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82408210 上传时间:2023-03-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广松201221号 签发人:余国扬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现将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本细则自2012年5月16日起施行。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学位 细则 通知抄送: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

2、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按照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目前能授予的学科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及管理学六个学科门类。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一)在校期间,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参加并通过由学院规定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单科及格、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

3、70分)以上的合格标准。(四)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格以上。(六)全国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七)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二)普通类专业(含非英语类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三)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四)英语类专业学生的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

4、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其中,属于以上(二)、(三)、(四)、(五)四种情形之一者,若某个方面特别优秀(指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党团组织的表彰、奖励),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凡违反第三条(一)条例者。(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三)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四)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第六条 在校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含记过)或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确已改正错误且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综合排名前50%或在思想政治表现、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某个项目中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奖励者,系(

5、部)可以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第七条 在临毕业前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的毕业生若成绩能够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可在下一学年度授予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除上述情况外,毕业当年未取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补授。第八条 已办理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符合上述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的时间,按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填写。第三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主要职责第九条 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

6、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主要包括主管教学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9-15名委员组成,主席一般由院长担任。 第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二)作出撤消关于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三)审议学院拟规划建设以及拟申报的新增学位授予的学科、专业。(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第四章 学位审核和评定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学位审核和评定的工作程序(一)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和评定工作在每年6月举行。(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系(部)本科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学位评

7、定委员会提交授予和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第五章 学生申诉的程序第十二条 依据本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第(四)项规定,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期间(5个工作日),可接受学生的申诉。第十三条 对未获得推荐授予学士学位并提出申诉的学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进行审核,确定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如果反映情况属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给予纠正,并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评定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之前,及时更改相关推荐材料。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2年5月16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