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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按照太原市司法局和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实习的要求,我在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的带领下,忙碌而充实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一年里,我全程参与了8件案件的代理活动,其中包括2件法律援助案件和1件非诉案件,涉及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刑事等多个领域,案件性质涵盖了合同纠纷、建筑纠纷、房号买卖纠纷、工伤保险认定、企业应收账款回收、工伤鉴定、抢劫和交通肇事等多个方面。我多次参与庭审和商业谈判,接触数十位当事人,起草了上百份法律文书,并免费为多人提供法律咨询。刚到律所时,王克俭主
2、任就曾对我说过,“律师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是一份崇高的事业,律师的神圣使命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通过一年的实践,我对这句话有了更加深刻透彻的理解,律师的使命更是牢记在心,不敢懈怠。而这一年来,我在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实践,迅速地成长并成熟起来,在执业态度、专业知识、人际交往、从业规划等方面收获颇丰,并已经具备了独立办案的能力。在此,我要衷心地感谢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正是他们精益求精、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指导、大胆放手的带兵方法,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的法律人精神,让我时刻如履薄冰,也让我获得了更多的
3、实践机会,我也才能取得如此之进步。一、认真对待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充分体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律师不仅要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承担起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做法律援助的排头兵,做普法宣传的志愿者。实习期间,我和我的指导老师代理了太钢工人于某劳动争议案、大同李某等22人劳动争议案两件法律援助案件。2020年12月4日,我和王克俭主任参加了山西省总工会组织的服务富士康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一)、一丝不苟的援助太钢工人于某,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于某是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四高炉看水组大
4、组长。于某从2020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下午5时发病前的12天内,除了其中的10日至12日三天是短时加班外,其余的9天,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在岗位上,2020年12月15日下午5时许,于某在检修水管时当场跌倒后,突发脑溢血,致身体瘫痪,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于某的家属于2020年12月带相关材料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太原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太原市人社局只委托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某做“工作中不慎摔倒,头碰在水包上,头戴安全帽,没有外伤受伤与脑出血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鉴定,而未对于某做长期加班与发生脑溢血有无因果关系作鉴定。2020年3月12日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5、对于某作出工作中不慎摔倒,头碰在水包上,头戴安全帽,没有外伤受伤与脑出血无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2020年4月5日太原市人社局以该鉴定意见为依据,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0233,认为于某“不属于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我们接受山西省总工会委托对于某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仔细分析案件,并专程去见了于某本人,认为于某是因长期超时加班的工作原因导致脑溢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应予认定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劳动能力的解释的规定,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法定的因果关系鉴定资格,
6、其做出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太原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0-233的依据。2020年5月25我们给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了于某应认定为工伤的律师意见书。2020年5月26日我们向山西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关于对过劳病职工应进行工伤认定的建议,并把该建议发往各大媒体。2020年7月2日我们受于某委托将太原市人社局起诉到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2020年10月29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太原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0-233,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经过不懈努力,我们终于赢得了诉讼。但是,太原市人社局随后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
7、20)0001号。2020年12月17日我们再次受山西省总工会的委托对于某提供法律援助。随后我们向太原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撰写太钢工人于某连续加班68小时致病不认定工伤新闻稿,向各大媒体投送。2020年3月8日我们联系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为于某做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考虑到于某的家庭情况,我们设法联系到了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为于某赢得了减免鉴定费的机会。2020年4月11日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于某长期超时加班与脑溢血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书。4月22日我给法制办送去,现该案正在复议中。案件代理过程中,我们并未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有所懈怠,而是认真负责,一
8、丝不苟,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力量,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省总工会、于某及家人的认可。通过这件案件的代理,我也认识到律师不仅仅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在实践中归纳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亦是法律人的神圣使命。虽然我们发出的关于对过劳病职工应进行工伤认定的建议暂时没有回音,但这更让我们感到责任之重大,为了推动中国法制进程,前进的脚步永不停歇。(二)精益求精的援助大同李某等22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援助大同李某等22人的劳动争议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人数众多,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又各有
9、不同。为了写好申诉书,办好案件,我们对每个人的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整理,再查找相关法规,尤其是地方性法规,还要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工作量之大,不能言表。但我们并未因为是援助案件而有丝毫的放松与懈怠,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2020年12月4日我们还参加了山西省总工会组织的服务富士康的公益法律活动,免费为富士康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参加公益法律活动,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更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深刻的认识。诚如肖扬所言,“法律援助,简言之,就是为弱者、残者、少者、贫者提供法律救济、法律帮助,保护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律师用专业知识
10、为弱者、残者、少者、贫者提供义务的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体享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温暖,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而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服务社会,帮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做一名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每个律师必然的追求。二、实践社会主义法制大调解制度,积极参与非诉案件的代理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遵循法治建设的发展规律,积极实践大调解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时解决各类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我们代理山西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催收应收工程尾款案件,就是成功运用调解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典型案例。2020年
11、11月20日北京某公司以17270095.27元价格投标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钢结构工程中标后,其下属钢结构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山西某公司签订协议书把中标工程以1450万元转包给山西某公司,同日签订补充条款要求山西某公司交150万元履约保证金。山西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北京某钢结构分公司交150万元履约保证金。2020年10月山西某公司将工程交付给北京某公司,北京某公司还欠山西某公司工程尾款219.51万元,未退山西某公司质量保证金150万元。从2020年10月至2020年5月委托我们之前,山西某公司一直向北京某公司催要工程欠款,北京某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山西某公司要通过诉
12、讼向北京某公司索要工程欠款。我们认真分析、讨论案件后,认为北京某分公司把中标工程转包给山西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的强制性规定,其与山西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北京某公司应付山西某公司工程尾款219.51万元,返还保证金150万元。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13、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主管单位可以责令北京某公司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经过慎重考虑,我们认为此案仍有调解之余地。我们认为:一是北京某公司违法转包某机场建设工程给山西某公司,与山西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二是某机场工程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北京某公司应依法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山西某公司工程价款,并退还山西某公司质量保证金;三是北京某公司对违法转包的行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四是双方的合作并为完全中断。于是我们一方面做己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利用发律师函、谈
14、判等各种形式,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展开沟通协商,并表明为了双方的长期合作、节省资源、提高效率,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没有得到对方回应。但我们并未退缩,于2020年8月7日、9月25日、12月13日三次赴京展开谈判,摆事实,讲道理,搬法条,并阐述了诉讼会给双方带来感情伤害、经济损失、时间、人力、物力的消耗,以及北京某公司将面临降低甚至吊销资质的风险等诸多不利后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我们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在2020年12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且结果堪称完美。当事双方最终接受了我们主张的不伤和气、友好协商的办案思路,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而且双方正在研讨新的合作项目,其结果令人欣慰。通过这个案件,我深感
15、到律师在诉讼案件非诉化处理方面大有可为,这样一方面不但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有助于企业化解矛盾,长久合作;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让资源达到更加合理地配置。三、面对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剖析法律关系,不屈不挠,赢得诉讼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房价节节高升,房产纠纷成为当下社会热点。而由房号的买卖产生的不动产纠纷尤为特殊。特殊在房号买卖适用物权法还是合同法在法律界存在争议。我们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主张房号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无明文禁止既可为及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既认为房号可以作为合同标的物进行转让,又注重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
16、实意思表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张某应诉萧某诉其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就是剖析法律关系、不屈不挠赢得诉讼的典型案例。2020年萧某因买不起回迁房告诉邻居王某要卖拆迁房号。经王某介绍萧某长女温某与张某签订转让拆迁房号的协议,王某在协议上签字作证。后张某向案外第三人缴纳全部房款并入住至今。2020年10月萧某以对转让协议不知情为由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原物。仔细分析案情后,我们认为原告萧某转让给张某的是房号,房号转让协议是该案的基础法律关系,该案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涉案房屋是张某基于房号转让协议向案外第三人太原市晋东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付款购买,萧某对涉案房屋无任何权利。萧某诉张某返还原
17、物,主张适用物权法之规定,我们并没有被萧某牵着鼻子走,而是主张萧某把房号转让给张某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口头委托温某办理相关手续,意思表示真实;温某受萧某之托与张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有证人王某在协议上签字作证并就该事实出具证言、出庭作证;萧某已经丧失2年时效利益。该案萧某三次起诉张某,两次撤诉。我们三次代理张某出庭应诉。2020年11月20第一次起诉开庭,萧某(已84岁)未出庭。我们申请法官落实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上萧某签字是否真实,以证明起诉张某是否是萧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萧某代理律师主张房号买卖诉讼时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即引用民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阐述本案的标的物是拆迁
18、房号、在民事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张某买的是房号而非房屋,主张案件适用合同法规定及两年诉讼时效之规定,予以反驳。不久,萧某撤诉。2020年1月萧某又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我们分析该案后,注意到在第一次庭审时萧某及其大女儿温某都承认涉案房屋由我方当事人张某出钱购买。为防止萧某及温某反悔,我们多次向法院申请查阅第一次开庭的庭审笔录,但几经周折没能查到,我们将多次申请未能查阅案件的情况以及法院让萧某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撤诉后又起诉的事向该法院领导反映。虽然未能如愿,但我们不屈不挠,据理力争的态度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施加了很大压力。开庭时,我们再次将萧某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的真
19、实性提交法官核实,法官当时告知当事人庭下调解未继续开庭。迫于压力,萧某再次撤诉。2020年2月1日,萧某又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张某。为了预防萧某再次撤诉以免增加我方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又浪费司法资源,我们向法院提出让萧某亲自出庭并对其提出反诉,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庭审时,萧某、我方证人王某均到庭。萧某在庭上的陈述内容自相矛盾。证人王某出庭作证证明了萧某因买不起房要卖房号,委托温某卖房号给张某且签订房号转让协议并在其上签字作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事实证明,我们所采取的反驳措施,对案件定性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最终,我们坚持原则,不屈不挠、据理力争,灵活应对,赢得
20、了法官的认可。2020年4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萧某的诉讼请求,萧某未上诉。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关键就在于我们准确的剖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找准了切入点;而认准方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是赢得诉讼的又一法宝。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在短短的6个月时间内,萧某三次起诉,两次撤诉,涉嫌滥用诉权,对此,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作出限制性规定,以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诉累,同时又浪费司法资源,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通过一年的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律师既是一种崇高的职业,更是一项值得我用一生去追求的事业。律师这份职业不仅能为客户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化解矛盾,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而且能为我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大舞台,使我们的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得到和谐统一。实习是短暂的,也是充实的,是结束,更是新的开始。我定会练就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堂堂正正做律师,为律师事业奋斗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