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交资料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n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n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n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n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n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n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n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