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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关系与无因管理 目录一、医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及其表现一、医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及其表现二、医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二、医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三、无因管理的后果三、无因管理的后果 一、医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及其表现一、医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及其表现医师个人的善良之举医师个人的善良之举 医师在非工作时间、医院之外,遇到急症患者,医师在非工作时间、医院之外,遇到急症患者,主动对其予以救治,这种行为,因不是发生在该医主动对其予以救治,这种行为,因不是发生在该医师的工作时间,故不属于职务行为,只师的工作时间,故不属于职务行为,只 能视为医师能视为医师的个人行为。对该医师的个人行为后果,医院不
2、承的个人行为。对该医师的个人行为后果,医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担任何法律责任。阻却自杀行为时的医疗救助阻却自杀行为时的医疗救助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有人会发生厌世的想法,并采取自杀的行为,如跳河自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有人会发生厌世的想法,并采取自杀的行为,如跳河自杀或割腕自杀。当医师或医院发现此种情形时,出于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会杀或割腕自杀。当医师或医院发现此种情形时,出于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会主动对厌世者的自杀行为予以干预,如为跳水自杀者做人工呼吸,为割腕自杀者止主动对厌世者的自杀行为予以干预,如为跳水自杀者做人工呼吸,为割腕自杀者止血输血等。这种诊疗护理行为,便在医院血输血等。这种
3、诊疗护理行为,便在医院(医师医师)与患者之间建立起无因管理关系。与患者之间建立起无因管理关系。由于这种救治行为违背被救治人的个人意愿,苏醒之后亦不愿追认,因此,通常不由于这种救治行为违背被救治人的个人意愿,苏醒之后亦不愿追认,因此,通常不会在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故这种诊疗护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适用法律关会在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故这种诊疗护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适用法律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偿诊疗所形成的无因管理关系无偿诊疗所形成的无因管理关系 在患者昏迷,由第三人送诊时,医患之间虽然不存在患者昏迷,由第三人送诊时,医患之间虽然不存在约定义务,但是,医院对处于此种状态
4、的患者必须在约定义务,但是,医院对处于此种状态的患者必须承担法定救治义务。原因是我国的承担法定救治义务。原因是我国的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了医师对危急症患均明确规定了医师对危急症患者的首诊负责制度。者的首诊负责制度。二、医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二、医患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一一)医方客观上为患者实施了诊疗护理行为医方客观上为患者实施了诊疗护理行为医患间设立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的首要条件,便是医方为患者方提供了诊疗医患间设立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的首要条件,便是医方为患者方提供了诊疗护理服务,患者享受了医方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这一法律关系中诊疗护理行护
5、理服务,患者享受了医方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这一法律关系中诊疗护理行为与合同关系、强制医疗中的诊疗护理行为相比,有不同之处。首先,该行为为与合同关系、强制医疗中的诊疗护理行为相比,有不同之处。首先,该行为虽作用于患者,但是不仅由于患者丧失意识而无法与之订立医疗合同,而且某虽作用于患者,但是不仅由于患者丧失意识而无法与之订立医疗合同,而且某些情况下患者往往还有拒绝就医的表示。其次,尽管医方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是些情况下患者往往还有拒绝就医的表示。其次,尽管医方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是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进行的,但服务质量丝毫不能下降,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进行的,但服务质量
6、丝毫不能下降,仍必须尽力为之,如有错误,亦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仍必须尽力为之,如有错误,亦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二二)主观上必须有无因管理的服务意思主观上必须有无因管理的服务意思即在无因管理关系中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主即在无因管理关系中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主观上具有为患者利益着想,意图减少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少受疾病侵害的主观目观上具有为患者利益着想,意图减少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少受疾病侵害的主观目的。的。(三三)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时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的约束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时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的约束即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时在医患之间既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医方对
7、患者亦即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时在医患之间既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医方对患者亦不负有法定强制医疗义务。不负有法定强制医疗义务。(一一)适当无因管理时的后果适当无因管理时的后果适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由于医方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正确,而使服务的结果有适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由于医方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正确,而使服务的结果有利于患者,或至少无害于患者。利于患者,或至少无害于患者。对于适当的无因管理,由于诊疗护理行为的不确定性,诊疗护理的效果也会对于适当的无因管理,由于诊疗护理行为的不确定性,诊疗护理的效果也会有所差异。一种情况是经过医方的诊疗护理,患者完全恢复了健康或生命健康权有所差异。一种情况是经过医方的诊疗护理,患者
8、完全恢复了健康或生命健康权得到较好的保护。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医方的诊疗护理服务,尽管医方已经尽力而得到较好的保护。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医方的诊疗护理服务,尽管医方已经尽力而为,但是对患者的诊疗效果却并不显著。为,但是对患者的诊疗效果却并不显著。(二二)不适当无因管理时的后果不适当无因管理时的后果不适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由于医方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或严重违背患者意愿,不适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由于医方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或严重违背患者意愿,或结果不利于患者。或结果不利于患者。第一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医方的诊疗护理违反患者意愿,但结果有利于患者。患者应当,医方的诊疗护理违反患者意愿,但结果有利于患者。患者应当在所受利益
9、范围内向医方支付医疗费用。在所受利益范围内向医方支付医疗费用。第二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医方的诊疗护理违反患者意愿,结果也不利于患者。在这种情,医方的诊疗护理违反患者意愿,结果也不利于患者。在这种情况中,因医方诊疗服务的实施违背了患者意愿,且在客观上于患者不利,此时,况中,因医方诊疗服务的实施违背了患者意愿,且在客观上于患者不利,此时,医方应当为因此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方应当为因此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种情况第三种情况,医方实施的诊疗护理服务未违反患者的意愿,但是结果却不利,医方实施的诊疗护理服务未违反患者的意愿,但是结果却不利于患者。在这种情况中,如果医方在实施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尽管于患者。在这种情况中,如果医方在实施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尽管结果于患者不利,医方仍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结果于患者不利,医方仍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无因管理的后果三、无因管理的后果Thank you!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