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监日常检查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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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执法人员学习日常检查制度,提高日常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日常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各市局要做好不同业务日常检查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局办公室联系。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

2、规范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行为,加强对日常检查工作的监督,保障日常检查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日常检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称相对人)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第三条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区日常检查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相对人的日常检查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实施日常检查工作必须制定年度

3、日常检查计划。每年12月制定并下发下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计划至少包括当年日常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下一年度检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各业务下一年度现场检查的比例以及确定检查比例的依据等。第五条 日常检查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据相对人的信用级别和许可办理等情况,确定对辖区内相对人日常检查的次数。原则上,对同一相对人的日常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得超过四次。因特殊情况,现场检查无法覆盖全部相对人的,其现场检查比例由实施日常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书面检查等情况确定现场检查比例。第六条 除有因检查外,对同一相对人,原则上不得多层检查

4、、重复检查。日常检查可以与跟踪检查等检查方式合并进行。第七条 日常检查包括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采用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中,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现场查看、人员询问、查阅文件档案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收集有关证据。第八条 实施日常检查时,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日常检查:(一)出示行政执法证;(二)告知检查的目的和要求;(三)进行现场检查后如实记录,并根据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四)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并在日常检查记录表上作出明确的检查结论;(五)经核对无误的检查记录表由现场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

5、员签字后各存一份,对检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被检查单位可以申辩陈述并在签名处注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备注栏应予说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的,日常检查的执法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方式保全证据或依法查封、扣押有关物品,并填写日常检查案件移交单(见附件2),于三日内将证据等移交本机关稽查部门处理;遇到疑难案件,由现场执法人员处理有困难的,可以直接通知稽查部门到场处理。第九条 实施日常检查应当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当即作出如下处理结论:(一)没有违反任何检查项目的,作出“符合要求”的结论;(二)违反一般检查项目的,列明所违反项目的序号,并作出“限日内将整改

6、报告提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将依据整改情况组织复查”的结论。复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三)违反1项(含1项)以上关键项目的,作出“涉嫌违反*,等待进一步处理”的结论。第十条 对移交的案件,稽查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相对人。结案后,稽查部门应当在15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告知原移交的部门。第十一条 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分工负责的范围制作日常检查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将半年来开展日常检查的情况汇总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汇总日常检查的信息,分析日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日

7、常检查制度开展的效果,不断修订和完善日常检查制度。第十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分工,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档案”的原则建立本辖区各相对人的日常检查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日常检查记录表、整改报告、接受处罚情况等。第十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鼓励、帮助相对人建立日常检查档案,争取相对人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执法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监察会人事机构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有关说明:本制度规定的期限,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外,其他的均指工作日。有因检查:指办理行政许可所必需的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检查,跟踪检查、各专项检查等。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

8、日起施行。附表1日常检查项目和记录表说明: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相对人的日常检查;2.本检查内容分为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对检查的项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对作出否定评定的,应当说明事实依据;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当场交相对人留存,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备案。被检查企业名称: 卫生许可证编号: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序号一般项目检查方法结果评定序号关键项目检查方法结果评定已检查项目总数 项,违反一般检查项目 项,违反关键项目 项。违法事实说明:检查结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检查人员执法证编号:检查人员签名:(执法机关盖章)日期:备注:附表2日常检查案件移交单编号:被检查单位许可证编号地 址电 话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检查标准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日常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收集到的证据和采取的措施:日常检查执法人员签名:日期:移交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附表3日 常 检 查 情 况 汇 总 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被检查企业总量:序号违法企业(被复查和处罚的企业)检查内容(附表序号)检查日期违法问题处理意见一般项目总数(项目序号)关键项目总数(项目序号)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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