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课件.ppt(4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讲人:孙福禄主讲人:孙福禄1修订修订简要情况简要情况2 结构目录结构目录n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n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n第三章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n 第一节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n 第二节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n 第三节第三节 农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n 第四节第四节 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n 第五节第五节 扬尘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n 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n第四章第四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n第五章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n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第
2、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3涉及的部门(涉及的部门(18个)个)u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u发展和改革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u工业信息化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u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u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卫生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卫生主管部门)u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u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u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u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u农业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u水行政部门水行政部门u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u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u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u气象机构气象机构u海事机构海事
3、机构u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u海关海关4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强化政府责任强化政府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源头治理 完善标准制度完善标准制度 解决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 区域联防联治 加大处罚力度 回应社会关切 衔接上位法律5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强化政府责任强化政府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源头治理 完善标准制度完善标准制度 解决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 区域联防联治 加大处罚力度 回应社会关切 衔接上位法律6一、强化政府责任一、强化政府责任7二、解决主要矛盾二、解决主要矛盾燃煤工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农业其他8(一)燃煤(一)燃煤9(二)机动车(二)机动车10(三)
4、非道路移动机械(三)非道路移动机械n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具体包括:备,具体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道路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道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大型(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等。等。11(三)非道路移动机械(三)非道路移动机械12(四)工业(四)工业13(五)扬尘(五)扬尘14(六)农业(
5、六)农业15(七)其他(七)其他16三、加大处罚力度三、加大处罚力度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法律责任30条,涉及违法行为种类90多种。规定了按日计罚。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行为。丰富了处罚种类。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提高了罚款上限。10万至100万。17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主体环保部门政府确定的部门工商、质监、出入境等部门和机构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经济、能源部门海事、渔业机构18(一)政府涉及的罚则(一)政府涉及的罚则19(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20(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
6、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质量监督、环境
7、保护主管部门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1(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22(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23(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24(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25(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26(三)经济综合、能源部门涉及的罚则(三)经济综合、能源部门涉及的罚则27(四)工商、质监部门涉及的罚则(四)工商、质监部门涉及的罚则28(五)交通运输部门涉及的罚则(五)交通运输部门涉及的罚则29(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涉及的罚则(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及的罚则30(七)住建等部门涉及的罚则(七)住建等部门涉及的罚则31(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涉及的罚则(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涉及的罚则32(九)渔业、海事部门和机构涉及的罚则(九)渔业、海事部门和机构涉及的罚则33(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34(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35(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36(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37罚则条款分布情况罚则条款分布情况38按日计罚的情形按日计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
9、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关(含环保、住建、(含环保、住建、市容、城管、水利、交通、安检、市容、城管、水利、交通、安检、煤管煤管)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