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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案例一百货商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百货商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 1997年年4月月3日上午日上午,郑甲来到某百货商场自郑甲来到某百货商场自选超市区选超市区,背着小包转了一圈背着小包转了一圈,觉得没什么可买的,就出来觉得没什么可买的,就出来了。郑甲刚走出商场大门了。郑甲刚走出商场大门,就被商场内追出的两名工作人员就被商场内追出的两名工作人员拦住拦住,问郑甲问郑甲:“小姐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么东西而忘了付钱小姐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么东西而忘了付钱?”郑甲说郑甲说:“没有没有”,两名工作人员不相信两名工作人员不相信,继续问继续问:“到底拿到底拿没拿没拿?”郑甲仍答:郑甲仍答:“没拿
2、。没拿。”这时这时,有许多购物者过来围观有许多购物者过来围观,商场工作人员将郑甲带到柜台前商场工作人员将郑甲带到柜台前,指着收款台前贴的告示说指着收款台前贴的告示说:“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包。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包。”该告示写的是该告示写的是:“收银员受商收银员受商场指示场指示,有权在收银处检查带进自选超市区的包、袋有权在收银处检查带进自选超市区的包、袋,请顾请顾客协助将包、袋打开检查。客协助将包、袋打开检查。”郑甲很气愤郑甲很气愤,拒不打开背包接受检查拒不打开背包接受检查,于是于是,商场工商场工作人员又将郑甲带到商场办公室要求检查作人员又将郑甲带到商场办公室要求检查,经检查经检查,并并没查出什么
3、东西。商场王作人员又要求郑甲解开大衣没查出什么东西。商场王作人员又要求郑甲解开大衣扣、摘下帽子接受检查扣、摘下帽子接受检查,郑甲禁不住落了泪郑甲禁不住落了泪,解开衣扣、解开衣扣、摘下帽子让他们检查摘下帽子让他们检查,经查又未查出什么东西经查又未查出什么东西,商场工商场工作人员这才将郑甲放行。事后作人员这才将郑甲放行。事后,郑甲越想越气郑甲越想越气,遂起诉遂起诉百货商场侵害自己名誉权百货商场侵害自己名誉权,要求商场承认错误要求商场承认错误,赔礼道赔礼道歉歉,赔偿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失。【问题问题】百货商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郑甲的名百货商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誉权?法理分析法理分析 百货商场
4、的行为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百货商场的行为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第101条规定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损害公民、法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损害公民、法人名誉的结果就是降低了社会对其名誉的评人名誉的结果就是降低了社会对其名誉的评价。价。第二条第二条 侵害
5、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权益。本案中本案中,商场工作人员怀疑郑甲偷拿了商商场工作人员怀疑郑甲偷拿了商场的货物场的货物,本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法定机关本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法定
6、机关处理处理,但却没有这样做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公共场合叫住而是在公共场合叫住她她,几经盘问几经盘问,这种问话的贬意是明显的这种问话的贬意是明显的,对对周围顾客产生的影响是周围顾客产生的影响是:她是一个有问题的她是一个有问题的人人,很可能偷了东西。所以很可能偷了东西。所以,商场工作人员的商场工作人员的拦截盘问拦截盘问,实际影响了对郑甲品德、声望、实际影响了对郑甲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信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实际损害了郑实际损害了郑甲的名誉。甲的名誉。商场实施盘问搜查的依据是该商场内的商场实施盘问搜查的依据是该商场内的“告告示示”,而法律从未赋予商场工作人员有盘问顾客和而法律从
7、未赋予商场工作人员有盘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检查权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检查权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行使行使,所以所以,商场的这种告示是不合法的商场的这种告示是不合法的,因而是无因而是无效的效的,所以所以,商场不能以该商场不能以该“告示告示”为理由为理由,随意盘随意盘查顾客。正是由于商场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才造成查顾客。正是由于商场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才造成郑甲被其他顾客误认为偷拿了商品郑甲被其他顾客误认为偷拿了商品,使郑甲的名誉使郑甲的名誉受到怀疑、侵害受到怀疑、侵害,所以所以,百货商场的行为侵害了郑甲百货商场的行为侵害了郑甲的名誉权的名誉权,应该承认错误应该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
8、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并赔偿精神损失。失。小结:名誉权体现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小结:名誉权体现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关关系着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受公众信赖系着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受公众信赖和尊敬的程度和尊敬的程度,侵害公民人格名誉权的行为侵害公民人格名誉权的行为,应受到法律惩罚。应受到法律惩罚。案例分析二 【案情案情】1994年年5月月,董甲到华美摄影师影楼拍了一张董甲到华美摄影师影楼拍了一张生活照,摄影师孙乙向董甲提出生活照,摄影师孙乙向董甲提出,再拍一张放在营业柜再拍一张放在营业柜台内作样像用台内作样像用,董甲同意董甲同意,但提出该样像只能摆在营业柜但提出该样像只能摆在营业柜台内。台内。19
9、94年年6月月,倩姿化妆品公司设计员杨丙发现摄倩姿化妆品公司设计员杨丙发现摄影楼柜台内陈列的董甲的生活照影楼柜台内陈列的董甲的生活照,认为用此照做公司化认为用此照做公司化妆品的广告张贴宣传画妆品的广告张贴宣传画,效果肯定很好。于是效果肯定很好。于是,杨丙和孙杨丙和孙乙商量乙商量,由倩姿化妆品公司给付孙乙由倩姿化妆品公司给付孙乙1000元人民币买元人民币买下这张样像下这张样像,孙乙同意。后董甲去商场购物时孙乙同意。后董甲去商场购物时,才发现自才发现自己的样像被用作且姿化妆品的张贴宣传画己的样像被用作且姿化妆品的张贴宣传画,在化妆品柜在化妆品柜台上到处张贴台上到处张贴,于是于是,便向孙乙和倩姿化妆
10、品公司提出异便向孙乙和倩姿化妆品公司提出异议议,要求停止侵害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意见分歧意见分歧,董甲遂诉至法院。董甲遂诉至法院。【问题问题】摄影师孙乙和倩姿化妆品公司的行为是摄影师孙乙和倩姿化妆品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董甲的肖像权否侵犯董甲的肖像权?【分析分析】孙乙和倩姿化妆品公司把董甲的样像用做广告孙乙和倩姿化妆品公司把董甲的样像用做广告宣传画的行为侵犯了董甲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对宣传画的行为侵犯了董甲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对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11、。的专有权。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00100条规定条规定:“公民事有肖像公民事有肖像权权,未经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本案中,董甲对自己的肖像享有肖像权董甲对自己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未经其本人同意未经其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摄影师孙乙在征摄影师孙乙在征得董甲同意的情况下得董甲同意的情况下,用董甲的照片做样像用董甲的照片做样像,虽然客观上虽然客观上起到了广告效应起到了广告效应,为摄影楼增加了营业收入为摄影楼增加了营业收入,但不是未经但不是未经本人同意本人同意,因此因此,不是侵犯
12、肖像权的行为。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是但是,孙乙经董甲同意孙乙经董甲同意,事有在柜台内展示其肖像的事有在柜台内展示其肖像的权利权利,并不等于享有其肖像使用权并不等于享有其肖像使用权,他以营利为目的将董他以营利为目的将董甲的肖像转让给倩姿化妆品公司甲的肖像转让给倩姿化妆品公司,是侵害董甲肖像使用是侵害董甲肖像使用权的行为。倩姿化妆品公司未经董甲同意将其肖像印刷权的行为。倩姿化妆品公司未经董甲同意将其肖像印刷成广告招贴画的行为成广告招贴画的行为,也是侵害董甲肖像使用权的行为也是侵害董甲肖像使用权的行为,所以所以,孙乙和倩姿化妆品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孙乙和倩姿化妆品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民法通民法通则则
13、120120条规定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恢复名誉,消除影消除影响响,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所以,孙乙和倩孙乙和倩姿化妆品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姿化妆品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并应赔偿董甲并应赔偿董甲因此所受的损失。因此所受的损失。【小结小结】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商标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商标装饰橱窗等装饰橱窗等,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案例三案例三 【案情案情
14、】王甲、韩乙系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一天上午王甲、韩乙系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一天上午,大班的马老师带领孩子们到院子里做游戏大班的马老师带领孩子们到院子里做游戏,当王甲、韩当王甲、韩乙还有另外一些小朋友爬上滑梯准备往下滑时乙还有另外一些小朋友爬上滑梯准备往下滑时,有人找有人找马老师马老师,马老师嘱咐小朋友马老师嘱咐小朋友:“大家注意安全大家注意安全,慢一点。慢一点。”便出去了。当轮到韩乙时便出去了。当轮到韩乙时,她因为胆子小她因为胆子小,坐在滑梯口坐在滑梯口一直不敢往下滑一直不敢往下滑,这时站在她身后的王甲非常着急这时站在她身后的王甲非常着急,使劲使劲推了韩乙一下推了韩乙一下,韩乙极快地滑下韩乙极
15、快地滑下,由于速度太快由于速度太快,导致韩导致韩乙落地时尾椎骨受挫乙落地时尾椎骨受挫,韩乙大哭韩乙大哭,马老师听见哭声急忙返马老师听见哭声急忙返回回,抱起韩乙抱起韩乙,并严厉批评了王甲。韩乙当晚回家后不能并严厉批评了王甲。韩乙当晚回家后不能坐下坐下,连连喊疼连连喊疼,其父领其到医院检查其父领其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尾椎骨骨诊断为尾椎骨骨折。其父便要求王甲的父母和幼儿园赔偿损失。折。其父便要求王甲的父母和幼儿园赔偿损失。【问题问题】韩乙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韩乙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分析分析】韩乙的损失应该由王甲的父母和幼儿园承担赔韩乙的损失应该由王甲的父母和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
16、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313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无民事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王甲和韩乙都正上幼儿园王甲和韩乙都正上幼儿园,从年龄从年龄上两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上两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616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因此此,王甲的父母理应对韩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甲的父母理应对韩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说幼儿园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呢为什么说幼儿园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17、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贯彻执行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160160条规条规定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和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适当赔偿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适当赔偿”。本案中。本案中,当小朋友玩滑梯时当小朋友玩滑梯时,作为幼儿园老师作为幼儿园老师,马老马老师应该知道这种游戏具有一定危险性师应该知道这种游戏具有一定危险性,应该在一旁保护应该在一旁保护孩子安全孩子
18、安全,但她过于自信但她过于自信,只嘱咐一声就走了只嘱咐一声就走了,未尽到自未尽到自己的保护职责己的保护职责,所以所以,对韩乙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着过错。对韩乙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着过错。所以所以,幼儿园对韩乙所受的伤害也应适当赔偿。幼儿园对韩乙所受的伤害也应适当赔偿。【小结小结】幼儿园幼儿园,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入园、对入园、入学学习的幼儿、学生负有一定监护性质的入学学习的幼儿、学生负有一定监护性质的职责职责,虽然不是监护人虽然不是监护人,但它仍要对有过错的但它仍要对有过错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无
19、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21、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
22、员人身损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害的,由侵权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案例四案例四 汤子忠因其女在校期间出走下落不明被宣告死汤子忠因其女在校期间出走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诉南京医科大学严重失职赔偿损失案亡诉南京医科大学严重失职赔偿损失案 案情案情原告:汤子忠,男,原告:汤子忠,男,56岁。岁。被被告:南京医科大学。告:南京医科大学。1990年年6月月10日下午,南京医科大学日下午,南京医科大学89级级8班学生、原班学生、原告汤
23、子忠之女汤涤独自离开学校。当晚告汤子忠之女汤涤独自离开学校。当晚10时许,南京市时许,南京市燕子矶公园的工作人员发现一女在公园江边悬岸处意欲轻燕子矶公园的工作人员发现一女在公园江边悬岸处意欲轻生,在对其乾地劝阻后带至公园值班室,经询问,该女只生,在对其乾地劝阻后带至公园值班室,经询问,该女只称自己是被告南京医科大学的学生,其他情况未透露。待称自己是被告南京医科大学的学生,其他情况未透露。待其情绪稳定后,公园工作人员于其情绪稳定后,公园工作人员于11时许将其送至燕子矶时许将其送至燕子矶派出所。派出所。12时左右,公园工作人员将电话打到南京医科时左右,公园工作人员将电话打到南京医科大学招待所门卫,
24、告知有该校学生欲自杀,已被救,要求大学招待所门卫,告知有该校学生欲自杀,已被救,要求学校来人接回。招待所门卫随即电话通知学校我校卫队值学校来人接回。招待所门卫随即电话通知学校我校卫队值班人员,告知此情,班人员,告知此情,次日凌晨次日凌晨1时许,该值班人员电话找到保卫处郭处时许,该值班人员电话找到保卫处郭处长作了汇报。郭处长认为情况不明,为核实情况,即长作了汇报。郭处长认为情况不明,为核实情况,即电话与燕子矶公园和燕子矶镇镇政府联系,但未能联电话与燕子矶公园和燕子矶镇镇政府联系,但未能联系上。该女被送至燕子矶派出所后,以民警作耐心的系上。该女被送至燕子矶派出所后,以民警作耐心的疏导工作,该女才告
25、知自己名字叫汤涤,是南京医科疏导工作,该女才告知自己名字叫汤涤,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以及自己的家庭情况。随后,该所民警将汤大学学生以及自己的家庭情况。随后,该所民警将汤涤安排到附近的临江旅馆休息。涤安排到附近的临江旅馆休息。11日清晨日清晨6时时40分,分,郭处长与燕子矶派出所电话联系上,得知一名叫汤涤郭处长与燕子矶派出所电话联系上,得知一名叫汤涤的本校女生因厌学要自杀,现已被救,已由民警安排的本校女生因厌学要自杀,现已被救,已由民警安排住下。学校随即派车去燕子矶派出所接汤涤,到后派住下。学校随即派车去燕子矶派出所接汤涤,到后派出所告知,汤涤已从居住的旅社出走,不知去向。学出所告知,汤涤已从居住
26、的旅社出走,不知去向。学校随即发动本校师生员工在南京市四处找寻,都无结校随即发动本校师生员工在南京市四处找寻,都无结果。果。1995年初,汤涤父亲汤子忠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年初,汤涤父亲汤子忠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汤涤死亡。该院在发出寻找汤涤的公告满一院申请宣告汤涤死亡。该院在发出寻找汤涤的公告满一年仍不知其下落的情况下,于年仍不知其下落的情况下,于1996年年2月依法宣告汤涤月依法宣告汤涤死亡。死亡。1996年年5月月27日,原告汤子忠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日,原告汤子忠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南京医科大学在得知汤涤被救后,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南京医科大学在得知汤涤被救后,未及
27、时派人派车去将汤涤接回,致使汤涤再次出走,是未及时派人派车去将汤涤接回,致使汤涤再次出走,是严重失职行为。该校对汤涤被宣告死亡负有责任。现要严重失职行为。该校对汤涤被宣告死亡负有责任。现要求南京医科大学赔偿其对汤涤付出的抚育费、教育费以求南京医科大学赔偿其对汤涤付出的抚育费、教育费以及其精神损失费等共计及其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被告南京医科大学答辩:汤涤离校出走,是违反被告南京医科大学答辩:汤涤离校出走,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汤涤不愿学医,作为家长的原告是校规、校纪的行为。汤涤不愿学医,作为家长的原告是清楚的,但其未向学校反映此情况,以便学校做汤涤的清楚的,但其未向学校
28、反映此情况,以便学校做汤涤的思想工作。我校保卫处在事发当夜所接几经辗转的电话,思想工作。我校保卫处在事发当夜所接几经辗转的电话,内容模糊不清,但我校有关人员当即进行查证,查清情内容模糊不清,但我校有关人员当即进行查证,查清情况后立即派车派人前去接人。因此,原告称我校见死不况后立即派车派人前去接人。因此,原告称我校见死不救,不能成立,事发时汤涤已年满救,不能成立,事发时汤涤已年满1818岁,具有完全民事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应自行负责。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行为能力,其行为应自行负责。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立,法院应予以驳回。审审 判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南
29、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汤子忠原告汤子忠明知其女汤明知其女汤涤有厌学思想、悲观情绪,未及时向学校反映,对汤涤离校涤有厌学思想、悲观情绪,未及时向学校反映,对汤涤离校出走,出走,是有责任的是有责任的。汤涤在事时已年满。汤涤在事时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在欲轻生获救后处于事行为能力,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在欲轻生获救后处于安全状态下,再次出走,其后果应由汤涤本人负责。被告南安全状态下,再次出走,其后果应由汤涤本人负责。被告南京医科大学核实情况后,派车去人接汤涤,因汤涤再次自行京医科大学核实情况后,派车去人接汤涤,因汤涤再次自行出走,不知
30、其下落,未能接回,出走,不知其下落,未能接回,被告已尽到了责任被告已尽到了责任。因此,。因此,被告对汤涤被宣告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被告对汤涤被宣告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篝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据责任。原篝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条七十一条第一款之第五条、条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院于规定,该院于1996年年11月月22日日判决如下: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汤子忠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汤子忠的诉讼请求。汤子忠不服此判决,以汤涤事发时不满汤子忠不服此判决,以汤涤事发时不满18周岁,
31、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周岁,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有失职行为为理由,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判,支持有失职行为为理由,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判,支持其诉讼请求。其诉讼请求。南京医科大学答辩要求维持一审判决。南京医科大学答辩要求维持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涤因厌学等原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涤因厌学等原因产生自杀念头而出走,在被他人劝阻及公安民警进行思产生自杀念头而出走,在被他人劝阻及公安民警进行思想疏导为其安排好住宿后,又再次出走,下落不明。汤想疏导为其安排好住宿后,又再次出走,下落不明。汤涤已年满涤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和赤能力,对自己的周
32、岁,具有完全民事和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当负责,汤涤出走并非是南京医科大学的过行为结果应当负责,汤涤出走并非是南京医科大学的过错行为所致,汤子忠在法院依法宣告汤涤死亡后,要求错行为所致,汤子忠在法院依法宣告汤涤死亡后,要求南京医科大学赔偿,无法律依据。汤子忠的上诉理由不南京医科大学赔偿,无法律依据。汤子忠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成立,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确,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33、规定,该院于该院于1997年年4月月7日判决如下: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判决如下: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评析正确处理本案,要弄清以下问题:正确处理本案,要弄清以下问题:(一(一)高校对在校大学生是否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高校对在校大学生是否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生活中,我国高校学生入学时,一般都年满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生活中,我国高校学生入学时
34、,一般都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切生活起居完全能够自理,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切生活起居完全能够自理,故我国法故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高校是在校大学生的监护人,对在校大学生承担民法上的律无明确规定高校是在校大学生的监护人,对在校大学生承担民法上的监护责任监护责任(当然,某些高校招收的少年班大学生应属个别类型,应另作(当然,某些高校招收的少年班大学生应属个别类型,应另作具体对待)。虽然高校对在校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具有教育具体对待)。虽然高校对在校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具有教育的义务,但并不是民法上规定的监护责任。本案中,汤涤出走时,已年的义务,但并不是民法上规定
35、的监护责任。本案中,汤涤出走时,已年满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对待生命意义问题上,完全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对待生命意义问题上,完全具有分辨能力。南京医科大学既然对汤涤不具有民法上的监护责任,对具有分辨能力。南京医科大学既然对汤涤不具有民法上的监护责任,对汤涤宣告死亡也就不应承提未履行监护职责或监护不当而引起的赔偿责汤涤宣告死亡也就不应承提未履行监护职责或监护不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任。(二二)汤涤宣告死亡汤涤宣告死亡,是否是南京医科大学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成是否是南京医科大学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成 本案中,汤涤出走、下落不明,直至宣告死亡,非因学校压力或本案中,汤涤出走、下落
36、不明,直至宣告死亡,非因学校压力或其他行为,而系汤涤本身不愿学医、悲观厌世所造成的。其他行为,而系汤涤本身不愿学医、悲观厌世所造成的。原告所称由原告所称由于被告的不作为,导致汤涤的宣告死亡,并不能成立。于被告的不作为,导致汤涤的宣告死亡,并不能成立。其一,汤涤在其一,汤涤在失踪前,其主观上悲观厌学、意图轻生的思想,未向班级宣传委员的失踪前,其主观上悲观厌学、意图轻生的思想,未向班级宣传委员的身份。南京医科大学对其厌学厌世的思想无从察觉,因而无法在思想身份。南京医科大学对其厌学厌世的思想无从察觉,因而无法在思想上对其进行疏导和劝解,或针对思想状况给予转专业或转学校。其二,上对其进行疏导和劝解,或
37、针对思想状况给予转专业或转学校。其二,汤涤轻生获救后,南京医科大学有派车去人接汤涤回学校,予以劝导、汤涤轻生获救后,南京医科大学有派车去人接汤涤回学校,予以劝导、教育的义务。南京医科大学在获知确切情况后,立即派车去人到现场教育的义务。南京医科大学在获知确切情况后,立即派车去人到现场欲将汤涤接回学校。但汤涤已在情绪稳定,处于安全状态下,再次出欲将汤涤接回学校。但汤涤已在情绪稳定,处于安全状态下,再次出走,南京医科大学虽派教职员工和学生四处找寻,未能寻获。南京医走,南京医科大学虽派教职员工和学生四处找寻,未能寻获。南京医科大学未能将汤涤接回学校,是客观上无法实现的,不应承担民事赔科大学未能将汤涤接
38、回学校,是客观上无法实现的,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偿责任。分析:分析:本案涉及的一个得要问题,是高等教育学校对在校学习的学生的本案涉及的一个得要问题,是高等教育学校对在校学习的学生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如何加以保护,或者说对学生的人身、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如何加以保护,或者说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应提供何等程度的保障。财产安全应提供何等程度的保障。首先,高校不同于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学生首先,高校不同于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学生的年龄不同,造成了对学生管理的重点不同。的年龄不同,造成了对学生管理的重点不同。一般来说,中等及其以一般来说,中等及其以下的学
39、校对学生的管理,因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阶段及未成年不具下的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因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阶段及未成年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主要的是一种有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主要的是一种保护型的管理保护型的管理,即学校实际,即学校实际还承担了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类似于监护人的那种职责。而高校不还承担了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类似于监护人的那种职责。而高校不同,因其学生主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群体,故对学生的管同,因其学生主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群体,故对学生的管理主要是理主要是自我管理为主自我管理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辅之以必要的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管理。
40、这样,高校学生管理的管理。这样,高校学生管理的重点在于群体性整体利益重点在于群体性整体利益,对作为个体,对作为个体的每个学生来说,直接职责就要小得多。的每个学生来说,直接职责就要小得多。其其次次,高校学生特别是已成年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高校学生特别是已成年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学生,学生,由于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由于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也就具备了能够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也就具备了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应当由自己对自己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应当由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对没有受到他人强迫
41、、胁迫或欺骗,的行为负责,特别是对没有受到他人强迫、胁迫或欺骗,自主作出决定的行为及其后果,更应由自己负责。本案自主作出决定的行为及其后果,更应由自己负责。本案汤涤对学校不辞而别,其本意就是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汤涤对学校不辞而别,其本意就是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因此,要他人或社会对这种决心已定的人的行的行为。因此,要他人或社会对这种决心已定的人的行为负责,从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为负责,从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第三,综上所说,第三,综上所说,并不排除高校对其学生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并不排除高校对其学生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作为职责。上的作为职责。但是,高校的这种作为职责的作用是有限的。在但是,高校的这
42、种作为职责的作用是有限的。在本案中,南京医科大学的师生并不知道汤涤有厌学轻生的思想,本案中,南京医科大学的师生并不知道汤涤有厌学轻生的思想,难以作为的形式有针对式的实教;其在得知有本校学生意欲轻生,难以作为的形式有针对式的实教;其在得知有本校学生意欲轻生,要求学校来人接回的消息后,学校行动确有所迟缓,但汤涤再次要求学校来人接回的消息后,学校行动确有所迟缓,但汤涤再次出走和学校的迟缓行动没有因果关系。汤涤被于出走和学校的迟缓行动没有因果关系。汤涤被于11时许送至燕子时许送至燕子矶派出所后,何时再次出走,连派出所都不知道。而公园工作人矶派出所后,何时再次出走,连派出所都不知道。而公园工作人员是于员
43、是于12时许通知到该校招待所的门卫,门卫是无法作出决定的。时许通知到该校招待所的门卫,门卫是无法作出决定的。只能再行通知学校我值班人员。所以,在汤涤主意已定情况下,只能再行通知学校我值班人员。所以,在汤涤主意已定情况下,其再次出走和学校没有因果关系,学校不应承担汤涤出走下落不其再次出走和学校没有因果关系,学校不应承担汤涤出走下落不明至被宣告死亡的民事责任明至被宣告死亡的民事责任。案例五 【案情案情】建筑公司安装施工队承包了某大厦供水水管的建筑公司安装施工队承包了某大厦供水水管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沿路开挖一条长约沿路开挖一条长约100100米米,宽、深均为宽、深均为0.80.8米的米的深沟深沟,
44、准备安装水管通道。他们在开挖处的路段上树立准备安装水管通道。他们在开挖处的路段上树立了一个了一个“行人及车辆禁止通行行人及车辆禁止通行”的小木牌。这天晚上的小木牌。这天晚上,突然狂风大作突然狂风大作,继而雷雨交加继而雷雨交加,小术牌被风吹倒后又被雨小术牌被风吹倒后又被雨水冲走水冲走,大雨过后大雨过后,又起了浓雾。深夜又起了浓雾。深夜,女职工魏甲骑自女职工魏甲骑自行车上夜班路过此处行车上夜班路过此处,结果连人带车跌进沟内结果连人带车跌进沟内,造成右臂造成右臂骨折骨折,经住院治疗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几千元。魏甲要求施工共花去医药费几千元。魏甲要求施工队赔其损失队赔其损失,施工队认为魏甲的受伤是
45、因为大风吹倒警施工队认为魏甲的受伤是因为大风吹倒警示牌示牌,大雾使魏甲看不清路造成的大雾使魏甲看不清路造成的,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无奈,魏甲起诉到人民法院。魏甲起诉到人民法院。【问题问题】施工队是否应对魏甲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施工队是否应对魏甲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分析分析】施工队对魏甲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施工队对魏甲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第125125条规定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明显标志
46、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本案中,施工队在道路上挖水管通道施工队在道路上挖水管通道,设置的标志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是在深沟前竖了一个小设置的标志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是在深沟前竖了一个小木牌木牌,这样做在白天还能起立气作用这样做在白天还能起立气作用,但在晚上或者恶劣但在晚上或者恶劣的天气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天气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更没有起到对行人的保护更没有起到对行人的保护作用作用,事实证明事实证明,小木牌被风刮掉小木牌被风刮掉,被雨冲走被雨冲走,也的确没有也的确没有起到夜间警示、保护行人的作用。虽然魏甲的受伤与自起到夜间警示、保护行人的作用
47、。虽然魏甲的受伤与自然力的风、雨雾有一定联系然力的风、雨雾有一定联系,但主要还是因为施工队设但主要还是因为施工队设置标志不明显置标志不明显,又没有注意检查造成的又没有注意检查造成的,因此因此,施工队对施工队对魏甲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魏甲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小结小结】建筑施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建筑施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施工人对因没有采取施工人对因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现场造成他人损害的安全措施的现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无过承担无过错责任。错责任。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48、、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
49、的,有权向其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造成他人损害,难以难以确定具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堆
50、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在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