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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资料开放资料】泛珠江三角洲模拟联合国通用流程与规则公泛珠江三角洲模拟联合国通用流程与规则公约约流程与规则通用教程流程与规则通用教程(草稿)通用教程根据泛珠江三角洲模拟联合国通用流程与规则公约写成, 可视为等同于公约所言之“通用规则” ,即公约第七章第七条第一款所 述者,但有相左之处以公约所述者为准。 当公约缔约方或伙伴组织需引用“通用规则”时, 通用教程可作为 引用本。对于公约未作规定者,秘书处在不违反自主原则及公约精神 的前提下,对该情况可作出建议,并于每个文段前注明。但秘书处建议不代表, 也不强制为会议主办方规定,相左时以会议主办方规定为准。 通用教程于每 个专有词语后附加英文对应
2、词,另附中英文对照表于后。 通用教程仅对常规委员会的会议作规定, 公约本身明文鼓励对模联 规则的创新,因此通用规则并非束缚模联活动的发展,只是对刚刚接触模 联的各位模联人作一个前期性、基础性的介绍与培训。 除非公约审议大会有特殊要求,否则通用规则应由秘书处在征得 执行秘书同意后修改,征得其认可后发布。【壹壹】专有名词解释专有名词解释本部分仅对一些名词作词义解释,不等于介绍该名词(或行为)的作用、 使用方式等,该介绍具体参见其他部分。一、会议的组成一、会议的组成专有名词专有名词解释解释 主席团主持会议的机关,包括主席、会议指导、会议助理等 主席主持会议的主要人员,主席团首脑 会议指导审理文件、回
3、复意向条、解释说明等的主要人员 会议助理记录会议、统计相关数据等的主要人员 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如联合国承认的“巴勒斯坦” ) ,在模联会议中一般以“国家”代称之代表一个国际法主体于本次会议中的全权代表 会务人员负责意向条传递、文件发放等会务工作的人员 委员会本次会议所属的框架,决定了会议的职权、规则及工作重心 议题本次会议所应讨论的话题 理事国组成该委员会的国际法主体,对所有事务都有表决权/观察国受邀参加本次会议的其他国际法主体,对程序性事务有表决 权 出席国理事国与观察国相加的全体 其余与会人员除主席团、代表、会务人员以外的其余人员 一般性辩论会议主体阶段之一,也是会议
4、的主体部分 投票会议主体阶段之一,一般性辩论结束后进入,表决决议草案 危机一般情况下为事态性危机的代称 程序性危机一般指“严重程序性危机” ,即触发“百分之二十原则”(或称“隐形原则” )的情况,具体由【贰】部说明事态性危机指以事态发展的形式进行的危机,一般由主办发确定 危机状态会议的特殊阶段,事态性危机由主席团裁决是否进入,程序 性危机在主席团承认执行“百分之二十原则”的前提下不需 裁决二、规则用词二、规则用词专有名词专有名词解释解释 简单多数在有投票权者的 50%的基础上,不为整数则补齐,为则加一 三分之二多数也称“绝对多数” , 在有投票权者的三分之二的基础上,不为整数则补齐,为则加一
5、百分之二十此处特指会议助理所统计者,即出席国的百分之二十 正式发言名单由主席团随机点取有意愿发言国家所产生的名单 正式发言一般性辩论的主体部分,按正式发言名单进行 让渡发言国代表结束正式发言后,需进入的会议阶段 动议在特定会议阶段可进行的一种会议行为 程序性动议包括更改正式发言时间、休会、关闭正式发言名单等 有主持核心磋商就会议议题下针对某分议题作有规定时长与席位的发言 自由磋商通过后可下位进行自由洽谈的动议 问题一种一般性的会议行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 离席抗议为展示外交姿态所采取的严厉会议行为,俗称“罢会” 序言性条款条款主动词为无实质作用者(如关注、认识、强调等)行动性条款条款主动词
6、为有实质作用者(如要求、敦促、责令等)娱乐性动议受公约保护(公约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针对主席团或出众代表作娱乐行为的动议,提出不受时间、 地点限制,享有任何规则不得阻挠其表决或进行的特权,以 鼓掌形式通过三、意向条及文件三、意向条及文件专有名词专有名词解释解释/意向条会议期间用于纸质交流沟通的工具,格式及内容自由 立场文件包括标题、委员会、议题、国家、代表及内容,该内容 无格式要求,以阐述本国立场为主,于会前提交工作文件包括标题、委员会、议题、起草国及内容,该内容无格 式要求,以总结及提出建议为主,工作文件于会中提交并经 审批后展示指令草案包括标题、委员会、议题、起草国、附议国及内容,该
7、 起草国及附议国相加的总数需大于或等于出席国的 20%,该 内容仅为行动性条款,指令草案于事态性危机状态下的会议 中提交并经审批后展示及表决决议草案包括标题、委员会、议题、起草国、附议国及内容,该 起草国及附议国相加的总数需大于或等于出席国的 20%,该 内容需含序言性及行动性条款,指令草案于非危机状态下的 会议中提交并经审批后展示及表决 友好修正案包括标题、委员会、议题、起草国及内容,该议题为对其修正对象(决议草案或指令草案)的修正,该起草国需与其修正对象相同,该内容仅为针对文本修改的行动性条款, 友好修正案于其修正对象赋予表决前提交并经审批后通报非友好修正案包括标题、委员会、议题、起草国及
8、内容,该议题为对其修正对象(决议草案或指令草案)的修正,该起草国需与其修正对象不同,该内容仅为针对文本修改的行动性条款, 非友好修正案于其修正对象赋予表决前提交并经审批后由主 席逐条通报并以出席理事国的三分之二多数逐条通过【贰贰】会议会议一般情况下,会议包括一般性辩论与投票两个阶段。同时,危机(危机状 态)也被视为会议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但并非每一个会议都有。一、点名与确定议题(会前阶段)一、点名与确定议题(会前阶段)1 1、点名(、点名(Roll Call) 在每小节(Section)会议开始之前,会议助理(Rapporteur)应按国名首字 母顺序依次点出国家名(中文委员会一般以汉语拼音首字
9、母或国名笔画数排序) ,被点到的国家应举起国家牌(Placard),并回答“到”(Present)。被点国家应 为出席(Attend)国,即包含理事国(Member)与观察国(Observer)。点名 后,会议助理应计算简单多数(Simple Majority)、三分之二多数(Two Third Majority)及百分之二十(Twenty Percent)并连同应出席国家数、出席国家数 及缺席(Absent)国家数通报全场。 特殊说明:特殊说明:点名属主席团(Dais)职权,主席(Chair/President,一般为 Chair)可在任何其认为必要的会议阶段作点名。此外,当缺席国家到场并希
10、望 出席会议时应向主席团递交书面申请(意向条),待主席团批准即可。 2 2、确定议题(、确定议题(Setting Topic)/在多议题会议中(一般情况为双议题),代表(Delegate)通过讨论、投 票,确定出要首先讨论的议题。公约未对该情况的相关流程与规则作规定, 秘书处建议在确定议题的阶段,主席应分别在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 论议题B的国家中,各随机点取2名代表进行发言(即共6名),发言顺序为交叉 进行,代表应阐述选择先讨论该议题的原因、动机等,发言时间默认为60秒。 此后,由主席组织投票,以简单多数确定议题。二、一般性辩论阶段二、一般性辩论阶段3 3、正式发言名单(、正式发言名
11、单(Speakers List) 确定议题之后,一般性辩论(Formal Debate)开始。主席会请有意愿发言 的国家举牌并随机点取,发言的顺序即主席点名的顺序。当代表听到自己国家 被点到之后,便放下国家牌。每个国家默认有120秒的发言时间(但可被更改, 在“5 5、动议、动议”中说明),待全体有意愿发言的国家被点名后,将产生正式发言 名单。如需要追加发言(国家未在正式发言名单上或已经完成发言),代表可 向主席团传意向条(Page)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的国家,主席会将该 国添加在发言名单的最后。如果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并且还没有发言,则不 能在其发言之前追加发言。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
12、已发言,并且无任何国家 追加发言,会议直接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特殊说明:特殊说明:当一国已举牌但主席在结束点名后未点到,或已点到但该国却 未出现在正式发言名单时,该代表应及时举牌提问,否则视作放弃。 4 4、让渡(、让渡(Yield) 发言国代表结束正式发言后,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方式如下: 让渡形式让渡形式说明说明 让渡给主席 Yield Time to the Chair/President一旦发言国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即 意味着代表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主席将继续 主持会议让渡给评论 Yield Time to Comment一旦发言国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将询问非发言国(即若是多代
13、表,发言国的另一位代表不得于台下举牌作发言)有否意愿评论发言国的发言,并随机点取一国以 剩余时间发言 让渡给他国代表 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即“让渡给指定国家” ,由发言国指定让 渡国家,主席将请该国以剩余时间作台上发 言让渡给问题 Yield Time to Question一旦发言国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 席会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 表进行提问,提问时间不占用剩余时间,提 问内容必须针对发言的内容,发言国在剩余 时间内回答。公约对提问名额未作规定, 秘书处建议该提问名额只有一个 特殊说明:特殊说明:让渡仅存在于正式发言,剩余时间少于或等于
14、10秒时,发言国 不需选择让渡方式,其剩余时间默认让渡给主席。/5 5、动议(、动议(Motion) 当一位代表按照发言名单的顺序发言完毕后,主席会询问场下有无问题和 动议,此时代表可根据自身需要举牌提出动议。 动议名称动议名称动议内容动议内容通过所需票数通过所需票数 有主持核心磋商 Moderated Caucus动议国针对现讨论议题确定 议题、总时长及发言席位,其中 总时长应可整除发言席位简单多数 Simple Majority自由磋商 Unmoderated Caucus动议国确定总时长简单多数 Simple Majority 更改正式发言时间 Set Speaking Time动议国若
15、认为正式发言时间 不妥,可动议修改,由动议国确 定修改后的发言时长简单多数 Simple Majority休会 Suspend the Meeting 简单多数 Simple Majority关闭正式发言名单 Close the Speakers List初次表决时主席团应询问有 否赞成与反对各一次,全体国家 皆需投票,若此次全票通过则该 动议通过;反之应再次询问,并 从两边各随机点取一或两国,各 有30秒阐述己方观点,所点取的国家数应相等(一般为各1或2个,共2或4个) ,此后再次投票,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之全票或 三分之二多数 All or Two-Third Majority特殊说明:特殊
16、说明:发言与发言之间如主席团无特殊规定或说明则默认有三次无论 通过与否的动议机会,主席团也可规定在会议开始的前几个正式发言间先不接 纳动议,但需事先说明。此外,在危机状态下,非安理会(Security Council) 者可有特殊动议(于“四、危机(危机状态)四、危机(危机状态)”中说明)。 6 6、问题(、问题(Point) 任何与会人员在没有人作台上发言(主席团的发言不属于台上发言,除非 主席团成员因特殊原因前往发言台发言)时,可向主席团以口头形式提出问题; 以书面(即意向条)形式提出问题时,不受任何限制。问题的种类如下: 问题种类问题种类说明说明 程序性问题 Point of Order
17、就提出方不明晰或提出方认为错漏的程序作提出个人特权问题 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就提出方申请离席作提出特殊说明:特殊说明:问题仅可向主席团提出,同时,主席团不能无视问题的提出。 7、附议(、附议(Seconded) 此处特指在作程序性表决(Procedural Vote)之前的一项程序,由主席团接 纳某动议后作询问,认为该动议有讨论价值(无论本国是否支持/反对该动议所 指的内容)即可举牌附议,动议国不得自行附议。在获得一国或以上的附议后, 主席团才将该动议提交表决,否则该动议不需表决,直接否决。/8 程序性表决(程序性表决(Procedural Vote) 程序性
18、表决即任何非针对文件的表决,一般以主席团询问有否赞成(特殊 动议如“关闭正式发言名单”等还需询问有否反对) ,代表举牌投票,以该表决 对象的法定票数通过。三、投票阶段三、投票阶段9、投票(、投票(Voting) 正式发言名单已关闭或名单上的发言国已尽后,一般性辩论结束,进入投 票阶段,此时享有投票权的应仅为理事国,表决对象应为决议草案,表决完毕 后由主席团进行统计并通报。表决采取唱名表决(Roll Call Vote) ,有两种投票 方式,说明如下: 投票方式投票方式说明说明 单式投票 Single Pattern各理事国仅可选择投赞成(Yes) 、反对(No)或弃权 (Abstain)三者中
19、任一者一次 叠式投票 Double Pattern各理事国可于首轮投票中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过 (Pass)四者中任一者一次,次轮投票仅针对首轮投票中选择 过的理事国,其仅可选择赞成或反对两者中任一者一次 特殊说明:特殊说明:投票前如主席团无规定或说明则默认为单式投票。四、危机(危机状态)四、危机(危机状态)10、程序性危机(、程序性危机(Procedural Crisis) 程序性危机分为一般及严重两种,一般情况下为严重程序性危机(Serious Procedural Crisis)的代称,对两种程序性危机的说明如下: 危机种类危机种类内容内容处理方式处理方式 一般程序性危机 Ordina
20、ry Procedural Crisis应出席国出 现缺席情况不需处理严重程序性危机 Serious Procedural Crisis触发“百分 之二十原则”(Twenty- Percent Principle)宣布进入“无限期休会” ( Indefinitely Adjourn)后,全体出席国相当于进入 无限期的自由磋商,即可下位讨论但不 得随意离开会场。当缺席国向主席团通 报出席并经计算后得缺席国未触发“百 分之二十原则” ,则主席当即召集全体 在场代表回座并重新点名。若统计后未 触发“百分之二十原则” ,则会议继续 进行;若依旧触发则再次进入“无限期 休会” 特殊说明:特殊说明:“百分
21、之二十原则”也称“隐形原则” (Invisible Principle) ,即 任一执行本原则的会议在出席国及理事国数量同时未达五分之四(80%)以上 的前提下,即进入无限期休会。也就是说,譬如某次会议有 30 个国家,其中 15 个理事国、15 个观察国,若此时有 6 个国家离席,在缺席的出席国数量上达 到 20%,但若此 6 国中理事国数量未达 3 个或以上,则缺席理事国数量未达 20%, “百分之二十原则”依然不触发(同样,即使 15 个观察国全部缺席,但 会议依然可进行,但若有 6 个理事国缺席,则触发) , “百分之二十原则”的触 发需满足出席国和理事国两个前提条件。但需注意的是,某
22、些会议没有设置观/察国,即全体出席国即理事国,此时相当于满足一个条件,则两个条件都满足 了,从而“百分之二十原则”被触发。同时,当主席宣布落座重新点名后,若 发现原来有出席的一些国家因各种原因又缺席了,只要满足了条件,依旧触发 “百分之二十原则” 。 应当注意的是,凡为公约缔约方或伙伴组织作主办方时,其主席团应 于会前说明本会议是否执行该原则且不得于会中更改说明,无说明者即默认其 执行。因此,要查阅该会议主办方是否为公约缔约方或伙伴组织,或者其 是否声明使用本通用教程 ,否则对该会议状况的解释权不在公约 。 11、事态性危机(、事态性危机(Situational Crisis) 事态性危机即常
23、称的“危机” ,以事态发展之形式进行者,具体由会议主办 方规定,在此不作说明。一般情况下,由主席裁决(Adjudicate)是否进入危机 状态,若裁决进入则会议停止讨论原议题,转而讨论危机。同时,正式发言名 单暂时中断,只能以动议形式作会议进程,此时可选择的动议方式包括有主持 核心磋商、自由磋商及非安理会的委员会代表可选择动议“回到正式发言名单” (Back to the Speakers List) ,但这一项需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仅表决一次) , 通过后即不讨论危机,回到一般性辩论阶段。 此外,非安理会的委员会主席团也可设置“危机结点” (Crisis Node) ,即 宣布当指定时刻来临
24、时,有指令草案则马上表决,无则自动回到一般性辩论。 当然,代表也可选择在指定时刻之前解决危机。但需注意的是,当危机出现更 新时,主席团可修改原设置的“危机结点” ,否则不得改动。 一般情况下,危机状态中可起草的文件只有指令草案(Draft Directive)及 针对指令草案的修正案(Amendment) ,具体参见【壹】部。无论指令草案在最 后有否通过,只要全部经过表决,则视为危机状态结束,回到一般性辩论阶段。同时, 公约认可在事态性危机状态中允许存在的会议行为为“代表可就代表可就 其国的言论或行为作恰当合力的猜测及编造,但该编造如非得主席团承认则不其国的言论或行为作恰当合力的猜测及编造,但
25、该编造如非得主席团承认则不 承认它是真实的承认它是真实的” 。也就是说,为增加主席团与代表的互动性,充分挖掘模联活 动的无限潜能,允许在进入事态性危机的前提下,代表可以在不违反职权的前 提下(譬如,若本次大会只有你一个代表,或者其他委员会的本国代表与你是 平级的,则你可以做出任何猜测;但若本次大会设置了比你职权大或级别更高 的本国外交人员(如大使、外长、首脑等)则需要做内部协调后再做此行为, “跨时空”的代表团不属于“同一个代表团” ) ,做此会议行为。代表可选择的 行为如下: 行为行为说明说明在通报主席团后发布消息代表可向主席作出说明,通报自己对本国行 为的一些“猜想”或“编造” ,若主席团
26、认可后 可选择由主席团作为官方消息发布或由代表自行 发布,再经主席团承认 未通报主席团即发布消息 代表可在未通报主席团即发布消息,但此时 主席团享有是否承认其真实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危机状态下,主席团在“听”的时候扮演“上帝” ,需要知晓 一切,并掌控一切;但在“说”的时候扮演“社会” ,即不能告诉前来询问的代 表此消息是否确凿,只能回答是否收到确切消息表明该代表的消息属实。也就 是说,一方面给了代表很大的发挥空间,也保留了代表放“外交烟雾弹”的权/利;另一方面,保障了主席团对会议的掌控(万一遇到水平不太高的代表,做 出一些不合常理或现实的“猜测”的话,主席团依旧可掌控会议, “否定”其消 息
27、) 。 譬如,代表可向主席通报本国准备如何如何,主席认可并作官方消息发布, 或代表认为此时未需主席团发布,应由代表掌握节奏,在得主席团首肯的前提 下,代表可在其认为恰当的时机发布消息,主席团可承认其消息。或者,代表 未通报主席团即宣布消息,主席团可选择承认与否(此时代表便有风险) 。但未 必说主席团不承认就一定为假,如某些隐秘的行动(如公共社会难以观测的军 事行为等)代表可进行“编造”并发布消息,主席团此时仅扮演“社会” ,应当 承认“目前没有确切消息表明属实” ,但不代表否认这种行动的存在,此时代表 可以通过一些放“外交烟雾弹”的行为达成自己的目的,但需注意的是,这样 的行为目标人群便是在场
28、的其他代表,在主席团“否认”消息的情况下,该代 表是否能成功放出“外交烟雾弹”等,则取决于其水平了。 特殊说明:特殊说明:主席团不能否认任何属代表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消息(如本国 将提供某些援助等,消息是否属于代表职权取决于代表的身份) 。同时,本规定 仅存在于该会议主办方为公约缔约方或伙伴组织,或者其是否声明使用本 通用教程的前提下,否则对该会议状况的解释权不在公约 。【叁叁】主席团与代表主席团与代表/代表团代表团1、主席团(、主席团(Dais) 一般情况下,主席团由主席 1 名、会议指导若干名、会议助理(也称“主 席助理” )1 名组成,某些场合会添加其他人员,也会实行轮值主席制,即由主 席
29、团成员轮流主持各小节(阶段)的会议。主席团的职权如下: 职权职权说明说明 会场管理 Venue Management对会议场地、器材、工作人员及国家出席请求的管理文件审批 Document Approval对工作文件、指令草案、决议草案、修正案及其余主 席团认为必要的文件的审批及展示,该展示可选择以下发、 通报或投影的形式进行会议主持 Meeting Preside对会议作应有引导,包括完成程序性对话(组织投票、询问意愿等) 、评论会议(间接性推动会议进程) 、对会议进程的程序性管理(决定何时开会等)及邀请发言,其中邀请发言由主席确定对象及发言时长,并仅由主席行使 驱逐 Expel对任一与会人
30、员的驱逐,该职权仅由主席行使特殊说明:特殊说明:除非会议主办方有提前说明,否则主席团仅可拒绝接纳任何不 符合规定(Out of Order)的动议,但无权否决任何动议;同样,主席团无权修 改任何文件,但可对代表作出修改建议。 “邀请发言”理论上由主席自行决定, 但一般仅有特殊或重要人员享有此礼遇。 2、代表、代表/代表团(代表团(Delegate / Delegation)/代表的职权由相关国际法例及会议主办方的规定作规定,同时也与代表本 身的身份有关(如代表、大使、外长、首脑等) 。除非会议主办方有提前说明, 否则在同一时空状态下的各本国代表组成代表团,并可联动,即统一某些对外 政策或作出统
31、一的外交姿态、言论、行为等。此外,任一代表皆有离席及请求 出席的权利与自由,不得剥夺或忽视。【肆肆】常见问题常见问题1、委员会、议题、国家并称为、委员会、议题、国家并称为“会议三要素会议三要素” ,为何它们如此重要?,为何它们如此重要? 答:答:委员会决定了会议的职权、会议规则、工作重心与方向,潜移默化地 影响着整个会议,是否适应于本委员会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代表的发挥;议 题为会议的讨论中心,相当于构建一个平台使各国充分交流意见、磋商、辩论, 并达成共识;国家一般有代表国及与会国两种含义,代表国即你所代表的国家, 代表需深入了解本国在此议题上的各个方面,甚至是本国经济、政治、文化、 历史、地
32、理、宗教等各方面,方能扮演好本国代表,至于与会国则在一定程度 上决定了代表的会议策略等方面,因而重要。从“会议三要素”的角度看来, 参与常规模联会议,就是在委员会的框架下,以你所代表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就 共同关心的话题(议题)交换意见,并作出一个最终的优化结果。 2、我可不可以不举牌参加正式发言名单?、我可不可以不举牌参加正式发言名单? 答:答:理论上代表有这样的权利,但我们非常不建议这么做。因为以正式发 言名单为主的一般性辩论是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自绝于其外是不明智的。 如果怕主席过早地点到本国,可以选择在主席点了一定数量的国家后再举牌, 但不要等主席全部点完再举。 3、我对会议规则不熟悉
33、怎么办?、我对会议规则不熟悉怎么办? 答:答:建议尽量在会前通过各种方式熟悉会议规则(如深入研究通用教程 、 参加内部模拟会议等) ,但如果实在不熟悉,建议可先观察其他代表的行事,逐 渐揣摩、学会、上手,不应让对会议规则的不熟悉束缚你的发挥。 4、在正式发言的让渡中,选择哪种让渡方式会比较好?、在正式发言的让渡中,选择哪种让渡方式会比较好? 答:答:这要根据现实情况来决定。总体而言,让渡给主席是最稳妥,某种意 义上也是最“浪费”的让渡方式;让渡给指定国家需要先前跟该国谈好,以便 对方能发表有利于你的言论;让渡给评论有风险,不知道主席随机点取的国家 是否支持你的言论,但在某些时候也不失为一种出于
34、展示外交姿态而做的选择; 让渡给问题也有风险,一般要求代表有比较好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5、动议只有这几种么?应该怎样用好他们?、动议只有这几种么?应该怎样用好他们? 答:答:很抱歉,在常规委员会中,动议只有这几种(会议主办方特殊规定的 另计) 。但无论是怎样的动议,都应以推动会议进程为目的,辅以灵活的动议手 段(如有些代表动议有主持核心磋商只懂得 10 分钟,每位 60 秒云云,但在时 间紧凑却又有必要倾听更多声音的时候,可以选择动议 9 分钟,每位 45 秒等, 只要不违背“能整除”的要求即可) ,动议同样是要建立在会议的现实情况之上 的。 6、面对危机我应该怎么办?、面对危机我应该怎么办?
35、 答:答:若是程序性危机,且是因为有国家不满其他某些国家,或主席团的行 为而离席的话,作为非离席的一方,应通过磋商、洽谈等各种手段使离席国重 回会场,以便继续会议。若是事态性危机的话,由现实情况决定。但无论是何/种危机,面对危机,沉着、冷静、缜密的思维等都是必要的。 7、 “百分之二十原则百分之二十原则”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时候可以用?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时候可以用? 答:答:对“百分之二十原则”的介绍具体参见相关文段,从某种层面上而言, “百分之二十原则”实际上是弱国制衡强国、代表制衡主席团的唯一手段(主 席团的“唯一制衡手段”便是驱逐) 。但要注意的是,触发的条件既可以说困难, 也可以说容
36、易,完全取决于“国家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否,以及其他成员是否 选择如此严厉的外交表态。因此,触发“百分之二十原则”一定要慎重。 8、投票方面有什么要注意的吗?尤其是叠式投票方面?、投票方面有什么要注意的吗?尤其是叠式投票方面? 答:答:我们可以看到,除了某些特殊的委员会(如安理会)以外,一个国家 投反对还是弃权对最后结果没有实质影响(因为是以赞成票计算的) ,所以此时 对反对和弃权的选择更多是一种外交姿态的展示。此外,在叠式投票中,可能 某些国家需要观望另外一些国家的态度,但其观望对象又排在其后,因此可选 择“过” ,但我们不能控制其他国家的投票,因此观望对象可能也会投“过” ; 且一旦进入第二
37、轮投票,代表只能选择赞成或反对,外交表态的空间就相对减 少了。 9、文件的撰写和起草要注意些什么?、文件的撰写和起草要注意些什么? 答:鉴于每个模联组织有其自己的理解,因而秘书处在此不对文件撰写或 起草的风格作说明。但因注意的是,文件内容的要求(尤其是格式方面)是有 区别的,介绍具体参见相关文段。但决议草案或指令草案的格式要求尤为严格, 具体而言,主动词应置于文段最前方,中文的需要加粗,英文的需要斜体、加 粗;序言性条款不需标编号,行动性条款需以阿拉伯数字标编号。在遇到需要 在某一行动性条款下加入分条款的情况时,中文的一般以“子、丑、寅、卯” 等“十二地支”标序,并用括号括住(如:(子) )
38、;英文的一半以小写英文字 母标序,并用括号括住(如:(a) ) ,当然,也可以阿拉伯数字代替, (如: (1) ) 。【伍伍】中英文对照表中英文对照表一、会议的组成一、会议的组成中文中文英文英文中文中文英文英文 主席团Dais主席Chair / President 会议指导Director会议助理Rapporteur 代表Delegate代表团Delegation 会务人员Pager委员会Committee 议题Topic理事国Member 观察国Observer出席国Countries 一般性辩论Formal Debate投票Voting 国家牌Placard小节Section 程序性危机P
39、rocedural Crisis事态性危机Situational Crisis二、规则用词二、规则用词中文中文英文英文中文中文英文英文 简单多数Simple Majority三分之二多数Two-Third Majority/绝对多数Absolute Majority百分之二十Twenty Percent 点名Roll Call出席Attend 缺席Absent到Present 正式发言名单Speakers List让渡Yield 动议Motion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 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娱乐性动议Entertainment Motion 唱名表
40、决Roll Call Vote程序性表决Procedural Vote 更改 正式发言时间Set Speaking Time关闭 正式发言名单Close the Speakers List 休会Suspend the Meeting确定议题Setting Topic 百分之二十原则Twenty- Percent Principle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无限期休会Indefinitely Adjourn裁决Adjudicate 离席抗议Depart Protest危机结点Crisis Node 序言性条款Preamble Clauses行动性条款Ac
41、tion Clauses 程序性问题Point of Order隐性原则Invisible Principle 会场管理Venue Management文件审批Document Approval 会议主持Meeting Preside驱逐Expel 单式投票Single Pattern叠式投票Double Pattern 赞成Yes反对No 弃权Abstain过Pass三、文件名词三、文件名词中文中文英文英文中文中文英文英文 立场文件Position Paper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 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指令草案Draft Directive 友好修正案Frie
42、ndly Amendment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 (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共同)宣言(Joint) Declaration 备忘录Memorandum协定/协定Agreement 公约Convention条约Treaty 意向条Page证书Certificate 起草国Sponsor附议国Signature【陆陆】使用声明使用声明如通用教程在培训时与贵模联组织所宣扬者相左时,以贵模联组织所 宣扬者为准。但通用教程在以“通用规则”相等同的身份被引用,而该会 议主办方又为公约缔约方或伙伴组织,并没有作事先说明的前提下,对规 则的理解有冲突时,以通用教程为准。 特此声明!泛珠江三角洲模拟联合国通用流程与规则公约/秘书处 制 201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