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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单元1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学习单元2制定工程投标的要求学习单元3实施开标、评标与中标的程序学习单元4遵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学习单元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规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规范工程招标的行为学习单元学习单元学习单元学习单元1 1 1 1招标投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一次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
2、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招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对投标、评标、定标有直接影响的环节。所以招标投标法对这一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该法规定,招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3)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4)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上述第(3)条
3、中有关规定的事项。(5)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一、招标人一、招标人(6)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7)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8)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4、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招标条件(一)招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5、,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标条件与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二、招标条件与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二)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招标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履行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问题。1.1.审批问题审批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
6、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2.2.资金问题资金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资金不到位的情况,招标人无法支付投标人的款项,招标人无法顺利实现招标项目的最终目的,而投标人为了参加投标竞争,通常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一旦中标后没有项目资金作保障,投标人也无法实现其预期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这条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招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这就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当确保其拥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另外,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其中关于资金数
7、额和资金来源的情况必须如实载明,不能弄虚作假。按照不同的标准,招标有多种方式。如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竞争范围划分,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按价格确定方式划分,可分为固定总价项目招标、成本加酬金项目招标和单价不变项目招标等。无论哪一种招标方式,都离不开招标的基本特性,即公开性、竞争性和公平性。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有关招标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法定招标方式。三、招标方式三、招标方式(一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
8、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按竞争程度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可能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商会很多而增加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还有可能出现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投机承包商以低价挤掉对报价严肃认真而报价较高的承包商。因此采用此种招标方式时,业主要加强资格预审,认真评标。(二)邀请招标(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
9、组织(不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优点在于:经过选择的投标单位在施工经验、技术力量、经济和信誉上都比较可靠,因而一般能保证进度和质量要求。此外,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数量少,因而招标时间相对缩短,招标费用也较少。(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1)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2)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时间不同。(3)邀请的对象不同。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优选中标人,有利于投标竞争,但招标花费的费用较高、时间较长。采用何种形式招标应在招标准备阶段进行认真研究,主要分析哪些项目对投标人有吸引力,可以在市场中展开竞争。对于明显可以展开
10、竞争的项目,应首先考虑采用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的公开招标。四、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选择四、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选择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1)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建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2)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天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五、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五、工程项目招标程序(8)组织投标单
11、位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10)召开开标会,当场开标;(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收回发给未中标单位的图纸和技术资料,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提出要求的目标要明确,使投标者一目了然。编制招标文件依据的原则是:(1)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具备招标条件。(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贷款组织的要求。(3)应公正、合理地处理
12、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4)正确、详尽地反映项目的客观、真实情况。(5)招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要力求统一,避免各份文件之间有矛盾。(二)招标文件的作用(二)招标文件的作用招标文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2)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3)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六、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六、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组成(三)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主要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
13、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五)招标文件的修改(五)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
14、标人应在本项对应的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如果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则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一)招标控制价的概念(一)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计算,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修订新增的,其是对传统标底概念的性质进行的界定。(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1.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
15、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其他相关资料。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4)规费和税金的编制要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
16、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4)规费和税金的编制要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一)自行招标(一)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是指招标方独自进行的招标活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7月1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其中自行招标方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17、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八、自行招标与代理招标八、自行招标与代理招标(二)代理招标(二)代理招标若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时,应当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1.1.代理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所谓代理招标,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
18、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里有几层含义:(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它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招标代理机构须依法设立。任何社会组织,由于其性质、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其成立的程序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依法成立。机构的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原建设部于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设立程序作了具体规定。(3)招标代
19、理机构须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其主要业务包括: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活动、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关系、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自己提供服务量的大小,向招标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2.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
20、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3.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资格是从事某种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法律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也是规范招标行为,保证招标代理机构货真价实、有足够能力从事招标业务的措施。招标业务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的不同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部门的不同。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的基本原则。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以外的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法律特别规定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
21、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由国务院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4.4.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
22、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5.5.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2
23、002年10月15日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代理费。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是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最能体现立法目的的条款之一。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所以必须发挥最佳经济效益。通过立法把使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纳入到强制招标的范围,是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九、强制招标制度及范围九、强制招标制度及范围在招标投标法中,强制招标的范围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和材料
24、的采购。工程勘察指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层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观察、地质调查、勘察、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工作。工程设计指在正式施工之前进行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中所进行的技术设计。工程施工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造建筑物的活动。工程监理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监督,并将业主与第三方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种类合同履行的过程,交予其负责管理。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的考虑,招标投标法将强制招标的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25、公众安全的项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四)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是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公开招标的投标机会必须通过公开广告的途径予以通告,使所有的合格的投标者都有同等的机会了解投标要求,以形成尽可能广泛的竞争局面。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
26、竞争性招标,要求招标广告送交世界银行,免费安排在联合国出版的发展商务报上刊登。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晚于招标文件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前60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发布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十、招标公告的发布或投标邀请书的发送十、招标公告的发布或投标邀请书的发送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的类型(一)资格审查的
27、类型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1.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2.2.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十一、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十一、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的内容(二)资格审查的内容1.1.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
28、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2.2.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有的行为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有的行为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制定工程投标的要求制定工程投标的要求制定工程投标的要求制定工程投标的要求学习单元学习单元学习单元学习单元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
29、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应符合的资质等级条件(一)投标人应符合的资质等级条件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来讲,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不同资质等级的认定上。根据由原建设部发布的200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如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讲,其法律依据为原建设部于2007年6月26日发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30、资质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二)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符合该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还应符合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1997年8月18日发布的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条件,参加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招标条件要求
31、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4)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相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为了在投标竞争中获胜,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投标工作机构,平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积累有关资料;遇有招标工程项目时,则办理参加投标手续,研究投标报价策略,编制和递送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定标前后的谈判等,直至定标后签订合同协议。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竞争中,对于业主来说,招标就是择优。由于工程的性质和业主
32、的评价标准不同,择优可能有不同的侧重面,但一般包含以下四个主要方面:(1)较低的价格。(2)优良的质量。(3)较短的工期。(4)先进的技术。二、投标工作组织机构二、投标工作组织机构为迎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挑战,在竞争中取胜,承包商的投标班子应该由以下三种类型的人才组成:(1)经营管理类人才,是指制定和贯彻经营方针与规划,负责工作的全面筹划和安排、具有决策能力的人,包括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具有决策权的人,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才。(2)专业技术类人才,是指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丰富的专业知识,能从本公司的实际技术水平出发,制定投标用的
33、专业实施方案。(3)商务金融类人才,是指概预算、财务、合同、金融、保函、保险等方面的人才,在国际工程投标竞争中这类人才的作用尤其重要。投标工作机构不但要做到个体素质良好,更重要的是要做到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发挥群体力量。在参加投标的活动中,以上各类人才相互补充,形成人才整体优势。另外,由于项目经理是未来项目施工的执行者,为使其更深入地了解该项目的内在规律,把握工作要点,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吸收项目经理人选进入投标班子。在国际工程(含境内涉外工程)投标时,还应配备懂得专业和合同管理的翻译人员。(一)研究招标文件(一)研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取得了招标文件,即进入投标实战的准备
34、阶段。首要的准备工作是仔细认真地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以便安排投标工作的部署,并发现应提请招标单位予以澄清的疑点。研究招标文件的着重点,通常放在以下几方面:(1)研究工程综合说明,借以获得对工程全貌的轮廓性了解。(2)熟悉并详细研究设计图纸和规范(技术说明),目的在于弄清工程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要求,使制定施工方案和报价有确切的依据。为此,要详细了解设计规定的各部位做法和对材料品种规格的要求;对整个建筑物及其各部件的尺寸,各种图纸之间的关系(建筑图与结构图,平面、立面与剖面图,设备图与建筑图、结构图的关系等)都要吃透,发现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要提请招标单位解释或订正。三、工程项目投
35、标准备工作三、工程项目投标准备工作(3)研究合同主要条款,明确中标后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及应享有的权利,重点是承包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工期奖罚,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办法,预付款的支付和工程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及停工、窝工损失处理办法等。对于国际招标的工程项目,还应研究支付工程款所用的货币种类、不同货币所占比例及汇率。因这些因素或者关系到施工方案的安排,或者关系到资金的周转,最终都会反映在标价上,所以都须认真研究,以减少或避免风险。(4)熟悉投标须知,明确了解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做什么事和不允许做什么事,目的在于提高效率,避免造成废标,徒劳无功。全面研究招标文件,对工程本身和招标单位的要
36、求有了基本的了解之后,投标单位才能制订自己的投标工作计划,以争取中标为目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二)投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二)投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在投标竞争中,投标信息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正确、全面、可靠的信息,对于投标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标信息包括影响投标决策的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企业技术方面的实力。(2)企业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水平。(4)社会信誉。(5)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6)项目的社会环境。(7)项目的自然条件。(8)项目的社会经济条件。(9)竞争环境。(10)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主要
37、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四、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二)投标有效期(二)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38、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三)投标保证金(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
39、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
40、须知前附表。(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七)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七)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未通过资格
41、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一)投标决策的内容(一)投标决策的内容决策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运用科学的方法,在若干可行方案中寻找满意的行动方案的过程。投标决策即寻找满意的投标方案的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1.针对项目招标决定是投标还是不投标针对项目招标决定是投标还是不投标一定时期内,企业可能同时面临多个项目的投标机会,受施工能力所限,企业不可能把握所有的投标机会,而应在多个项目中进行选择;就某一具体项目而言,从效益的角度看有盈利标、保本标和亏损标,企业需
42、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现实状况决定采取何种投标方式,以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如获取盈利、占领市场、树立企业新形象等。五、工程项目投标决策五、工程项目投标决策2.2.倘若去投标,决定投什么性质的标倘若去投标,决定投什么性质的标按性质划分,投标有风险标和保险标。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某项事业的收益水平与其风险程度成正比,企业需在高风险的高收益与低风险的低收益之间进行抉择。3.3.投标中企业需制定如何采取扬长避短的策略与技巧,达到战胜竞争对手的目的投标中企业需制定如何采取扬长避短的策略与技巧,达到战胜竞争对手的目的投标决策是投标活动的首要环节,科学的投标决策是承包商战胜竞争对手,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3、的前提。(二)投标决策阶段的划分(二)投标决策阶段的划分投标决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这两个阶段就是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和投标决策的后期阶段。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必须在购买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料前后完成。决策的主要依据是招标广告,以及公司对招标工程、业主情况的调研和了解的程度,如果是国际工程,还包括对工程所在国和工程所在地的调研和了解的程度。前期阶段必须对投标与否作出论证。通常情况下,下列招标项目应放弃投标:(1)本施工企业主管和兼营能力之外的项目;(2)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过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的项目;(3)本施工企业生产任务饱满,而招标工程的盈利水平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4)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信
44、誉、施工水平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三)投标类型(三)投标类型1.1.按性质分类按性质分类投标按性质分为风险标和保险标。2.2.按效益分类按效益分类投标按效益分为盈利标、保本标和亏损标。(三)投标类型(三)投标类型1.1.按性质分类按性质分类投标按性质分为风险标和保险标。2.2.按效益分类按效益分类投标按效益分为盈利标、保本标和亏损标。(四)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要因素(四)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要因素1.1.企业内部因素企业内部因素影响投标决策的企业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技术方面的实力。(2)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方面的实力。(4)信誉方面的实力。2.2.企业外部因素企业外部因素影响投
45、标决策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2)竞争对手和竞争形势。(3)法律、法规的情况。(4)风险问题。(五)投标策略的确定(五)投标策略的确定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能否战胜对手而获得施工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能否运用正确灵活的投标策略,来指导投标全过程的活动。正确的投标策略,来自于实践经验的积累、对客观规律不断深入的认识以及对具体情况的了解。同时,决策者的能力和魄力也是不可缺少的。概括起来讲,投标策略可以归纳为四大要素,即“把握形势,以长胜短,掌握主动,随机应变”。具体地讲,常见的投标策略有以下几种:(1)靠经营管理水平高取胜。这主要靠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合
46、理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精心采购材料、设备,选择可靠的分包单位,安排紧凑的施工进度,力求节省管理费用等,从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而获得较高的利润。(2)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发现有不够合理之处,提出能降低造价的措施。(3)靠缩短建设工期取胜。即采取有效措施,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基础上,再提前若干个月或若干天完工,从而使工程早投产,早收益。这也是能吸引业主的一种策略。(4)低利政策。主要适用于承包商任务不足时,与其资源闲置,不如以低利承包到一些工程,还是有利的。此外,承包商初到一个新的地区,为了打入这个地区的承包市场,建立信誉,也往往采用这种策略。(5)虽报低价,却着眼于施工索赔,
47、从而得到高额利润。即利用图纸、技术说明书与合同条款中不明确之处寻找索赔机会,一般索赔金额可达标价的1020。不过这种策略并不是每项工程都可用的。(6)着眼于发展,为争取将来的优势,而宁愿目前少赚钱。承包商为了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如建造核电站的反应堆或海洋工程等),就可能采用这种有远见的策略。以上各种策略不是互相排斥的,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灵活运用。作为投标决策者,要对各种投标信息,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进行认真的、科学的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投标对象,确定投标策略。总的来说,要选择与企业的装备条件和管理水平相适应,技术先进,业主的资信条件及合作条件较好,施工所需的材料、劳动
48、力、水电供应等有保障,盈利可能性大的工程项目去参加竞标。在选择投标对象时要注意避免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程项目不多时,为争夺工程任务而压低标价,结果即使得标却盈利的可能性很小,甚至要亏损;二是工程项目较多时,企业总想多得标而到处投标,结果造成投标工作量大大增加而导致考虑不周,承包了一些盈利可能性甚微或本企业并不擅长的工程,而失去可能盈利较多的工程。投标技巧研究,其实质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条件下,寻求一个好的报价的技巧问题。投标人为了中标和取得期望的效益,必须在保证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下,研究和运用投标技巧,这种研究与运用贯穿在整个投标程序过程中。一般以开标作为分界,将投标技巧研究分为开标
49、前和开标后两个阶段。六、投标技巧六、投标技巧(一)开标前的投标技巧研究(一)开标前的投标技巧研究1.1.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标人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但要注意避免不正常的调高或压低现象,避免失去中标机会。通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有下列几种情况:(1)对能早期结账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等)的单价可报以较高价,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可适当降低。(2)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但上述
50、两点要统筹考虑,对于工程量数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需要具体分析后再确定。(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4)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开工后要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由哪一家承包人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只由一家承包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做的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5)单价包干混合制合同中,发包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