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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论文关于建筑平安治理体制的考虑 摘要: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平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平安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并建立了平安治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治理、国家监察、群众监视),有效的操纵和预防了平安事故的发生。但是,目前建筑平安治理的情势仍然特别严峻,如何加强建筑平安监视治理,完善建筑平安治理体制,最大限度的操纵工伤事故发生、确保平安消费,是我国建筑业治理者、建立者所关注的热点征询题,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筑平安治理体制的分析,来讨论建筑平安治理体制存在的征询题并对其
2、提出分析的对策。关键词:建筑平安 治理体制 对策 一、现有治理体制的缺乏 我国多年来实行“企业负责,行业治理,国家监察,群众监视”的平安消费治理体制这种治理体制对保障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平安,促进展业和国家建立事业的开展,不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这种治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和对新情势、新经济开展的不尽适应也逐步显现。 首先,“企业负责”意味着建立工程的平安消费和治理,主要与建立施工方有关,平安风险由施工方单独承担。工程建立中,建立方在与施工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担任何平安责任。要求“企业负责”,实际上是弱化了建立方在平安消费中的主要责任地位,替建立方躲避了平安风险。建立
3、方将平安风险以定额中“平安消费费用”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在建立方和施工方的互相关系中,施工方处于附属和弱势地位,要附属和弱势者独立承担平安消费风险是欠公平的,建立方与施工方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工程建立中,建立、设计、监理等相关各主体方,关于建立平安消费的责任不明确。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建立、设计、监理等等相关各主体方,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不太关注和注重建立工程的平安消费,有的甚至认为我不是施工方,平安消费与我无关。不按根本建立程序进展的工程建立,政府投资的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强势投资方兴建的工程占一定比例,这无疑是平安消费的隐患。不少工程平安事故,与建立方的违法、
4、违规行为有关;有的事故中,建立方确实是主要或直截了当责任者。 其次,在某种程度上,现行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体制中缺乏鼓舞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分力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和本钱最小,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的。企业不会将精力、资金和设备投至貌似没有经济效益的地点。建立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并非不明白发生平安事故的后果,他们担忧事故发生,但出于生存、利润与开展的考虑,认为抓平安消费要投入,没有利润,没有直截了当的经济报答,不如何抓也没有出什么大事往往不愿作必要的平安消费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预防平安事故,而是抱着幸运的心理对待平安消费征询题。施工方的幸运心理,除了与只注重眼前利润
5、无视平安消费带来的隐形及长远效益的主观缘故有关外,还与行业治理的政策,措施有关。对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没有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力度的奖励政策和鼓舞措施,导致施工方抓平安消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关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平安技术标准、规程进展施工,但幸运没出平安事故的企业,缺乏处分或缺乏有力度的处分,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施工方对待平安消费征询题的麻痹、马虎、漫不经心及幸运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平安消费及治理上的精力、资金和设备投入缺乏,措施不力,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场面。 再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建立投资的主渠道由单一的国有,向多元的方向
6、开展。我国实行的是建立工程申报制度,关于不按根本建立程序开工的工程,政府和行业治理部门无法对其施行平安监视和质量监控;即便是按建立程序开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财力等诸多要素,也特别难做到“行业治理,国家监察”真正到位。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淌性大、素养参差不齐、建立专业知识缺乏、平安消费认识淡薄,自我保护认识差。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特别难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情况施行有效有“群众监视”。 二、完善和改良建议 由于国情和社会保障制度不甚健全等,不可能让发生平安事故的施工企业关闭、歇业。要实现平安消费,建立工程的各主体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建筑
7、法、平安消费法和建立部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平安消费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行业主管部门应从多种渠道加强对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平安消费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分力度。同时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调整产业政策,完善和改良现行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体制。 1.重新界定建立活动中,建立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平安消费和治理上的责任。确立建立方是平安消费者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立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平安消费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平安消费所需设备、材料的消费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平安消费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平
8、安消费奖励基金,奖励平安消费的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截了当面临平安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立工程平安消费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立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治理层面构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气氛。 3.实行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押金或平安消费风险保证金制度。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立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平安消费押金或平安消费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平安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平安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用这笔不菲的押金或保证金提示各方,必须平安消费,文明施工。 4.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平
9、安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平安消费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行业平安技术标准、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展平安消费费用的核算,确定平安消费费用在建立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效劳性质的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监视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施行强迫性的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的监控、监视职能。结语:努力探究建立建筑平安消费治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做好我国建筑行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后,对包括平安消费等方面的各项工作的对策,提高行业整体素养和综合竞争实力,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建筑界需要认真考虑和研究的征询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