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保险上班途中在电梯口摔伤 法院认定为工伤.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工伤保险上班途中在电梯口摔伤 法院认定为工伤.doc(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上班途中在电梯口摔伤 法院认定为工伤 案例介绍:上海市民张先生去公司上班时,在一楼大厅摔伤,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张先生所在的士虹公司的申请,认定张先生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可士虹公司不认为张先生是工伤,提起了行政诉讼。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作出一审讯决,维持了劳保局的工伤认定。上海士虹微电子科技租借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某幢大楼的18层作为办公地点,张先生在士虹公司担任IC数字设计工作,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20xx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张先生在办公楼大厅等候电
2、梯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颧弓骨折。20xx年2月1日,士虹公司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杨浦区劳保局经审核,于4月1日认定张先生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活动时遭到意外损害,属于工伤。但士虹公司认为,张先生摔倒的地点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不应认定为工伤。在申请复议未获支持后,士虹公司于7月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保局的工伤认定。法院认为,张先生到达公司底楼大厅等候电梯时不慎摔倒,此电梯是到达公司的正常之路,士虹公司与别人的租赁关系中包含公用部位和附属设备的使用,因此该楼的大厅和电梯是公司工作场地的延伸,且张先生的事故发生时正值上班时间。劳保局工伤认定事实明晰,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