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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岗位职责问责制度篇一: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2、,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
3、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七)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七条 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4、(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 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第九条 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1人
5、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1人(休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受伤1人(休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 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3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客户投诉1次(口头、电话)
6、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一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不可抗拒的设备事故免责。 (一)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七天以上为“特大级”; (二)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五天以上、七天以下为“重大级”; (三)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两天以上、五天以下为“严重级”; (四)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为“一般级”; 第十二条 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5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特大级
7、”; (二)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0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重大级”; (三)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7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严重级”;(四)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3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一般级”。 第十三条 发生特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
8、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发生严重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
9、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十二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八条 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并处偷盗物品5至10倍价格的经济处罚。第十九条 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在各分管辖区内,出现乱扔、乱放造成损失的,按价值参照以上规定级别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
10、,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篇二:企业管理岗位问责制度 XX有限公司 管理岗位问责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勤政、廉行、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有效防范企业在重大项目决策、资金运作、日常运营等方面因管理漏洞与人为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特实施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部门经理负责制为基础,以总经理负
11、责制为核心,以治庸惩劣、防 微杜渐为根本目的,重点专注过程管控与日常思想教育,切实坚守以下原则: 1.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 责任权利相互对等; 4. 直接主管直接负责; 5. 问责改进相互结合; 6. 防患为主惩戒为辅。 第三条 问责对象: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各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问责重点: 1. 个人职业操守; 2. 部门管理质量; 3. 重大运营事故。 【二】个人职业操守问责 第五条 问责对象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接受问责: 1. 对于公司决议或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拒不执行的; 2. 违反、破坏公司既有规章制度及流程的; 3. 个人纪律松散、团队意识薄弱
12、的; 4. 对责任领域应履行职责不作为的; 5. 欺上瞒下、假公济私或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三】部门管理质量问责 第六条 专业、严谨的部门管理质量是企业高效、安全运营的基石,作为衡量部门经 理管理成效的重要考量依据,相关管理质量将由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营销副总组成的评审小组定期进行评估。 第七条 部门经理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接受问责: 1. 部门应有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严重缺失的; 2. 部门现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之逻辑性、严谨性亟待改善的; 3. 部门现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贯彻不力的; 4. 部门现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未能有效组织人员培训及考试的; 5. 对上级所指出的管理问题不能按时整改
13、到位的; 6. 对责任领域所收到的投诉举报未能有效跟进的; 7. 部门员工出现拉帮结派、严重影响公司团结的; 8. 部门员工出现严重人员流失的; 9. 未能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指标的; 10. 公司认为其他应予以问责的情形。 【四】重大运营事故问责 第八条 问责对象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主观原因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接受问责: 1. 经营行为违反出版物发行、工商、治安、劳保等国家法律法规且向企业 法人及投资人的隐瞒的; 2. 企业机密对内部无关人员或对外泄露造成隐患或危害的; 3. 经营管理设施或货品损毁、丢失或未按规定报废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 重要文件、电子数据、单据损毁丢失的; 5.
14、客户欠款超出合同规定赊销额度确定为坏账且数额较大的; 6. 盲目采购经营管理设施或物资造成严重浪费的; 7. 企业公众形象或商业信誉遭遇严重危机的; 8. 企业正常运营因故严重停滞的; 9. 公司员工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的; 10. 公司认为其他应予以问责的情形。 【五】 问责方式 第九条 依事件程度、性质不同,问责方式及权限按以下类别划分: 第十条 附加条款: 1. 除辞退外,问责主管有权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 申诫、记过及记大过处分可与停职、降职及撤职处分合并执行; 3. 财年内诫勉谈话达到两次者,如后续整改不力,将面临申诫、停职、降 职、撤职处分或辞退,公司有权减免当事人年度绩效奖金,具体比例由 总经理办公会合议并报集团负责人审批; 4. 问责对象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费承担;超出个人承担 能力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合议并报集团负责人审批; 5. 企业发生重、特大运营事故时,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集团负责人予以问 责。 本制度由即日起颁布执行,望各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自身岗位责任与义务,以企业社稷为重,以团队安危为本,坚守原则,奉公克己,确保企业运营发展长治久安。 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篇三:企业问责制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