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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业扩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业扩工程相关部门在业扩工程全过程管理中的安全职责,确保业扩工程实施过程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促进业扩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业扩工程是指公司供电营业区内客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并接入县公用电网的输变配电设施与改造工程。 第三条业扩工程安全管理是指从受理客户申请到工程送电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包括现场查勘、供电方案拟定和审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客
2、户业扩工程委托设计、施工的,必须向供电公司提交正式委托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客户涉网设备必须符合入网条件。 第二章业扩工程相关部门安全职责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是业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业扩工程管理各环节中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2、参与10kV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单位资质和设计文件审查,审查设计文件中安全设施是否已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对施工、调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3、参与10kV及以上专线和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工作。在验收中重点检查涉网设
3、备双重编号、防误闭锁装置、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安全工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4、负责审查确认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资格,并对其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管理规定培训和考试。 5、监督本单位员工在客户受电装置上工作时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情况。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安全职责 1、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是业扩工程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基建、调度等部门完成业扩工程全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涉及监理、调试单位的相关审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
4、、调试方案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3、组织业扩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客户整改落实,防止发生客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负责组织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参加与客户有关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客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6、负责向客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对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审查以及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单位资质审查和启动送电;负责督促检查以上项目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施
5、工管理规定,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2、参与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3、参与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建设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中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 4、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资料,并及时移交运行维护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运行维护部门移交备品、备件。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10(6)kV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参加10kV专变供电方案确定;对施工、调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
6、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审查业扩工程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禁止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材料入网。 3、负责在业扩工程验收中,核查客户接入系统涉网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安装调试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客户受电设备是否具备受电条件。 第九条电网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10kV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查和设备选型,负责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通讯、远动系统工程资料审查,校核相关继电保护定值。 2、负责签订业扩工程高压双电源调度协议。 3、负责下达业扩工程接入系统高压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包括配网设备)。
7、4、负责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负责编制10kV及以上专线业扩工程新设备启动送电方案,参加启动送电。 第十条运行维护单位安全职责 1、参与相关客户业扩工程的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工作,对施工、调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本单位在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两票管理规定,正确实施涉及本单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负责下达业扩工程高压设备(应由调度下达的除外)、低压设备编号。 4、负责接收、保管竣工资料,修订相关图纸、台帐,并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
8、资料给相关主管部门。 5、参与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章业扩流程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时,相关人员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要求,应由熟悉现场的人员带领,并不得触及带电设备。 第十二条确定供电方案 1、供电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供用电安全生产要求。 2、经审查同意的供电方案应以书面形式批复给客户及相关单位,批复后的供电方案原则上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时,应由市场营销部门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及时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并存档备案。 3、高压双电源供电和自备并网发电设备的客户,应与调度部门签订调度协议,并明确
9、保证运行和操作安全的技术措施。4、客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的,应按其负荷的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但在下列情况下,保安电源应由客户自备: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客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第十三条设计与审查 1、业扩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送交供电公司审核。 2、高压双电源供电且不具备并列条件的,应装设强制性电气联锁装置;低压客户一般不实行双电源供电方式,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可靠的闭锁装置切换供电方式。 3、客户自备电源不得使用公用电网
10、零线,在10kV配电线路上采用分支线方式供电的,宜在分支线接入系统侧装设负荷开关。 4、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一并返还客户,以便客户据此施工。客户若需变更已经审核的设计方案,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公司复审。 第十四条业扩工程施工 1、业扩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承担。供电公司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涉网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业扩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落实安全预控措施,作业现场做到“四明确”(明确工作任务
11、,明确工作地点,明确带电部位,明确安全措施)、“四检查”(作业人员开工前要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两票一卡”一致,检查设备电源是否确已断开,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达到安全距离;检查工作地点是否在安措保护范围之内)。 3、业扩工程(特别是用户改扩建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履行工作票手续,作好现场安全措施。涉及电网设备状况的改变必须由电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电力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操作电网设备。 4、工程施工期间,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提交工程有关资料。调度部门应根据提交的资料现场核实,下达接入系统相关高压设备的调度命名及编号,计算并下达需与系统配合
12、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第十五条中间检查与验收 1、市场营销部门在客户业扩工程施工期间,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客户和设计、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按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整改。中间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有关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对电气装置外观检查,了解安装质量是否合格; (4)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检查; (6)检查高压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标示牌等安全设施是否同时施工; (7)了解通讯手段的实施情况; (8)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有权停送电人员培训情况; (9)其
13、他必要的资料或记录。 2、提请验收的受电装置,现场必须有调度机构命名的设备名称及编号,保证人员安全的工器具和设施必须完善、到位。 3、业扩工程施工、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 (1)竣工报告单; (2)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安装技术记录; (3)高低压主接线系统图,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5)安全工器具试验报告; (6)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有权停送电人员名单(提供有效的电工证件); (7)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 (8)通讯方式及通讯设施; (9)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4、未经验收合格的客户受电装置,不得
14、接入系统。 5、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在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或委托基建、生技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查验上述资料。对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受电工程,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客户据此整改后再次申请复检和验收,直至合格;验收合格的应出具验收报告,作为签订供用电合同和装表接电的依据。 第十六条签订供用电合同 1、凡新装、扩建增容的各类客户在装表接电前,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擅自送电。 2、供用电合同必须明确产权分界点,并按产权归属划分维护管理范围。客户运
15、行维护确有困难的,可以与公司协商,就委托代维管理有关事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在公用变电站内由客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宜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宜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事签订交接协议。 第十七条在客户受电装置上装表及接电 1、在客户受电装置上装表接电,严禁单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票由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签发工作票前,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和接线正确无误。 2、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应持票与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联系,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
16、可人由客户停送电联系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对客户所做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在工作许可人交待完安全措施的布置,并验明停电设备确无电压并签字后,方可开始工作。 3、如客户确因人员技术水平限制,不能满足规程要求时,工作负责人应帮助客户按照票面要求,共同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工作负责人在协助客户做好安全措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验电和接地措施,防止触电伤害。 4、高压双电源或10kV及以上客户受电装置首次送电,应由调度机构事先编制送电方案,送电方案应提前送达客户和施工单位。新设备启动送电时,操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根据现场运行规程和送电方案填写,施工单位负责操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监护。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监督与管理,其相关要求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