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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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晋煤集团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一、总 则1、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推动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度,依据国家局、省厅(局)相关标准,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2、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所有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3、本技术指导意见规定了晋煤集团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技术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矿井(包括新建

2、和改、扩建矿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安装、建设、使用与维护。4、所有生产矿井 “六大系统”建设要委托具有矿井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集团公司直属生产矿井设计由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资源整合生产矿井设计由资源整合主体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进行备案;太原煤气化公司所属生产矿井设计由太原煤气化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新建、改扩建矿井“六大系统”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所有煤矿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6、集团公司负责对直属生产

3、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不定期对资源整合生产矿井、太原煤气化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抽查;各资源整合主体负责对所属资源整合生产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太原煤气化公司负责对所属生产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监测监控系统1 规范性引用文件2011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晋煤集通字【2008】419号 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晋煤集通字【2008】602号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晋煤集机字【

4、2009】261号文 晋城煤业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2 术语和定义2.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2.2 传感器

5、 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2.3 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2.4 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2.5 风压传感器 wind press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通风压力的装置。2.6 一氧化碳传感器 carbon monoxid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2.7 温度

6、传感器 temperatur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2.8 烟雾传感器 smok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烟雾浓度的装置。2.9 设备开停传感器 on off Status Sensor for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连续监测矿井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2.10风筒传感器 air pipe switch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或“无风”状态的装置。 2.11风门开关传感器 Open/Close Sensor for air Door连续监测矿井

7、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2.12馈电传感器 feed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2.13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 Actuator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2.14声光报警器 acousto-optic alarm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2.15断电控制器 switching off controller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等的装置。2.16分站 substatio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

8、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能力、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传输接口传输来的信号进行处理,控制执行器工作。2.17主机 host 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2.18馈电异常 abnormal feed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命令或复电命令不一致。2.19瓦斯矿井 gassy colliery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2

9、.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portable methane alarm detector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仪器。2.21甲烷报警矿灯methane alarm head lamp 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2.22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methane detect and alarm head lamp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3 人员及培训3.1 各矿监测队人员配备标准:3.1.1、具有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及机电、通风基本知识的行政管理人员至少2名;3.1.2、具有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及机电、通风、计算机基本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至

10、少2名;3.1.3、监测维护工配备标准:按矿井现场安装使用的总传感器台数,每56台配1人。3.1.4、值机员配备标准:应保证做到每班2人,24小时不间断值机;3.1.5、“装置”维修人员配备标准:至少2名,应能满足本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2 通信公司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和24小时值机人员,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网络系统正常运行需要。3.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从业人员(管理、值机、维护、调校)要按特殊工种对待,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放的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3.4 上岗资格证书的信息内容在山西省煤炭信息网和安全监测网上公示,防止假冒、顶替

11、、伪造,有效期为2年。4 设计和安装4.1 集团公司所属所有矿井必须安装、联网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按照AQ1029-2007规定将相关参数并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管理。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4.2 新建矿井、技术改造、资源整合、改扩建矿井的初步设计,必须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设计应包括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网的技术方案和设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设计。设计内容包括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连接、敷设;断电控制区域和被控设备,并绘制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4.3 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应在矿调度室及通风区内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终端。4.4 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4.5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煤矿用专用阻燃电

13、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分站或扩展器等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4.6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瓦斯闭锁的范围或区域内,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

14、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7 监测监控装置与其它电气设备的连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维护工,在监控维护人员的监护下,连接“装置”所需电源和控制线、馈电信号线。在监测监控装置未安装、调试完善之前,该工作面不得作业。4.8 安全监测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进行测试、校正和带电试运行,且带电试运行不少于48h,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5 传感器的设置5.1甲烷传感器设置5.1.1甲烷传感器通用悬挂标准:设在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

15、)不小于200mm。5.1.2采用一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5.1.2.1、用U型通风方式时,按图4-1-1所示设置: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5.1.2.2、Y型、H型和W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图4-2-1、4-2-2、4-2-3所示)5.1.3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5.1.3.1、传统双回风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1-15.1.3.2、“三进两回”通

16、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2-1 5.1.3.3、“大U套小U”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3-15.1.4 设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6-1。甲烷传感器T0、T1、T2的设置同图4-1-1;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5.1.5 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5.1.6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5.1.7 采煤工作面在撤架回收过程中,应在回风系统中保留至少一台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

17、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1.8 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0-1、10-2: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混合通风时还应在压风机与抽风机风流重叠段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5.1.9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1-1:甲烷传感器T1、T2的设置同图10-1,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在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5.1.10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

18、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5.1.11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1.12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见图14。 5.1.13 瓦斯抽采泵站传感器的设置5.1.13.1、地面(井下)永久瓦斯抽采泵站室内必须设置至少3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抽放泵输入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5.1.13.2、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室内必须设置至少1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5.1.13.3、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排瓦斯出口下风侧30米处设置的栅栏外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报警断电值为巷道

19、允许瓦斯浓度最大值,断瓦斯抽放泵站电源。5.1.13.4、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30%CH4;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25%CH4。5.1.13.5、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等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5.1.14 矿井采区及其以上的抽放管路设置监测点,安装甲烷浓度、压力、流量、温度等传感器。5.1.15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

20、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1.16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5.1.17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及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5.1.18 煤与瓦斯突出

21、矿井或有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应安设量程4的甲烷传感器。5.1.19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处于突出威胁区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在超前支护范围内设置甲烷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处于突出威胁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5.1.20 安装在各个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具体参数设置详见表1。5.2 其他传感器设置5.2.1 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5.2.1.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方。5.2.1.2、开采容易自燃

22、、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5.2.1.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5.2.2 温度传感器设置5.2.2.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5.2.2.2、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5.2.3 风速传感器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

23、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5.2.4 风压传感器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5.2.5 开关量传感器设置5.2.5.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5.2.5.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5.2.5.3、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5.2.5.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5.2.6 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表1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甲烷

24、传感器编号安设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T0最后一排支架切顶线处0.8%CH41.2%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T1距工作面小于10米处0.8%CH41.2%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5见图5210.8%CH41.2%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T1距工作面小于10米处0.8%CH41.2%CH40.8%CH4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2距回风巷口1015米处0.8%CH

25、40.8%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T3距工作面小于10米处0.4%CH40.4%CH40.4%CH4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T4距进风巷口1015米处0.4%CH40.4%CH40.4%CH4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第二条回风巷T6距回风巷口1015米处0.8%CH40.8%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专用排瓦斯巷T7距专用排瓦斯巷巷口15米处2.0%CH42.0%CH42.0%CH4工作面及其

26、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T8距专用排瓦斯巷口1015米处0.8%CH40.8%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0.8%CH40.8%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0.8%CH41.2%CH40.8%CH4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掘进工作面T1(压入式)距工作面小于5米处0.8%CH41.2%CH40.8%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1(混合式)距抽风机吸风口小于1米处0.8%CH40.8%CH40.8%CH4掘进巷道内全部

27、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T2距回风巷口1015米处0.8%CH40.8%CH40.8%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T3距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口上风35米处0.4%CH40.4%CH40.4%CH4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0.4%CH41.2%CH40.4%CH4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表一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甲烷传感器编号安设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T31.2%CH41.2%CH40.8%CH4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

28、气设备双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0.4%CH40.4%CH40.4%CH4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或有突出威胁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0.4%CH41.2%CH40.4%CH4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0.8%CH40.8%CH40.8%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0.8%CH41.2%CH40.8%CH4掘进机电源采区回风巷0.8%CH40.8%CH40.8%CH4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0.50%CH4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0.4%CH40.4%

29、CH40.4%CH4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0.4%CH40.4%CH40.4%CH4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0.4%CH40.4%CH40.4%CH4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0.4%CH40.5%CH40.5%CH4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0.8%CH40.8%CH40.8%CH4

30、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1.2%CH41.2%CH41.2%CH4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1.2%CH41.2%CH41.2%CH4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封闭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1.2%CH41.2%CH41.2%CH4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井下移动瓦斯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0.4%CH4.08%CH40.4%CH4瓦斯抽放泵站电源说明:瓦斯传感器浓度值根据“晋煤瓦发字【2011】1091号”文件规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下调20%。6 使用与维护6.1 各矿监测

31、队应有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地面调试和维修工作。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6.2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6.3 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

32、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试验前后,现场试验人员应同调度人员及中心站值机员进行联络,确保断电试验成功,同时要确保监测主机内完整记录断电试验数据。6.4 甲烷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版内必须标注传感器型号、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包机人、安装日期、更换日期等。6.5 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对所辖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将结果报监测中心站值机员,监测部门要和通风部

33、门协调,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6.6 放炮地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管理牌版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并将监测电缆盘好,吊挂整齐。各矿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队组在各项施工中保护好监测设备、设施,严禁擅自甩掉或故意破坏。6.7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整体按计划需要停运处理时,必须编写安全技术

34、措施,24小时内能处理恢复的由分管矿长批准,集团公司机电处、通风处备案;超过24小时的,由集团公司机电处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安全监测监控网络设备或线路需要检修时,通信公司要提前1d填写审批单,报集团公司机电处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6.8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6.9 备件: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应配足备品、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甲烷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30%。6.10报废: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5、;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7 信息及网络运行管理7.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7.1.1、各监测中心机房值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经队值班干部签字后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存档。7.1.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台,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当被控设备的运行状态与监控主机发出的断电指令信息不符时,应通知生产调度对被控开关运行状态予以核实,确属闭

36、锁失败的,生产调度应立即向供电部门发出命令,实施人工停电,并及时排除故障。7.1.3、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7.2 网络运行管理7.2.1、凡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通过集团公司网络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集团公司。各中心站值机组长或技术人员应根据矿井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向集团公司上传的网络服务器数据,确保上传数据与矿井实际情况一致。7.2.2、集团公司联网主

37、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7.2.3、通信公司应在各矿井监测中心站设立独立的网络服务器采集数据进行上传,不得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直接进行数据采集。应在集团公司机电处、通风处、调度室等设立显示终端,以便于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瓦斯的管理。7.2.4、安全监测监控联网软件必须具有以下功能:7.2.4.1实现对矿井瓦斯及相关数据的24h连续监测。数据刷新时间不超过30秒。7.2.4.2监测网络主机、各显示终端、数据采集服务器实现声光报警,对瓦斯超限、主扇停运、监测故障等现象及时报警。7.2.4.3具有数据自动存储功能。至少

38、每一分钟对监测数据存储一次。7.2.4.4具有自诊断功能。当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报警。7.2.4.5具有瓦斯超限、主扇停运、监测故障的统计分析功能。7.2.4.6具有实时数据显示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模拟量要有历史曲线显示,开关量要有柱状图显示。可按矿井或类型分类查询。7.2.4.7具有电子邮件发送功能。7.2.5、通信公司必须为监测监控网络配备防火墙设备和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最大限度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7.2.6、通信公司网络中心机房应配备声光报警装置、录音电话

39、、传真机以及防火、防静电、防雷电、空调系统、后备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做好测试记录。要根据省厅统一分配的IP电话号码资源在机房和调度室安装IP电话,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应保证畅通。7.2.7、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7.2.8、通信公司监测网络机房必须24h有人值班,当监测网络出现故障时,值机员要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机电处汇报,通信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和矿井或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查明故障范围和初步原因,并安排采取针对性措施或启动应急予案,尽快恢复正常。发生故障后,监测网

40、络值机员要将发生故障的地点、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8 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8.1 各矿应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装订成册)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机房交接班制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巡检制度调试制度断电试验制度本矿监测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干部及维护工值班制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通信公司应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装订成册)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中心机房交接班制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巡检制度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故障汇报程序及处理流程等制度。8.2 各矿井应建立如下记录及报表: 设备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维护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三闭锁”功能测试

41、记录调校记录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等。各类报表格式内容要符合AQ1029-2007标准及集团公司标准要求。通信公司应建立网络运行日志、网络设备仪表台账、检修维护记录、故障登记等记录。8.3 矿井监测部门必须绘制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干线、支线应能区分开。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要标清馈电方式。通信公司要绘制安全监测监控网络系

42、统图,要及时修改,并将电子版按季度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8.4 各矿及通信公司监测部门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9 验收和年检9.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安装或升级改造完成以后,矿井要及时和通信公司联系完成数据上传,经过试运行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省厅或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安全监控系统不得投入使用。9.2 各矿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每月自查,检查结果报集团公司机电处。机电处进行不定期督查,年中评价,年底考核。省厅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年检制度,即每年省厅要组织对煤矿企业进行

43、一次检查。年检时,各矿井要先进行自查,然后提出年检申请,上报集团公司组织自检,省厅组织进行年检考核,年检考核结果按照山西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评分标准做出结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常用图例编 号名 称符 号说 明1瓦斯传感器同一工作面安设有多个时,可加上编号2风速传感器同一工作面安设有多个时,可加上编号3风门传感器4风压传感器5断电仪(或远动)同一工作面安设有多个时,可加上编号6温度传感器7流量传感器8一氧化碳传感器9风电闭锁装置10设备开停传感器同一工作面安设有多个时,可加上编号11馈电传感器同一工作面安设有多个时,可加上编号12负压传感器13电压传感器14电流传感器15水位传感器16煤位传

44、感器17监测分站18干线扩展器19监测接线盒20监测主干电缆_21传感器电缆_ _22区域监控器以及干线驱动延长器、电源其它类型传感器可由安设有该传感器的矿井自行设计三、人员定位系统1 规范性引用文件2011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 1048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晋煤集机字【2007】923号文 关于下发产量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及安全质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MT 209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5 矿用分站 MT/T 1007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MT/T 1008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2 术语与定义2.1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简称人员定位系统) 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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