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中的法律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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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2009-12-28 10:07:18来源: 厦门大学法学院 核心提示: 关键词: 国际保理/法律关系/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内容提要: 国际保理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方式。本文具体介绍了国际保理的当事人:供应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以及他们在贸易当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继而又对各个当事人在保理业务中所承怠? 关键词: 国际保理/法律关系/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内容提要: 国际保理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方式。本文具体介绍了国际保理的当事人:供应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以及他们在贸易当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继而又对各个当事人在保理业务中所承担的风险进

2、行分析,为国内的贸易各方了解保理内容、应对国际保理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引言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的对外贸易占据了贸易市场越来越多的份额。除了信用证、汇付等方式,国际保理也因其独特的优势,被广泛采用。国际保理一词源于英文的“InternationalFactoring”, 尽管由于各国保理的历史渊源以及金融业务传统习惯的不同,各国对于国际保理的意义及其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和应用。但是总体来说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供应商将产生于他与其顾客之间的销售合同(包括服务合同)的应收帐款,而不是那些出于个人、家庭的使用而购买货物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让与保

3、理商,而且供应商要将应收帐款的让与通知送交债务人,保理商则至少提供以下功能中的两项:1.为供应商融通资金,2.记录并保存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3.收取应收账款4.保护供应商不受债务人拖欠的影响。”国际保理一般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两种。单保理是指出口商通过一个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服务、追讨货款等的保理方式。这种保理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相对较低。而实践中欧洲各国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是指由供应商所在国的一个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商所在国的一个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共同完成的保理业务,供应商和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由出口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保理的各项服务,同样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合同,由进口保

4、理商负责向进口商追收帐款。下面笔者将以双保理为例,具体分析国际保理交易各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一、国际保理交易各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国际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四方面的当事人,即:供应商(债权人)、进口商(债务人)、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一)供应商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国际贸易中,供应商与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关系的成立是其他法律关系成立的基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双方采取国际保理服务后,产生了一些除双方约定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即:1、供应商应承担的通知义务:把应收账款的转让告知债务人的实质是供应商对于进口商的义务,也是国际保理实现的一个前提,因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都规定,只

5、有将应收帐款转让告知于债务人,得到应收帐款转让权的保理商才可以向债务人收取应收帐款,国际保理业务才可以顺利进行。2、债务人向供应商承诺向出口保理商履行付款的义务。债务人应按照其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完成向供应商指定的保理商付款的行为。但在保理合同中,债务人向保理商的付款义务是以供应商的通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二)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关系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根据出口保理协议而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此合同既产生于国际贸易合同,又独立于国际贸易合同。它一般由供应商和出口保理商协商订立,但是在实践中一般采用格式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出口保理服务的范围、应收帐款的转让、应收帐款的管理、应收帐

6、款债权的保障和债款的收取、破产风险的承担、债款支付、费用以及合同的期限和终止、发生法律纠纷解决的措施等。在这个保理合同当中,双方当事人有各自的权利义务。1、供应商的义务主要有:(1)转让应收账款:通常的做法是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的保理业务协议生效后,供应商应将此次销售中所有合格应收帐款转让或出售给保理公司。并在其随后向债务人开出的发票中注明需经出口保理商认可的过户通知文句,此文句需明确表示有关债权已转让于出口保理商。在供应商完成供货或提供服务后,应出具内容完全相同的发票一式两份,一份给债务人一份给出口保理商。(2)接受出口保理商的再转让,如果债务人对付款义务有异议而拒付到期债务时,应收帐款则

7、成为不合格的应收帐款,出口保理商拥有追索权(即使是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可将应收帐款再转让给供应商,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即购回应收帐款。如果出口商的销售集中在少数几个客户,其中的一个主要客户因贸易纠纷拒付相当部分的债款时,未核准的应收账款的总额可能超过保理商保留的尾款余额,保理商可以拒绝对超过部分应收帐款提供预付款融资。(3)支付约定的费用、利息。当一项国际保理业务完成后,出口保理商要从货款中扣除已约定的费用如佣金、银行转帐的手续费等以及利息。2、出口保理商的义务主要有:(1)信用销售控制。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于债务人的商业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核定信用额度。出口保理商应将进口保理商的调查

8、结果以及决定告知供应商。(2)接受应收账款的转让并进行销售账务管理。签订出口保理协议之后,出口保理商应接受符合出口保理协议规定的账款转让,并在接到发票之后在电脑中设立有关分户账,并输入必要的信息和参考数据,以便管理。(3)付款义务。在实践中,供应商通常有融资要求,因此付款义务的实现是以融资协议的实现为前提的。在供应商发货或提供服务并将单据交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即应该支付约定比例的款项,并在其后负有按照约定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4)及时将贸易纠纷通知供应商。在债务人提出贸易纠纷的情况下,出口保理商没有担保付款的责任,但债务人一般可能不会及时直接向供应商提出异议,直到出口保理商催收货款的时候才

9、提出不接受或者是部分不接受,因而拒付到期货款。所以出口保理商需要将债务人提出异议的理由和回复告知供应商。在供应商与债务人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出口保理商也应予以必要的帮助。(三)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的关系二者之间建立了相互保理协议。这种保理协议可能是经双方谈判而得出或者是按照他们共同所属的组织规范签订的框架性、长期性的保理协议。它主要涉及服务费用等条件、业务合作关系、合同生效及期限、法律适用问题及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1、出口保理商的主要义务:(1)传递信用额度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出口保理商将债务人的信用额度申请传递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经过核准之后再将信用额度或者拒绝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2)

10、转让应收账款。在这一义务的履行当中,通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出口保理商取得应收账款之后立即转让给进口保理商;二是出口保理商取得应收账款之后先不转让,而让进口保理商以其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催款,一旦债务人发生支付危机,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让其以债权人的身份催款。“在转让的时候,出口保理公司应当签署一份应收账款转移通知书,并附发票副本寄交进口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款项的证明。”(3)保证它本人或供应商在必要时给予协助。进口保理商在整个业务过程中会需要出口保理商乃至供应商的帮助,而供应商与它是没有合同关系的,因此按照相互保理协议或者是国际惯例的要求,出口保理商需要保证它本人或供应商能够给予协助。2、进口

11、保理商的主要义务:(1)资信调查、评估。进口保理商应对债务人的商业资信进行调查评估,对其信用额度进行核准,并将其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国际保理惯例规则规定,进口商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14 天内毫无延误地将其决定通知出口保理商;如进口保理商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他必须在该期限内尽早通知出口保理商,并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决定将依据的事实和可以作出决定的时间。(2)催收账款并转付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在拥有应收账款后应该在规定的日期向债务人收取货款,在债务人付款之后,进口保理商应将货款尽快交给出口保理商;对于已经核准的应收账款,即使没有收到债务人的付款,也应该按期向出口保理商付款。(

12、3)承担坏账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口保理商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按照有关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的风险。进口保理商应最迟于到期日后第90 天对出口保理商付款或担保付款。但在买卖双方发生了贸易纠纷的情况下,即当债务人因商品质量、服务水平或交货期限等事项不符合约定而提出抗辩、反索或抵消,拒付到期债务时,该应收账款即成为不合格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可以不承担付款责任,并对出口保理商拥有追索权。(4)应出口保理商的要求协助解决贸易纠纷。当债务人提起贸易纠纷时,进口保理商的担保付款的责任即解除,但是他有义务将债务人提出纠纷的情况告知出口保理商,并应协助其解决贸易纠纷。若纠纷在规定的期限内得以解决,则

13、进口保理商应重新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四)债务人与进口保理商间的法律关系当供应商与债务人采用国际保理的业务方式时,债务人只与进口保理商联系,构成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进口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货款,债务人需直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二、国际保理风险的法律分析国际保理的优点在于在很少增加债务人的负担的情况下,也使供应商的贸易风险减小。所以对买卖的双方都有利处。而与此相对应的,保理商则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一)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的风险主要源自保理商的信用风险,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保理商的资信出现问题。当保理商的资信有问题时,很有可能会出现赖账等情况,虽然保理商大多数都是由银行或者一些较为有实力的金融

14、机构来承担,但是不能保证完全不会出现此状况。2、出现应收帐款的再转让。当债务人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或者是货物提出异议时,按照国际惯例,保理商可以将应收帐款再转让。此时供应商则要承担能否可以收回账款的风险。(二)债务人的风险国际保理是适应国际贸易的赊销问题而产生的。债务人是这种赊销贸易中最大的受益者。国际保理没有给予债务人更为严格的要求或者负担,他们只需要在收到货物或服务的时候付款即可。所以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债务人所承担的风险是很小的。(三)保理商的风险保理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最大,而且风险的来源也最多:1、来自供应商的风险。2、来自债务人的风险。3、来自相应保理商的风险。4、国家风险。5、外汇风险。三、结语国际贸易中,风险总是与收益成正比,国际保理业务有较长的历史,在国际范围内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对国际贸易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在我国,保理业务虽然在我国发展的还较缓慢,但是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因此给我国的银行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只有更为深刻、细致的了解国际保理业务,了解其个中的具体关系,以及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所会遇到的风险,以及面对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才可以更好的与国际接轨,抢占先机,全面应对,积极的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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