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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FT B005Q/FT B00520062006汽车及挂车汽车及挂车 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VINVIN)编制与管理规则编制与管理规则 0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国家对车辆识别代号(国家对车辆识别代号(VINVIN)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1.GB 7258-20041.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汽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汽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GB 16735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
2、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其他部位。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其他部位。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易于拓印,其字母和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见且易于拓印,其字母和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7.0 mm7.0 mm,深度不应小于深度不应小于0.3 mm0.3 mm;对于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对于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位置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整车型号和出厂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位置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
3、标记;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为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为10.0 mm10.0 mm,深度不应小于深度不应小于0.3 mm0.3 mm;1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允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
4、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铭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铭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的规定:(见下(见下页)。产品标牌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改装车不应页)。产品标牌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改装车不应拆改原底盘的产品标牌。拆改原底盘的产品标牌。汽车及挂车产品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车辆识别代号汽车及挂车产品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车辆识别代号 23从2007年1月1日起,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企业申报的新产品都应当按规定标识
5、VIN;在2007年3月31日前,公告内的产品也应当补充标识VIN。否则,未标识VIN的产品将从公告中撤销,并不得销售。2.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产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产业20068232006823号号国家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改革委关于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从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起,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企业申报的新产品都应当日起,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企业申报的新产品都应当按规定标识按规定标识VINVIN;在在20072007年年3 3月月3131日前,日前,公告公告内的产品也应当补充标识内的产品
6、也应当补充标识VINVIN。否则,未标识否则,未标识VINVIN的产品将从的产品将从公告公告中撤销,并不得销售中撤销,并不得销售 3.3.国家标准国家标准 GB 16735-2004GB 16735-2004道路车辆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VINVIN)GB 16737-2004 GB 16737-2004道路车辆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MI)4.4.按中按中华华人展共和国国家人展共和国国家发发展和改革委展和改革委员员会会20042004年年 第第 66 66 号公告号公告车车辆识别辆识别代号管理代号管理办办法(法(试试行)行)的的规规定定,VI
7、N(编制规则)、VIN(标记型式)、VIN(标记位置和固定方式)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通过才能使用。45.5.发发改改产业产业2006153220061532号号国家国家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车辆生生产产企企业业及及产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项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车辆识别代号(关于车辆识别代号(VINVIN)审查审查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本企业编制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本企业编制备案的VINVIN编制规编制规则正确标示和使用则正确标示和使用VINVIN。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
8、号(VINVIN)审查规则审查规则(见附件五)对(见附件五)对企业申报产品的企业申报产品的VINVIN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VINVIN审查结果上传至网络,审查结果上传至网络,供检测机构和企业查询,书面审查报告送申报企业。供检测机构和企业查询,书面审查报告送申报企业。自自20062006年年1010月月1515日起,开始审查车辆产品的日起,开始审查车辆产品的VINVIN,其中三轮汽车和低其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速货车的VINVIN自自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开始审查。日起开始审查。5第二部分 Q/FT B0052006汽车及挂车 车辆识别代号(VI
9、N)编制与管理规则 前前 言言本标准与本标准与Q/FT B005Q/FT B00520052005相比主要有如下技术差异:相比主要有如下技术差异:增加了低速货车(原增加了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四轮农用运输”)(下同)车)(下同)车VINVIN编制和标识的编制和标识的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对汽车及挂车对汽车及挂车VDSVDS的编制规则按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了重新调整;的编制规则按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了重新调整;对表对表1818中的车辆装配厂按本公司的最新规定进行了调整;中的车辆装配厂按本公司的最新规定进行了调整;对试制样车的生产顺序号进行了调整;对试制样车的生产顺序号进行了调整;对铭牌对
10、铭牌VINVIN的打刻与铭牌的固定图样格式进行了重新调整;的打刻与铭牌的固定图样格式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加了新开发的产品增加了新开发的产品VINVIN标识规定;标识规定;为避误解,取消了原标准所有表内的为避误解,取消了原标准所有表内的“序号序号”列。列。本标准实施日期要求:本标准实施日期要求:对于汽车及挂车,新申报公告的产品自对于汽车及挂车,新申报公告的产品自20062006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对于低速货车,自对于低速货车,自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61.1.范围范围本本标标准准规规定定了了各各类类汽汽车车(包包括括低低速速货货车车、非非完完
11、整整车车辆辆)和和挂挂车车的的车车辆辆识识别别代代号(号(VINVIN)的编制与管理规则。的编制与管理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的各类汽车(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的各类汽车(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和挂车。整车辆)和挂车。2.2.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略。略。73.VIN3.VIN的构成的构成 VIN应由三部分组成: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共17位字码。如图1所示。8VINVIN允许使用的字符允许使用的字符车辆识别代号中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
12、罗马字母。车辆识别代号中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a)a)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1 2 3 4 5 6 7 8 9 01 2 3 4 5 6 7 8 9 0b b)大写罗马字母:大写罗马字母: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P R S T U V W X Y Z(字母字母I I、O O、Q Q不能使用不能使用)94.4.本公司各类车辆的本公司各类车辆的WMIWMI LVA LVA N N1 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 500 kg3 500 kg)载货汽车
13、载货汽车 (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LVB LVB N N2 2和和N N3 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 500 kg3 500 kg)载货载货 汽车汽车(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LVC LVC M M类汽车类汽车 (包括非完整车辆包括非完整车辆)LVD LVD O O类挂车类挂车。105.5.M M类类汽汽车车(包括乘用(包括乘用车车、客、客车车)VDSVDS的的编编制制规则规则 111)VDS1)VDS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 2)VDS2)VDS的第二位的第二位 乘用车及客车整车,表示车辆的总长乘用车及
14、客车整车,表示车辆的总长 12乘用乘用车车及客及客车车底盘,底盘,表示表示总质总质量量 133)VDS3)VDS的第三位的第三位乘用车及客车整车,表示整车车身类型乘用车及客车整车,表示整车车身类型14乘用乘用车车及客及客车车底底盘盘,表示,表示发动发动机布置型式机布置型式 4)VDS4)VDS的第四位的第四位VDSVDS的第四位表示的第四位表示发动发动机机类类型型 155)5)VDSVDS的第五位表示制的第五位表示制动动及及变变速器操速器操纵类纵类型型 166.6.N N类类汽汽车车(含低速含低速货车货车、非完整、非完整车辆车辆)VDS)VDS的的编编制制规则规则 171)VDS1)VDS的第
15、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2)2)VDSVDS的第二位表示的第二位表示总质总质量量 183)3)VDSVDS的第三位表示的第三位表示车车身身类类型型 194)4)VDSVDS的第四位表示的第四位表示发动发动机机类类型型 205)5)VDSVDS的第五位表示的第五位表示车辆车辆的的轴轴距距 217.7.挂挂车车的的VDSVDS编编制制规则规则 221)1)VDSVDS的第一位表示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类车辆类型型 2)VDS2)VDS的第二位表示总质量的第二位表示总质量 233)3)VDSVDS的第三位表示的第三位表示车车身身类类型型 244)4)VDSVDS的第四位表示制的第四位表示制
16、动动系系统类统类型型5)5)VDSVDS的第五位表示的第五位表示车辆车辆的的轴轴距距 258.8.VISVIS的编制规则的编制规则 261)1)年份年份:略略2)2)装配厂及装配装配厂及装配线线 273)3)生生产顺产顺序号序号 生产顺序号的编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生产顺序号的编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a)每每个个装装配配线线生生产产的的所所有有汽汽车车(包包括括非非完完整整车车辆辆)、挂挂车车的的生生产顺序号均应从产顺序号均应从001000001000开始依次编排;开始依次编排;b b)每每个个装装配配线线的的生生产产顺顺序序号号中中,000001000001000499000499分分别别由由
17、本本公公司司各各事事业业部部车车辆辆新新产产品品开开发发时时试试制制试试验验样样车车使使用用;000500000500000999000999由由汽汽车工程研究院产品管理部门申报新产品试制试验样车时使用。车工程研究院产品管理部门申报新产品试制试验样车时使用。c c)每个历法年的每个历法年的1 1月月1 1日,每个装配线生产的汽车(包括非完整日,每个装配线生产的汽车(包括非完整车辆)、挂车的生产顺序号应分别从车辆)、挂车的生产顺序号应分别从001000001000开始重新依次编排。开始重新依次编排。289.9.VINVIN的标示要求的标示要求 1)1)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VINVIN)打
18、印在打印在车辆铭车辆铭牌及牌及VINVIN识别铭识别铭牌上牌上时时,应应打打印在一行上,其起止两端印在一行上,其起止两端应应各打印一个分隔符各打印一个分隔符“”,字,字码码高度高度应应不不小于小于5.0 mm5.0 mm,打印深度打印深度应应不小于不小于0.3 mm0.3 mm,字字码码之之间间及其与分隔符之及其与分隔符之间间不留空隙。字体不留空隙。字体应为应为仿宋体。仿宋体。2)2)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VINVIN)打印在打印在车车架或架或车车身地板上身地板上时时,应应打印在易打印在易见见且易于拓印的部位,并且且易于拓印的部位,并且应应打印在一行上,其起止两端打印在一行上,其起止两端
19、应应各打印各打印一个分隔符一个分隔符“”。特殊情况下,由于技。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术上的原因必上的原因必须须打印在两行打印在两行上上时时,两行之,两行之间应间应不留空隙,每行的开始与不留空隙,每行的开始与终终止止处应处应各打印一个分各打印一个分隔符隔符“”。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VINVIN)打印在打印在车车架或架或车车身地板上身地板上时时,其字,其字码码高度高度应应不小于不小于7.0 mm7.0 mm。字字码码之之间间及其与分隔符之及其与分隔符之间应间应不留空隙,不留空隙,打印深度打印深度应应不小于不小于0.3 mm0.3 mm。字体字体应为应为仿宋体。仿宋体。29 3)3)M M1
20、1、N N1 1类车辆类车辆的的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还应还应永久地永久地标标示在示在仪仪表板上靠近表板上靠近风风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不需移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不需移动动任何部件从任何部件从车车外能外能够够分辨出分辨出车辆车辆识别识别代号。代号。4)4)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VINVIN)位置与位置与标标示方式示方式应应在在产产品使用品使用说说明明书书中中给给予予说说明。改装明。改装车车不不应应拆改原底拆改原底盘盘的的产产品品铭铭牌。牌。5)5)每一每一辆辆汽汽车车(包括包括低速低速货车货车、非完整车辆非完整车辆)和挂)和挂车车的的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VINVIN)应应在合格在
21、合格证证上按有关上按有关规规定定进进行行标识标识。6)6)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VINVIN)在文件上表示时必须写成一行,不应有空在文件上表示时必须写成一行,不应有空格而且不能使用任何分隔代码,字高应不小于格而且不能使用任何分隔代码,字高应不小于4 mm4 mm。7)7)无无论论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VINVIN)的字的字码码都都应应是字迹清是字迹清楚、楚、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固耐久和不易替换换的。的。3010.10.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VINVIN)在不同在不同车辆类车辆类型上的位置与固定型上的位置与固定 1)1)乘用车乘用车打刻在打刻在车辆铭车
22、辆铭牌上:牌上:a a)长头车车辆铭牌用铆钉固定在发动机舱后壁或发动机仓防火墙长头车车辆铭牌用铆钉固定在发动机舱后壁或发动机仓防火墙 上横梁上;上横梁上;b b)其他乘用其他乘用车铭车铭牌用牌用铆钉铆钉固定在固定在驾驶员驾驶员座椅下面的座椅下面的发动发动机盖板上。机盖板上。直接打印在车架(或车身地板)上:直接打印在车架(或车身地板)上:a a)非承载式乘用车的非承载式乘用车的VINVIN应打印在车架右纵梁外侧易见且易于拓印应打印在车架右纵梁外侧易见且易于拓印 的部位;的部位;b b)其他型式乘用其他型式乘用车车的的VINVIN应应直接打刻在副直接打刻在副驾驶员驾驶员座椅右下方座椅右下方车车身地
23、板身地板 上或右前上或右前侧侧踏板踏板侧侧板上易板上易见见且易于拓印的位置。且易于拓印的位置。打印在打印在VINVIN识别铭识别铭牌上牌上 VINVIN识别铭识别铭牌用粘接牌用粘接剂剂粘接在粘接在仪仪表板上平面前表板上平面前边缘边缘靠近靠近风风窗立柱的位置窗立柱的位置 。3132 2)2)客车客车打刻在打刻在车辆铭车辆铭牌上牌上 车辆铭车辆铭牌用牌用铆钉铆钉固定在固定在驾驶员驾驶员座椅下面的座椅下面的发动发动机盖板上机盖板上,或或发发动动机机仓仓防火防火墙墙上横梁上上横梁上,或前部右或前部右侧门侧门框上部或前乘客框上部或前乘客门门踏步左踏步左侧侧易于易于观观察的位置。察的位置。直接打印在车辆上
24、直接打印在车辆上 a a)小小型型客客车车:直直接接打打刻刻在在副副驾驾驶驶员员座座椅椅右右下下方方车车身身地地板板上上或或右右前前侧踏板侧板上、易见且易于拓印的位置,见图侧踏板侧板上、易见且易于拓印的位置,见图9 b9 b)、)、d d)。)。b b)其其它它客客车车:直直接接打打刻刻在在车车架架左左纵纵梁梁前前部部外外侧侧或或右右纵纵梁梁前前部部外外侧侧易见且易拓印的部位,见图易见且易拓印的部位,见图7 7。c c)对对于采用非完整于采用非完整车辆车辆制造的客制造的客车车:应应使用原使用原车车的的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不得更改,也不再重新不得更改,也不再重新编编制制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
25、号。代号。3334 3)3)载货车辆载货车辆(包括包括低速低速货车货车、非完整车辆非完整车辆、不包括、不包括专专用作用作业车业车)打印在打印在车辆铭车辆铭牌上牌上 a a)驾驶驾驶室与室与车厢连车厢连成一体的整体成一体的整体车车身的身的载货车辆载货车辆,车辆铭车辆铭牌用牌用铆钉铆钉固定在固定在驾驶员驾驶员座椅下面的座椅下面的发动发动机盖板上或机盖板上或发动发动机机仓仓防火防火墙墙上横上横梁上。梁上。b b)长头载货车辆长头载货车辆的的车辆铭车辆铭牌用牌用铆钉铆钉固定在固定在发动发动机机舱舱内后壁或内后壁或驾驾驶驶室后室后围围内板右上内板右上侧侧或右或右侧围侧围内板后上内板后上侧侧。c c)欧曼
26、汽欧曼汽车车的的铭铭牌固定在副牌固定在副驾驶员车门驾驶员车门右右侧侧后立柱上。后立柱上。d d)其它其它载货车辆类载货车辆类的的铭铭牌固定在牌固定在驾驶驾驶室后室后围围内板右上内板右上侧侧或右或右侧围侧围内板后上内板后上侧侧。e e)非完整非完整车辆车辆:二:二类类底底盘盘的的车辆铭车辆铭牌固定位置和方式同与相牌固定位置和方式同与相应应的的整整车铭车铭牌;三牌;三类类底底盘盘的的车辆铭车辆铭牌牌铆铆接在接在车车架右架右纵纵梁外梁外侧侧易易见见的部位。的部位。35 直接打印在车辆上直接打印在车辆上 a a)驾驶室与车厢连成一体的整体车身的车辆,车辆识别代号驾驶室与车厢连成一体的整体车身的车辆,车
27、辆识别代号(VINVIN)纵向打印在副驾驶员座右下方车身地板上或右前侧踏板侧纵向打印在副驾驶员座右下方车身地板上或右前侧踏板侧板上易见且易于拓印的位置。板上易见且易于拓印的位置。b b)其它载货车辆类(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的车辆识其它载货车辆类(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别代号(VINVIN)打印在车架右纵梁外侧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位。打印在车架右纵梁外侧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位。c c)最大总质量不大于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 t3.5 t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VIN)还应打刻或印制在单独的还应打刻或印制在单独的VINVIN识别铭牌上,识别铭
28、牌上,VINVIN识别铭牌固定在仪表识别铭牌固定在仪表板上平面前边缘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板上平面前边缘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3637383940414)4)专专用作用作业车业车 打印在打印在车辆铭车辆铭牌上牌上 a)a)混凝土混凝土搅搅拌运拌运输车输车整车整车铭铭牌用拉铆钉固定在上装的前支架上。牌用拉铆钉固定在上装的前支架上。b)b)混凝土混凝土泵车泵车整车整车铭铭牌视具体车型结构用拉铆钉固定在转向支撑左牌视具体车型结构用拉铆钉固定在转向支撑左斜筋外侧面或副梁左前部外侧平面上斜筋外侧面或副梁左前部外侧平面上 c c)汽汽车车起重机整起重机整车铭车铭牌用牌用铆钉铆钉固定在上装操固定在上装操纵纵室外
29、左下角室外左下角 d d)随随车车起重运起重运输车输车整车整车铭铭牌用铆钉固定在吊机立柱前侧面上牌用铆钉固定在吊机立柱前侧面上 e e)其他其他专专用作用作业车业车(如(如扫扫雪雪车车)整车整车铭铭牌用铆钉固定在牌用铆钉固定在前部右前部右侧门侧门框上部或前乘客框上部或前乘客门门踏步左踏步左侧侧易于易于观观察的位置察的位置 42直接打印在直接打印在车辆车辆上上 a a)对于采用非完整车辆制造的专用作业车,仅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对于采用非完整车辆制造的专用作业车,仅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直接打刻在铭牌上。号直接打刻在铭牌上。b)对于本公司自行设计生产的完整的专用作业车,车辆识别代对于本公司自行设计生产
30、的完整的专用作业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车架右纵梁外侧易且号应打刻在车架右纵梁外侧易且易于拓印的部位易于拓印的部位 435)5)挂挂车车打印在车辆铭牌上打印在车辆铭牌上 铭铭牌牌应铆应铆接于接于车车身前部右外身前部右外侧侧或或车车架右架右纵纵梁外梁外侧侧易易见见部位。部位。直接打印在车架上直接打印在车架上 打印在打印在车车架右架右纵纵梁外梁外侧侧后部易后部易见见且易于拓印的部位。且易于拓印的部位。4411.11.对各类车辆制造厂的要求对各类车辆制造厂的要求 每每个个完完整整车车辆辆和和/或或非非完完整整车车辆辆制制造造厂厂应应负负责责按按公公告告公公布布的的VINVIN及及本本标标准准规规定定
31、的的标标示示位位置置和和标标示示形形式式为为每每辆辆车车上上标标示示车车辆辆识识别别代代号号,在在使使用用说说明明书书中中应应对对车车辆辆识识别别代代号号的的标标示示位位置置、标标示示方方式式加加以以说说明明,还还应应在在每每辆辆车车的的合合格格证证上上标标注车辆识别代号。注车辆识别代号。中中间间阶阶段段制制造造厂厂和和最最后后阶阶段段制制造造厂厂(指指本本公公司司以以外外的的制制造造厂厂或或本本公公司司采采用用其其它它公公司司的的二二类类底底盘盘或或三三类类底底盘盘改改装装成成整整车车时时)进进行行改改装装产产品品生生产产时时,应应保保留留并并使使用用完完整整车车辆辆或或非非完完整整车车辆辆
32、原原有有的的车车辆辆识识别别代代号号,将将该该车车辆辆识识别别代代号号完完整整地地标标示示在在自自己己改改装装的的部部件件或或产产品品铭铭牌牌上上,不不得得更更改改,并并应应在在使使用用说说明明书书中中对对车车辆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标示方式加以说明。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标示方式加以说明。如果最后如果最后阶阶段制造厂在非完整段制造厂在非完整车辆车辆上上进进行制造作行制造作业业,改装后的,改装后的车车身部件使身部件使原原车车的的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被代号不易被观观察到,最后察到,最后阶阶段制造厂段制造厂应负责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按照符合本标标准准规规定的定的标标示位置和示位置和标标示形式将原示形
33、式将原车车的的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标标示出来。示出来。45如果最后阶段制造厂在无完整驾驶室的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且如果最后阶段制造厂在无完整驾驶室的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且改装后的车辆属于改装后的车辆属于M M1 1、N N1 1类车辆,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标准类车辆,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标准对对M M1 1、N N1 1类车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形式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出类车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形式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出来。来。注:对于在本公司所属各事业部流动的非完整车辆,只在完成整车后按本注:对于在本公司所属各事业部流动的非完整车辆,只在完成整车
34、后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标准的规定进行VINVIN标识。标识。对于本公司生产的出口车辆,可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车辆进口地的规对于本公司生产的出口车辆,可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车辆进口地的规定编制车辆识别代号或按本标准的规定编制车辆识别代号。定编制车辆识别代号或按本标准的规定编制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本公司的进口车辆对于本公司的进口车辆(如二类或三类底盘如二类或三类底盘)进口车辆生产厂或销售商应按我国相关规定向工作机构备案进口车进口车辆生产厂或销售商应按我国相关规定向工作机构备案进口车 辆产品上使用的辆产品上使用的WMIWMI及及VINVIN编制规则。编制规则。46 本公司负责进口的部门应向进口车辆生产厂
35、或销售商索取本公司负责进口的部门应向进口车辆生产厂或销售商索取10.4.1 10.4.1 规定的备案回执,保证申报公告和销售的顺利进行。规定的备案回执,保证申报公告和销售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在进口整车或非完整车辆上进行改装时,应使用原车的本公司在进口整车或非完整车辆上进行改装时,应使用原车的VIN VIN 代号,并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标示。代号,并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标示。新开发的各类汽车(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和挂车在编制申报公告或新开发的各类汽车(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和挂车在编制申报公告或型式认证的有关文件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给出车辆识别代号(型式认证的有关文件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给出
36、车辆识别代号(VINVIN),),并在并在相应文件中注明(只注相应文件中注明(只注VINVIN的的WMIWMI、VDSVDS部分的代码,部分的代码,VDSVDS的检验位和的检验位和VISVIS的代码的代码用用“*”表示)。表示)。若按本标准无法编制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及时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若按本标准无法编制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及时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产品管理部标准法规科联系。汽车工程研究院产品管理部标准法规科联系。经经国家主管部国家主管部门审查获门审查获准的汽准的汽车车和挂和挂车产车产品,其品,其车辆识别车辆识别代号(代号(VINVIN)应严应严格按照正式公布的格按照正
37、式公布的VINVIN打刻,不得更改。打刻,不得更改。4711.11.附录附录A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检验位计算方法检验位计算方法 略略12.12.关于产品型号关于产品型号 福田技知字福田技知字20065362006536号号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VIN)编制规则的通知编制规则的通知 谢谢谢谢4813.VIN13.VIN编制举例编制举例BJ6468RC6XA-S2BJ6468RC6XA-S2轻型客车及三类底盘轻型客车及三类底盘(装装4G64S4N4G64S4N发动机发动机);LVCD2FWA);LVCD2FWABJ6468M16DA-A2BJ6468M16DA-
38、A2轻型客车及三类底盘轻型客车及三类底盘(装装BJ493ZQBJ493ZQ发动机发动机);LVCD2FBA);LVCD2FBABJ3313DNPKCBJ3313DNPKC自卸汽车自卸汽车(及底盘及底盘)LVBV7PEC2)LVBV7PEC2BJ3253DLPJEBJ3253DLPJE自卸汽车自卸汽车(及底盘及底盘)LVBV6PEC5)LVBV6PEC5BJ3313DNPKFBJ3313DNPKF自卸汽车自卸汽车(及底盘及底盘)LVBV7PEC2)LVBV7PEC2BJ5122VJCFGBJ5122VJCFG厢式运输车及底盘厢式运输车及底盘 LVBV5PBBLVBV5PBBBJ1123VJPEGBJ1123VJPEG载货汽车载货汽车(及底盘及底盘)LVBV5PBB)LVBV5PBB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