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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二节 机电设备 第三节 高空作第二章 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 第二节 外脚手架 第三节 里脚手架 第四节 其他脚手架 第五节 脚手架拆除第三章 抹灰工第四章 木工第一节 木构件安装第二节 木工机械平刨机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打眼机圆盘锯(包括吊截锯)刮边抓(包括直边机)第五章 制材工第一节 木材搬运、装卸、堆放第二节 制材机械 带锯机 锉锯机第六章 油漆玻璃工第一节 油漆第二节 玻璃第七章 普通工第八章 钳工第九章 电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土程 第四节 电气
2、调试 第五节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第十章 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械修理 第二节 喷镀 第三节 电镀 第四节 轮胎修理第十一章 运输车辆司机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二节 载重汽车第三节 机动翻斗车第十二章 动力机械操作工第一节 内燃机第二节 发电机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第十三章 中小机械操作工第一节 卷扬机第二节 外用电梯第三节 砂轮机第四节 手电钻第五节 倒链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
3、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
4、,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
5、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
6、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以下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l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 2 4 5 6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
7、置。 第20条 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人。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
8、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
9、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第二章架子工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34条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叠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5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
10、使用。 第36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37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38条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39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
11、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0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41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3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42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43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
12、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4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45条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46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47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
13、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48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49条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50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51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
1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52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53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54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55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56条在门窗洞口搭设
15、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 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57条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58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16、 第59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第三节其他脚手架 第60条金属持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61条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
17、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篮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62条用手板葫芦升降的吊篮,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63条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抢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64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
18、得超过10毫米。 第65条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66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67条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第四节脚手架拆除 第68条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
19、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69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70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第三章抹灰工 第71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72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73条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
20、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74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75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76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第四章木工第一节木构件安装 第77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78条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79条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
21、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80条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就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81条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 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82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第二节木工机械 平刨机 第83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84条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85条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
22、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第86条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87条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 第88条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89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糟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90条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91条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
23、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92条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93条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94条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95条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96条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厘米;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厘米,高6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97条裁刨圆形木料,必须
24、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98条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99条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100条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101条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打眼机 第102条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103条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104条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圆盘锯(包括吊截锯) 第10
25、5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106条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107条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108条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边抓(包括直边机) 第109条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110条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111条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第五章制材工第一节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112条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
26、挥。拔夹杠应先拔掉中间,后拆两头;断铁丝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圆木滚卸时,车上不准留人,车下禁止行人通过。 第113条马车运圆木,下层装大的,主层装小的。运成材高度不得超过1米,每30厘米设横木,并用绳索捆牢。卸车时,车要站稳、挂闸。 第114条堆放圆木,应站在垛的两端并清除垛下障碍物。码高垛,脚手板必须支搭牢固,禁止两人在同一脚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须加防滑条。 第115条翻圆木撬杠和板钩不得正面对人。翻弯曲和直径较大的圆木,必须掩好木垫。防止圆木滚动。 第116条圆木垛高一般不得超过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米,每50厘米加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应
27、距运输轨道两侧1米,上方不准有高压线。 第117条用小平车(轱辘马)运料,不准猛推猛跑,拐弯要慢行。两车间距不小于5米。第二节制材机械带锯机 第118条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第119条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第120条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第121条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第122条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
28、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第123条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超过锯条50厘米,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第124条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和抢行。 第125条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锉锯机 第126条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第127条锉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第128条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第六章油漆玻璃工第一节油漆 第129条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
29、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130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31条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32条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133条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134条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135条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13
30、6条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137条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138条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第二节玻璃 第139条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140条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41条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
31、钩挂好。第七章普通工 第142条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143条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144条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145条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146条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147条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
32、,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撤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148条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149条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第150条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第八章钳工 第151条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152条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153条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
33、住。 第154条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155条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156条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157条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158条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159条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
34、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160条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第161条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九章电工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62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163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164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165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166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
35、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167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168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169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170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171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72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7
36、3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74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75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76条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土程 第177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离地不得过高。 第178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
37、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79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80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181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182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第183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
38、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184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第四节电气调试 第185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186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187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
39、,防止误合闸。 第188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189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190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191条现场交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192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相关规定如下:电压(千伏) 距离(米)6千伏以下 0.35 1035千伏 0.644千伏 0.9060110千伏
40、1.50 第193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194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
41、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195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196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197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198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第十章机械维修工第一节机械修理 第199条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00条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201条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
42、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202条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第203条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伴不得超过钳日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204条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205条修理机械,虚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206条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207条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208条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
43、,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209条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210条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第二节喷镀 第211条贮气罐、氧气瓶和乙炔罐三者不应同放一处,如因场地狭小可采取档板隔离。 第212条作业时,应听从持枪者指挥,禁止喷枪头对人。 第213条喷镀面粗化处理和使用电加热喷镀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第214条喷镀曲轴必须配置平衡铁,转速要慢。第三节电镀 第2
44、15条电镀间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镀槽应配有抽风罩和吸风机。酸性镀槽和氢化镀槽不准合用。 第216条工作间严禁存放食品、饮食、吸烟。 第217条使用酸碱应戴防护眼镜和耐酸碱手套,配制电解液应将酸缓缓倒人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人酸中。 第218条镀铬时,手、脸和鼻腔内要涂护肤剂。镀铬液溅到身上后,应立即清洗。有外伤和皮肤病患者,禁止从事镀铬作业。 第219条使用氰化物时,其存放、称量、配置应有专人负责。氰化物与酸不准接触,接触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镀槽应及时除毒。 第220条工作间断时,应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肤裸露部分。 第221条未经处理的镀液,不准任意排放。第四节轮胎修理 第222条轮胎解体前要将内胎空气放尽。装胎打气时,要检查脯身有否裂痕,钢圈小压条是否确实卡人圈槽内,并将弹簧钢板片穿钢圈孔眼内,以防打气时压条崩出伤人。 第223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钢圈。 第224条磨胎机应有吸尘装置。 第225条硫化间应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