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规范DB系列》DB34 1467-2023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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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D 3 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J11885-2011 DB34/1467-2011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1-08-08 发布 2011-08-10 实施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 合 发 布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 前 言 前 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公共建筑室内热环境。根据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安徽省统一执行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标准的函(建标函2010298 号),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1 年版)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先进经验和兄弟省市有关标准,在总结安徽省具体工程实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给水、排水节能设计,电气节能设计等。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合肥市环城南路 28 号,邮编 23000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参编单位:安徽省气候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绿色和生态建筑研究中心 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俊贤 陈国林 刘 静 刘 兰 朱兆晴 甄茂盛 王 慧 吴常军 刘朝永 王东红 吴必文 张永炜 任 禄 汪 军 王 浩 谢亦伟 孙妍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庆宇 苏继会 潘日兴 潘少辰 李洪亮 张 勇 吴燕辉 廖绍峰 陈 刚 李 强 w w w.b z f x w.c o m 4 目目 次次 1 总 则2 2 术 语3 3 室内热环境和节能设计计算参数5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8 4.1 一般规定8 4.2 建筑设计8 4.3 围护结构节能规定性指标和热工设计9 4.4 围护结构节能的细部构造设计12 4.5 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15 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17 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19 7 给水、热水供应节能设计36 8 电气节能设计39 附录 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44 附录 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8 附录 C 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52 附录 D 建筑热工设计常用计算53 附录 E 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57 附录 F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性能参考说明58 附录 G 建筑外窗、幕墙的物理性能分级65 附录 H 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69 附录 J 墙体、屋面构造和保温材料在不同使用场合、的计算值71 附录 K 安徽省室外主要气象参数74 附录 L 节能设计一览表表式91 本标准用词说明93 条文说明 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5 1 1 总总 则则 1.0.1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改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建筑,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安徽地区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有条件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专项改造时,也应执行本标准。1.0.31.0.3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空调、通风、照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并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条件下,全年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的总能耗,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应减少并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1.0.4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w w w.b z f x w.c o m 6 2 术 语 2 术 语 2.0.12.0.1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2.0.2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32.0.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option 当设计建筑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以耗电量计),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要求。2.0.42.0.4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参照建筑是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作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时,与设计建筑相对应的,计算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比较对象。2.0.52.0.5 设计建筑 designing building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综合判断的建筑。2.0.62.0.6 外门窗遮阳系数(SCc)sun shading coefficient 在直射阳光照射的时间段内,太阳辐射透过窗户(包括窗框、窗玻璃)所形成的室内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透过 3mm 透明白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之比。外门窗遮阳系数(SCc)与玻璃遮阳系数(SCB)及窗框面积(Fk)有关。2.0.7 2.0.7 建筑外遮阳系数(SD)sun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按规定方法进行计算的建筑外遮阳板遮阳效果的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计算)。2.0.8 2.0.8 综合遮阳系数(SCw)integrated sun shading coefficition 考虑外门窗遮阳系数和门窗洞口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外门窗遮阳系数(SCc)与门窗洞口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2.0.9 2.0.9 单一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 整栋建筑某一朝向外墙面上窗及阳台门透明部分洞口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立面的总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洞口面积,即计算范围内的总面积)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7 之比。2.0.102.0.10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 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为 W/(K)。2.0.112.0.1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 外墙包括外墙主体部位(承重墙体或框架、剪力墙的填充墙)和周边混凝土剪力墙、异形框架柱、抗震构造柱、圈梁、混凝土过梁、窗台板等热桥部位在内,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的传热系数。单位:W/(K)。2.0.122.0.12 分层空气调节 stratificated air conditioning 特指仅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的空气参数满足要求的空气调节方式。2.0.132.0.13 耗电输热比(EHR)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两者取相同单位,无因次。2.0.142.0.14 输送能效比(ER)r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2.0.152.0.15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2.0.16 2.0.16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调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无因次。2.2.0.170.17 名义工况制热能效比(EER)heating energyefficiency ratio 在名义工况下,热泵机组的制热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2.0.182.0.18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 comsumption of unit air volume of fan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 W/(m3/h)。w w w.b z f x w.c o m 8 3 3 室内热环境和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室内热环境和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3.0.13.0.1 室内热环境宜符合下列要求:1 室内热环境的控制指标以室内温度为准;2 对室内相对湿度有要求的场所,室内热环境的控制指标中,应提出室内相对湿度数值的要求。3.0.2 3.0.2 采暖和空调的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宜符合表 3.0.2-1 的规定;2 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宜符合表 3.0.2-2 的规定。表 3.0.2-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 内 温 度()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1、办公楼:门厅、楼(电)梯 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 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 车库(有防冻要求)16 20 18 16 5 7、餐饮:餐厅、饮食、小吃、办公 洗碗间 制作间、洗手间、配餐 厨房、热加工间 干菜、饮料库 18 16 16 10 8 2、影剧院:门厅、走道 吸烟室、洗手间 休息厅、观众厅、放映室 化妆 14 16 18 20 8、交通:民航候机厅、办公室 候车厅、售票厅 公共洗手间 20 16 16 3、银行:营业大厅 走道、洗手间 办公室 楼(电)梯 18 16 20 14 9、体育:比赛厅(不含体操)、练习厅 休息厅、体操练习厅 运动员、教练员更衣、休息室 游泳馆 16 18 20 26 4、商业:营业厅(百货、书籍)鱼肉、蔬菜营业厅 副食(油、盐、杂货)、洗手间 办公 米面贮藏 百货仓库 18 14 16 20 5 10 10、旅馆:大厅、接待 客房、办公室 餐厅、会议室 走道、楼(电)梯间 公共浴室 公共洗手间 16 20 18 16 25 16 5、图书馆:大厅 洗手间 办公室、阅览 报告厅、会议室 特藏、胶卷、书库 16 16 20 18 14 6、学校:教室、实验室、教研室、行政办公、阅览室 人体写生美术教研室模特 所在局部区域 18 26 11、医疗及疗养建筑:成人病房、诊室化验室 儿童病房、婴儿室、高级病房、放射诊断室、手术室、分娩室 挂号处、药房 消毒、污物、解剖 太平间、药品库 20 22 25 18 16 12 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9 表 3.0.2-2 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室内温度()室内温度()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夏季 冬季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夏季 冬季 1 办公楼:一类办公室 24 20 6 学校:二类办公室 三类办公室 26 27 18 18 教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 2628 1618 会议室、多功能厅 2527 1618 实验室 2527 1618 2 旅馆:7 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 大厅、接待、服务用房 文体娱乐房间 2628 2527 1618 1820 阅览室 2628 1618 客房、餐厅、会议室 2427 1822 展览厅 2628 1618 3 商业:善本、舆图、珍藏档案库和书库 2224 1216 营业厅 2628 1618 8 体育馆 餐厅 2427 1822 观众区、比赛厅、练习厅 2628 1618 餐厅(火锅类)2427 1618 休息厅 2628 1618 4 影剧院 游泳池观众区 2629 2224 观众厅 2628 1618 游泳池池区 高于池水温度 12 舞台 2527 1620 9 电视中心、广播中心 化妆 2527 1822 播音室、演播室、录音室 2527 1820 休息厅 2830 1618 控制室 2426 2022 5 医疗及疗养建筑 机房 2527 1618 病房、诊室、化验室 手术室、产房 2527 2527 1822 2226 注:1 医疗及疗养建筑:病房、手术室、分娩室室内相对湿度 4065;2 档案库、书库:室内相对湿度全年 4060;3 办公室分类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分为三类:一类为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二类为重要办公建筑、三类为普通办公建筑。一类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不大于 55,冬季应不小于 45;二类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不大于 60,冬季应不小于 30;三类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不大于 65,冬季不控制。3.0.33.0.3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人员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w w w.b z f x w.c o m 10 表 3.0.3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人员设计新风量 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 新风量m3/(hp)5 星级 50 4 星级 40 客房 3 星级 30 5 星级 30 4 星级 25 3 星级 20 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 2 星级 15 大堂、四季厅 45 星级 10 45 星级 20 商业、服务 23 星级 10 旅 游 旅 馆 美容、理发、康乐设施 30 一三级 30 旅店 客房 四级 20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20 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 OK 歌厅)30 酒吧、茶座、咖啡厅 10 文化 娱乐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20 观众席 20 体育馆 室内游泳池、健身房、保龄球、桌球室 20 商场(店)、书店 20 饭馆(餐厅)20 办公、会议 30 公共交通等候室 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 20 小学 11 初中 14 高中 17 学校 教室 大学 20 高级病房 50 病房 一般病房 35 诊室 25 手术室 60 医院 X 光、CT、B 超诊室 45 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11 4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4.1.1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冬季宜利用日照采光、取暖,夏季应减少太阳热辐射并利用自然通风。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多方位的节能设计。4.1.24.1.2 建筑主体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4.2 建 筑 设 计 4.2.14.2.1 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4.2.24.2.2 按照建筑物能耗情况和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能耗的比例特征,安徽省的公共建筑应按下列两类进行节能设计:1 甲类建筑设有空气调节系统且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20000,或建筑高度超过 50.0m 的公共建筑;2 乙类建筑不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4.2.34.2.3 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阳台门)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公共建筑的每个朝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70;2 当单一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阳台门)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4.2.44.2.4 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 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宜小于幕墙面积的 15%。在任何情况下,利用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4.2.54.2.5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4.2.64.2.6 设有中庭的公共建筑,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有防止中庭顶层温度过热的措施。4.2.74.2.7 建筑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w w w.b z f x w.c o m 12 4.2.84.2.8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通风空调机房的位置,制冷和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调负荷的中心。4.2.94.2.9 建筑的东、南、西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 A 确定。4.2.104.2.10 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即建筑节能专篇并含有建筑节能设计一览表)。4.3 围护结构节能规定性指标和热工设计 4.3.14.3.1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3.11、表 4.3.12、表 4.3.13 的规定。其中,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Km)。表 4.3.1-1 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K,(Km)传热系数 K,Km W/(K)围护结构部位 重质结构 轻质结构 屋 面 0.50 0.40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70 0.5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70 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 KW/(K)综合遮阳系数 SCw(东、西 向/南 向)窗墙面积比0.20 3.6 0.20窗墙面积比0.30 3.2 0.45/0.50 0.30窗墙面积比0.40 2.8 0.40/0.45 0.40窗墙面积比0.50 2.5 0.35/0.40 单一朝向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0.50窗墙面积比0.70 2.3 0.25 屋顶透明部分 2.5 0.40 注:表中外门窗部分综合遮阳系数为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冬季外门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65。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13 表 4.3.1-2 乙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K,(Km)传热系数 K,Km W/(K)围护结构部位 重质结构 轻质结构 屋 面 0.70 0.50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1.00 0.7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00 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 KW/(K)综合遮阳系数 SCw(东、西 向/南 向)窗墙面积比0.2 4.0 0.2窗墙面积比0.3 3.5 0.45/0.50 0.3窗墙面积比0.4 3.0 0.40/0.45 0.4窗墙面积比0.5 2.8 0.35/0.40 单一朝向外 门 窗(包括透明幕墙)0.5窗墙面积比0.7 2.5 0.25 屋顶透明部分 3.0 0.40 注:表中外门窗部分综合遮阳系数为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冬季外门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65。表 4.3.13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热阻 R(K/W)地面或不采暖、无空调地下室的顶板 1.20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1.20 1 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2 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当设计建筑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外门窗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4.3.24.3.2 建筑物外墙与屋面等热桥部位的冬季内表面温度,在空气设计温度条件下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3.34.3.3 夏季自然通风条件下,外墙与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不应大于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4.3.44.3.4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规定的 6 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1.5 m/(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4.5 m/(h)。4.3.54.3.5 透明幕墙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中规定的3 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建筑幕墙开启部分为 qL1.5m3/(mh);建筑幕墙w w w.b z f x w.c o m 14 整体(含开启)部分为 qA1.2m3/(h)。4.3.6 4.3.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计算确定;2 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冷)桥的影响,取全楼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的规定,当屋顶、外墙采用一种以上保温材料时,应分别验算其传热系数及面积,再进行加权平均;3 外门窗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物的四个面分别计算各墙面的平均值(Cm);4 轻质结构指轻钢、木结构、轻板等墙体或屋顶结构,面密度小于 200/;重质结构指各种混凝土、剪力墙、砌体结构(包括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板)等的墙体或屋顶结构,面密度大于或等于 200/。当轻质结构的屋顶、外墙传热系数满足本标准表 4.3.1-1、表 4.3.1-2 限值要求的同时,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第 5.1.1 条的规定,验算屋顶、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5 分隔空调房间与非空调房间的隔墙与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0 W/(K);6 节能计算应同时验算冬季外墙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7 外门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SCw=SCcSD=SCB(1-Fk/Fc)SD (4.3.6)式中:SCw-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SCc-门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B-玻璃的遮阳系数;Fk-门窗框料的面积;Fc-门窗洞口面积。Fk/Fc 为窗框面积比,PVC 塑料窗或木窗(木塑复合)窗框比可取 0.30,铝合金窗窗框比可取 0.20,其它框材门窗按相近原则取值;SD-建筑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计算。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15 4.4 围护结构节能的细部构造设计 4.4.14.4.1 外门窗设计选用:1 多层公共建筑宜采用平开窗。高层建筑应采用内平开、下悬开启或多点锁具上悬窗,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启窗;采用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2 外窗、屋顶透明部分(天窗)推荐采用塑料、断热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窗,中空玻璃中空层厚度不应小于 9mm;3 透明幕墙宜采用断热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幕墙,热工性能同幕墙所在朝向的外窗;当采用单层玻璃肋全玻璃幕墙、点支式玻璃幕墙(包括底层全单层玻璃外门),热工性能达不到所在朝向外窗的热工性能指标时,应采用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提高该朝向外窗的热工性能;4 各朝向选择外窗热工性能等级、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厚度时,不宜多于两种;5 公共建筑设置外凸(飘)窗时,外凸(飘)窗尺寸不宜大于 600mm(从墙身中心线至凸窗中心线);凸(飘)窗的传热系数应比普通平窗传热系数值要求降低大于等于 10%;6 设计应明确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厚度;选用彩色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满足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常用玻璃的采光性能见本标准附录 F。4.4.2 4.4.2 公共建筑的东、西、南向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外遮阳。需兼顾冬季日照取暖时,应优先采用活动遮阳,且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东、西向的外门窗宜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遮阳;2 南向外门窗宜设置水平遮阳或活动外遮阳;3 当单一开间外门窗窗墙面积比大于 0.45 时,应设置建筑外遮阳;4 各朝向外门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表 4.3.1-1、表 4.3.1-2 对外门窗遮阳的要求;5 屋顶天窗(包括中庭采光),应设置外遮阳。4.4.34.4.3 外门窗与墙体间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发泡高效保温材料填充,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嵌缝);墙面内外粉刷与窗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候防水密封胶嵌w w w.b z f x w.c o m 16 缝防水;2 采用玻璃幕墙时,窗槛墙、防护栏板、隔墙、楼板或梁柱与幕墙间的间隙,应填充保温、防火材料,并加以密封;3 门窗洞口侧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保温层厚度不得少于 20mm;4 外凸(飘)窗下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放置内藏式空调室外机),传热系数同外墙的限值规定;开向房间内的空调室外机检修门,传热系数不大于 2.0W/(K)。4.4.44.4.4 屋顶、外墙设计 1 公共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取下列节能综合措施:1)建筑外墙饰面及屋顶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2)外墙保温优先采用外保温体系;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自保温体系;采用内保温时,保温材料需有足够的强度,并应加强对屋顶、外墙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防止热桥部位结露;3)建筑外保温材料和外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当外保温系统采用不同材料时,外墙、屋顶传热系数应取不同传热系数的加权平均值;4)平屋顶宜采用倒置式屋面、种植屋面;有条件时,可进行屋顶绿化;2 外墙细部构造设计:1)外墙上的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篷、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装饰线条、结构性遮阳(水平或垂直),应根据结露计算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2)外凸(飘)窗、凹入式空调室外机(内置式)壁龛,其外窗上下、侧面不透明的悬挑混凝土薄板、分隔室内外的薄墙以及空调室外机的检修小门等部位,应做好保温隔热处理;3)非透明幕墙(石材、铝板等)的结构墙体表面,应按外墙热工要求进行保温、隔热设计,并考虑幕墙金属构件热桥的影响,适当提高外墙的热工性能(传热系数约降低 20%);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17 4)全透明幕墙内的窗台(槛)墙部分,应按外墙热工要求进行保温、隔热设计,窗台(槛)墙的上、下沿口应结合防火封堵要求进行密封。3 外墙、屋顶中的接缝、混凝土、嵌入外墙的金属件等构成的热桥部位应做好保温隔热措施;外墙、屋顶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厚度不小于 50mm的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阻断变形缝中的空气通道;4 不封闭阳台的外墙和封闭阳台墙上无门时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3.1-1、表 4.3.1-2 中对外墙和架空楼板的规定;5 钢、木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的公共建筑,其屋面、外墙应设空气间层与绝热层,以提高轻质结构的隔热性能;6 用于外墙的有机或部分无机纤维类保温材料,不宜直接接触室外地面且应密封包覆;绿化种植屋面下的有机类材料,应有刚性材料密封,以防白蚁、鼠类等生物的侵害;7 建筑外饰面做法应选用与保温系统相配套的材料、构造层次。4.4.54.4.5 底层楼、地面设计 1 地下车库中,当车辆出入口为开敞式,且车库设有自然通风排气口(井)时,上层建筑范围内的地下车库顶板,应按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热工要求进行设计;2 底层为架空层,或底层地面架空(离室外地坪小于等于 600mm,外墙上有通风洞孔)时,架空部分的楼地面按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热工要求进行设计;3 底层为有外门窗的车库或半地下、地下车库、贮藏室,其车库、地下(半地下)室顶板的热阻应大于等于 1.2 K/W;当底层为开敞式车库或其它开敞式用房以及外墙上窗户为百页通风窗时,楼地板按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设计;4 地下商场(或其它非设备、非车库类公共用途房间)的地面结构不论是否直接接触土壤,均按地面热阻限值进行设计;5 地下商场(或其它非设备、非车库类公共用途房间)顶板上层也为公共建筑时,0.00 层处地面(楼板)可不作保温处理;6 地上商场顶层位于住宅下的部分楼面,应按居住建筑层间楼板进行设计传热w w w.b z f x w.c o m 18 系数小于或等于 2.0W/(K);7 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宜设保温层并应作防潮处理。4.5 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 4.5.1 4.5.1 凡不属于居住建筑的项目均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其中下列项目也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1 部分位于居住建筑下部,且绝大部分为独立沿街建造的商铺;2 连结于两幢居住建筑之间的商铺;3 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一层及多层大空间大型商场或其它类型公共建筑物(包括裙房部分);4 工业建筑中,位于车间端头或位于某一层,可以自成一区的办公、会议等工业车间办公、生活辅助以及可以独立分区的附建或独立建设的生活用房(如厨房、餐厅、会议厅、浴室、职工活动室、健身房等);5 每套设有专用卫生间和简易厨房,可供办公兼作住宿的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酒店、招待所、疗养院的住院楼、设有空调系统的学生宿舍(公寓)等;6 独立建设且有人长时间停留的值班室、传达室、接待室、小商铺、饮食(小吃)店、咖啡店等;7 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下具有多种公共使用功能(如会议、棋牌、健身、娱乐、餐饮等)的小区会所、公共活动场所。4.5.24.5.2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招待所、公寓楼等敞开式外廊的公共建筑,其临外走廊的门窗、墙体均应按外围护结构进行保温、隔热设计。在确保使用功能空间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其开敞式楼梯间、卫生间的外墙可不作保温处理。4.5.34.5.3 高出主体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 200)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应做好屋顶、墙体(含门窗)的保温、隔热设计。4.5.44.5.4 凡附建于公共建筑内的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设备用房(如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空调、制冷、通风机房、水泵房等)、服务用房(洗衣房、贮藏室);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19 库房(如汽车库、摩托车库、自行车库、专用库房;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中不需设空调、除湿设备的集中书库、专用库房),当可以集中划分为一个独立空间,且不影响公共建筑其余部分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时,该独立空间的外围护结构可不做保温隔热处理。否则应与公共建筑部分统一处理,以确保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4.5.54.5.5 附建于临街建筑中的向市民开放的公共卫生间,采用自然通风、排气时,该局部外围护结构可不做保温隔热处理,但要确保公共建筑主体部分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4.5.64.5.6 附建于汽车销售店的库房部分,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要确保建筑主体部分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4.5.74.5.7 与上述特殊部位相邻的墙体,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0W/(K)。4.5.84.5.8 符合上述条件,允许不做保温、隔热的围护结构部分,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或用图示给予区分。4.5.9 4.5.9 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应注明所用保温材料、厚度及分层做法,并用图例表示或说明使用范围。w w w.b z f x w.c o m 20 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5.0.15.0.1 当设计建筑的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各朝向外门窗平均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5.0.25.0.2 当设计建筑有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 4.2.3 条、第4.2.5 条和 4.3.1 条的规定时,应按本章的规定对设计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设计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表 5.0.2 规定的限值后,方可进行综合判断。表 5.0.2 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项目主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天 窗 结构 类型 建筑 类别 屋顶 K,W/(K)外墙KmW/(K)架空或外挑楼板W/(K)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K W/(K)KW/(K)SCw 甲 类 0.50 0.70 0.70 3.0 2.5 0.40 重质 结构 乙 类 0.70 1.00 1.00 3.4 3.0 0.40 甲 类 0.40 0.50 0.70 3.0 2.5 0.40 轻质 结构 乙 类 0.50 0.70 1.00 3.4 3.0 0.40 5.0.35.0.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准第 5.0.5 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为判据。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5.0.45.0.4 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平面划分均应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2 参照建筑外墙的开门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某个朝向的门窗面积与该朝向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第 4.2.3 条的规定时,应缩小该朝向门窗面积,并应使得门窗面积和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符合本标准第 4.2.3 条的规定;当某个朝向的门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 21 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小于本标准表 4.2.3 的规定时,该朝向的门窗面积不作调整;3 当设计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 4.2.5 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本标准第4.2.5 条的规定;4 参照建筑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取本标准第 4.3.1 条中对应的限值。5.0.5.0.5 5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整栋建筑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3.0.2 条的规定;2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3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人员设计新风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3.0.3 条的规定;4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的计算应按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进行;5 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 E 计算。5.0.65.0.6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专用软件进行动态计算,并应采用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编制的现行同一版本软件计算。22 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6.1.1 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并以此作为选择冷热源设备、末端设备、确定管径、选择自控和调节阀门等的计算依据。6.1.2 6.1.2 冷量和热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2 公共建筑内部宜按经济核算单位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6.1.36.1.3 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合理确定,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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