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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l l第一部分 保险实务基础l l第二部分 财产保险实务l l第三部分 人身保险实务l l第四部分 保险经营实务l l第五部分 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实务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第二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保险公司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与可保风险保险的分类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风险的概念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含义: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时期内、某种损失生的不确定性。特定时期内、某种损失生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偶然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可测性、可变性性、可测性、可变性 (三)风险的构成要素:
2、(三)风险的构成要素:1.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风险因素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实质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风险隐患;隐患;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它是指由于个人的恶意行为或不轨企图,的因素,它是指由于个人的恶意行为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发生的原因或条件。促使风险发生的原因或条件。心理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
3、人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是指由于人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2.风险事故(它是由风险的不确定性状态转化为一种确定性状态,即风险成为现实)3.风险损失(由风险因素导致风险事故所形成的结果)二、风险的分类(一)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划分)1.纯粹风险(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的风险)2.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也有获利机会的风险)(二)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按产生环境不同划分)1.静态风险(指在社会经济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因自然力量不规则变动或反常和人类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造成的风险)2.动态风险(是与经济及
4、社会变动有密切关系的一类风险,或者说由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等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引致的风险)(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与人身风险(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与人身风险(按风险的对象不同划分)(按风险的对象不同划分)(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划分)政治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划分)三、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一)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过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最有
5、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和有计划地,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和有计划地,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的系列活动)险的系列活动)(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 2.2.风险估测风险估测 3.3.风险评价风险评价 4.4.选择风险选择风险管理技术管理技术 5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三)风险处理方法的比较(三)风险处理方法的比较 风险的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风险的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行为过程。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
6、安全保障的经济行为过程。风险的处理方法有:风险的处理方法有:1.1.避免风险避免风险 2.2.自留风险自留风险 3.3.损损失风险失风险 4.4.损失抑制损失抑制 5.5.转嫁风险转嫁风险第二节 保险与可保风险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含义(我国保险法把保险界定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特征1.保险的基本特征 经济性 商品性 互助性 契约性 科学性2.保险的比较特征(1 1)保险与赌博 (2 2
7、)保险与储蓄(3 3)保险与慈善二、可保风险(一)损失程度较高(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三)损失具有确定的频率分布(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一、以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与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制保险二、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险、政策性保险三、以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与再原保险与再保险保险四、以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基本职能 1.分摊职能 2.补偿职能 3.给付职
8、能(二)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 2.保险的融资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一)在宏观方面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3.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4.有利于科学技术向实现生产力的转化 (二)在微观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增强市场 竞争能力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第二章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保险业产生发展的基础一、保险产生与发展的自然基础二、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物质基三、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四、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数理基础 (一)单个事件的随机性,不确定性 (二)大量同类事
9、件的规律性,可测定性五、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思想基础 (一)正确认识风险 (二)正确引导保险需求第二节 保险的产生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发与保险雏形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发与保险雏形 (一)中国古代(一)中国古代 1 1、前、前25002500年年礼记礼记-礼运礼运“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天下为公”2 2、夏箴夏箴:天有四殃天有四殃,水旱饥荒水旱饥荒 3 3、长江航运船货分装、长江航运船货分装 (二)外国古代(二)外国古代 1.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古埃及、罗马丧葬基金组织古埃及、罗马丧葬基金组织,火灾救济组织等火灾救济组织等 2.2.海上保险海上保险:1)1)汉莫拉比法典汉莫拉比法典古巴比伦
10、国王古巴比伦国王 2 2)前)前916916年年罗的安海商法罗的安海商法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二、现代保险的产生(一)现代海险 1、最早的保险单: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热那亚乔治-勒克维伦签发 2、劳合社 3、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各国立法典范(MIA,1906)(二)现代火灾保险 1.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 2.1667年,尼古拉斯-巴蓬创建房屋火灾保险,采用级差费率,沿用至今(三)现代人身保险 1.1693年,哈雷生命表,奠定的现代寿险业的数理基础 2.英国辛普森将生命表首次用于测算寿险费率,标志着现代寿险业的开始第三节 保险的发展一、世界保险业的发展一、世界保险业的发
11、展(一)发展现状(一)发展现状 1 1、衡量保险业发展的三大指标、衡量保险业发展的三大指标:保费收入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险深度 2 2、保费收入减缓、保费收入减缓,但寿险增势较猛但寿险增势较猛 3 3、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指标在缓慢提高、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指标在缓慢提高 4 4、少数发达国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少数发达国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二)发展趋势(二)发展趋势 1.1.保险业务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保险业务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 2.2.寿险发展快于非寿险业务寿险发展快于非寿险业务 3.3.保险经营国际化保险经营国际化 4.4.保险市场中心转向亚太地区保险市场中心转向亚太地区:
12、意大利意大利英国英国美国美国亚太亚太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一)旧中国(一)旧中国 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71887年的年的“任济和保险公司任济和保险公司”(二)新中国(二)新中国 1 1、19491949年年1010月月2020日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PICC)在北京成立在北京成立 2 2、1958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3 3、1980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4 4、19841984年年,PICC,PICC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直属国务院直属国务院
13、5 5、19861986年新疆生产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年新疆生产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打破打破PICCPICC独独家垄断的局面家垄断的局面.1988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年平安保险公司,1991,199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年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6 6、19951995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保险法保险法颁布实施颁布实施 7 7、19981998年年,保监会成立保监会成立 8 8、20022002年年1010月月,保险法修订保险法修订第三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概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与保险人约定保
14、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5: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实施方式分:自愿保险合同;强制保险合同;2按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3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这是我国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法。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分为(一)当事人:1、保险人:以称承保人,是保险活动中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在我国只能是保险公司2、投保人:是指与
15、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是具有民事形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二)关系人: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末成年子女投外,不得以无民事待业能力的人为被保险对象.(即不满十岁的末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它合法经济组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16、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活体胎均可成为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收益权不能继承;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三)中介人:1、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3、保险公估人:是以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者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查勘
17、,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内容构成主体部分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客体其他声明事项其他声明事项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1.1.保险人名称住所保险人名称住所 2.2.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住所受益人名称住所 3.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4.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7.7.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8.8.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9.9.保险金赔偿与给付保险金赔偿与给付 10.10.违约责任和
18、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11.订立合同时间订立合同时间,地点地点特约条款特约条款 1.1.附加条款附加条款 2.2.保证条款保证条款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1一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自然订立原则;2特有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和其它书面协议形式。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以是否已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判断财产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2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以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为生效条件;二)有
19、效的保险合同的条件: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三)无效的保险合同:分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全部无效是指合同内容全部不产生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合同中部分内容不具法律效力其它部分仍然有效.三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在签订以后,履行之前,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有可能发生各种变化,当事人为使合同条款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要求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二)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条件: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三)无效的保险合同:分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全部无效是指合同内容全部不产生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合同中部分内容不
20、具法律效力其它部分仍然有效.三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在签订以后,履行之前,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有可能发生各种变化,当事人为使合同条款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要求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转让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具体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的变更,如保险标的,保险价值,风险程度,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约定事项的变更.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四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1索赔: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的过程.2理赔: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要以保险合同为依
21、据,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约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并能够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协议后十天之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不能确定赔偿数额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款项先付,差额部分在六十天内支付.五保险合同的终止:一)正常终止:1自然终止:因保险合同期满而终止,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2履行终止:在合同期内,因保险人完成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3协议终止:是指当合同中约定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终止权终止.二)特殊终止:1自始无效:指合同一开始就无法律效力.如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或违反如实告知
22、义务等.2违约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合同.3解约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事项解除原有的保险权利义务而造成保险合同终止.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1协商或和解: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分歧的方式.2仲裁:只有事先签好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进行调解和裁决.仲裁机构是一个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但仲裁机关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3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端,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23、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实行先调解后审判和二审终审制.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1: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投保方的原则.2: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1:定义:投保方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2:保险利益的条件:a合法性b客观性c经济上可以确定的d具有厉害关系的利益3:保险的利益种类:(1)财产保险的
24、保险利益包括:所有权,委托保管权,抵押权;(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责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与其所应负责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一)一般财产保险:(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等险种以外)在处理赔偿时,保险人应认定索赔者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赔偿或给付额度不得超过其保险额度.例: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
25、,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然后机器于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可以没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向保险人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例: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
26、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三)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例:李某于1988处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线;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限制赔偿或给付的最大额度。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时都必须保持最大
27、的诚信,互向对方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保证与承诺。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信息不对称,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明确说明和明确列明;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违反告知的后果:A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是故意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在保险人解除合同这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费;如果
28、这种违反是因过失而造成的.保险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证: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我们所说的是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违反保证的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例: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给予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29、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四弃权与禁止反言(这是约束保险方的)弃权是保险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使这项权利.例:某房东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24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人到被保险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末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末向保险公司申报改为制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30、而被保险人既末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末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责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有损失有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一)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条件:1: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赔,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才能获赔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用货币来衡量才能获赔。二)损失补偿原则和实施: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三)实际损失的确定方式:1按市价确定,2按重置价值减折旧确定。四)补偿的方式:1现金赔偿,2修复,3换置二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体现:例:某房主将所有的
31、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生火灾而被毁,若:(1)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2)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面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3)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到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1保障保险职能的顺利实施,2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3减少道德风险。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损失补偿主要用于财产保险,而以下险种不能运用:1定值保险;2重置价值保险;3人寿保险;4通融赔付情况.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含义:近因原则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的、最
32、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它要求被保险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才给予赔偿.例: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倒地死亡,发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二、近因原则的分析和运用1、单一原因2、同时并存的多种原因3、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4、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例:第五节代位原则取代他人的某种地位,在这是指保险人取代投保人对第三者拥有求赔权和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地位。一代位求偿:1定义: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依法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偿后,在赔偿的限度内相应取
33、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2代位求偿的条件: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责任引起的;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这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3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权利和义务:(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的权利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与他的义务相等,如果多出款项,要归还被保险人。(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并就没有取得保险赔偿的那部分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同时,被保险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赔偿前,被保险人要保持结过失方起诉的权利;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
34、追偿。4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二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实际奏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赔偿这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物上代位和代位求偿有明显区别:第一:代位求偿的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引起的;第二:代位求偿取得的是追偿权,而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权例:二次大战期限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一船黄金,船舶在行驶中遇难,黄金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构成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额赔偿。几十年后,保险人利用先进技
35、术将沉船上的黄金打捞上来,其价值已是过去的几十倍,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第六节分摊原则分摊原则和代位原则一样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其意义在于保证保险补偿的宗旨,保证保险补偿目的的实现。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在实际运用中,保险人如何对损失后的赔款进行分摊的方法以下二种:一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法。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x实际损失二责任限额制:也称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单独承保时的
36、赔款作为分摊的比例而不是以保险金额为分摊的基础。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的总和x实际损失例:某投保人将价值5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损失额为30万元。问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分别用比例责任制和责任限额制来计算。第五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与变更保险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我国保险公司的特点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分股分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二种一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1有符合和
37、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的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二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申请-申请筹建-批准筹建-申请开业-批准开业三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成立后,凡是依法对以下重大情况进行变动均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4调整业务范围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6修改公司章程7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股东8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一保险公司经营的原则: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自愿原则;3公平竞争;二业务范围:保
38、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分业经营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三依法提取保险准备金: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提取保险金,除在清算时用清偿债务外,平时不挪用。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未满期限保险费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还未到期的保险责任以保险费的形式提取准备金,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以备赔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自留保费率x50%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二)未决赔款准备金:在实际中,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存在已发生的未决赔款,就应当从当期保险费收入中提取另一种准备金,即未决赔款准备金.三)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
39、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四)公积金:是指保险公司依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从营业收入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可以扩充公司资本,弥补公司经营亏损,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公司的经营.四办理再保险:保险法第99条规定,保险公司每一危险单位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必须办理再保险;第101条规定,除人寿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百分之二十按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五业务行为准则:1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
40、情况如实说明3不得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也不得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4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三节 保险经营实务经营活动一般包括:展业,承保,理赔,单证管理和防灾防损等环节.一展业:1保险宣传:2保险展业的方式: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二承保:承保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承保的目标是为保险公司安排一个安全和赢利的业务分布的组合.三理赔:在保险理赔的工作中应当坚持:1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保险理赔中要按一定程序进行:通知理赔-理赔调查-理赔四:保险防损:防灾防
41、损是保险的派生职能之一.五:保险投资:保险资金的运用要坚持以下原则: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分散性.n n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n n第七章 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n n家庭财产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n n运输工具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一保险标的范围:包括企业厂户、设备等存放在固定地点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中的财产,具体地说:包括: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二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基本险和综合险之分一)基本险责任范围:1保险责任:a由于
42、火灾、雷雨、爆炸、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飞行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b被保险人所有的自用的供电、供水设备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汽而致保险标的直接损失。c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d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如:施救、抢救、保护费等。2除外责任:由于战争,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核事故,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因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当导致的损毁,等到造成的损失;由于政府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二)综合险责任范围:1保险责任
43、:保险人不仅承担基本险的四个方面保险责任,而且把保险责任范围扩大到下列十二项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等。2除外责任: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的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作为除外责任.三赔偿处理:一)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可由a帐面原值确定;b按原值加成数确定c投保时重置价值确定d协商决定。保险价值由出险时的重置价值。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由a最近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帐面金额决定,b由被保险人自己确定。保险价值由出险时的帐面余额。3: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
44、产全部损失时:A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等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B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其赔款等于保险金额;部分损失时:A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赔偿金额等于实际损失;B受损财产的保险标的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赔偿金额:赔款金额=保险金额/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分灾害损失保险、盗窃保险二类;一)灾害损失保险:1保险标的:凡坐落,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和室
45、内装修材料,存放于室内的衣服,床上用品,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资料,农村家庭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产品和非机动交通工具.2保险责任:与企业财产保险的综合险范围基本相同;3赔偿处理:a保险金额的确定:b赔款计算: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例: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1)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8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多少?二)盗窃险:1保险标的:与灾害损失保险标的相同,2保险责任:(1)保险房屋及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以及
46、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从员撬,砸门窗,翻墙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所致损失在三个月以上;(2)存放于保险地址屋内,院内,以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牌照,并有有效完税凭证的上锁的非机动交通工具遭受全车失窃在三个月以上.3赔偿处理:盗窃险的保险金额确定的原则和保险期限与灾害损失险相同.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全车失窃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就是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后的差额;*相对免赔率:就是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时,保险人承担的赔款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并不扣除免赔额.例: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
47、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当:(1)绝对免赔率为5%时,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多少?(2)绝对免赔率为5%时,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多少?(3)相对免赔率为5%时,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多少?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兼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保险等性质。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一车辆损失险:一)保险标的:指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各种特种车辆,如:起重车,油罐车,消防车.二)保险责任:1由于下列灾害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A碰撞、倾覆,B火灾、爆炸C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D雷
48、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凌等。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商定后填写.保险费的确定:车辆损失保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x费率)四)赔偿处理:1车辆全损:若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赔偿=保险金额-残值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赔偿=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值车辆部分损失:若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则赔款=实际修理费用若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则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新车购置价x实际修理费用2施救费用的计算:保险车辆施救费用=保险金额/全部被施救财
49、产价值X施救费用二第三者责任险:1概念: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均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5%。2赔偿处理:赔款=第三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用X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责任百分比三无赔偿优待: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内没有发生赔偿,续保时可享受降低保险费的无赔偿优待,不续保者无优待。四车辆保险市场的现状: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占总业务量的90%,但同时赔付率也居高不下,仍在60%左右。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指海上通过海轮运输的货物保险。一)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
50、一切险三种。二)附加险:普通附加险=一切险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三)除外责任:与一般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四)保险期限:1正常运输:采用仓至仓条款,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有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上述仓至仓责任还要受到下列限制:货物自目的地港卸离海轮时起算60天,不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2非正常运输:在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货物在运输途中契约终止,致使货物没有按照正常的航程、航线运行并停港,而是在途中被迫卸货,重装或转载,由此而发生不得已绕道,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加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