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通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竣工验收通知.doc(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实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备案制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二大改革,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下面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范文一各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
2、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提高我市备案手续办理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通知和相关规定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不得拖延迟缓;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二、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先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业务系统竣工备案”模块中进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申报,申报完成后自行打印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签字盖章后携其他纸质材料到备案机构申请备案。其他备案所
3、需材料文本可在“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三、认真做好基础信息网上登记工作。为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做好有关进皖信息登记、进宜项目备案、关键岗位人员实名认证等信息;如有未完成相关信息登记的,建设单位应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此类工作。四、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开工而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补签;对于施工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备案时一并提交变更人授权书、承诺书。工程
4、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制作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办理备案时一并提交标牌照片。五、严格落实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应先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消防、规划、环保、人防、档案等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验收。未完成专业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认真完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网上申报并打印3份,备案表需五方签字盖章,备案面积要与规划核实一致,网上备案信息、签字盖章要与施工许可证信息一致)。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份)。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5、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此项合订为一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施工许可证;电梯检测报告;建筑防雷检测报告或防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不建、异地建设缴费的相关证明文件;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范文二20XX年3月13日基建处会同监察处、审计
6、处、财务处及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对长安校区新建学生浴室工程进行验收。长安校区新建学生浴室位于老浴室东侧,该工程由陕西现代设计研究院设计,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陕西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本工程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该工程于20xx年7月16日开工,12月底完成土建安装,春节前完成浴柜家具配套, 3月13日进行全面验收,即将投入使用。近年来,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我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改善工作,长安校区新建学生浴室的建成,将为我校学生洗浴提供了良好条件,有效解决以往洗浴空间条件不足的问题。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范文三为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
7、常见问题,提升住户满意度,决定对中心城区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进行信息公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示对象赣州市中心城区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住宅工程。二、公示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竣工预验收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三、公示内容及方式:1、建设单位应填写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详见附件),在相应住宅工程小区入口、售楼部及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网站公示。2、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合理的住户看房计划,安排准住户检查房屋质量。3、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公示情况影像资料及看房计划报送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8、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将通过江西建设监督网(赣州站)向社会公示。四、质量问题收集和处理程序:1、公示期间,准住户可将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及时核实,妥善处理准住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准住户反馈处理情况。建设单位不及时核实处理的,可向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0797- 8245136);为确保相关问题核实处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准住户应实名提交书面材料(附购房合同或房屋来源的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客观反映存在的住宅质量问题。2、公示期间,对准住户反映的未得到妥善处理的质量问题由我局质监站及时收集整理并调查核实后,提出监督意见。对调查属实的,我局质监站将书面责令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五、验收未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