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山丹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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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应急预案山丹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等。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

2、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条 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横向协调,属地为主;自救为主,外援为辅;依法标准,预防为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成立山丹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质监局局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经委、建立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和县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医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第六条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特

3、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严峻事项的决策;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第七条 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 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治理工作;(二) 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治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三) 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 组织制定和治理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视、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治理工作;(五) 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六) 承担县政府、县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指挥部按照事故救援需要,成立各类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一)戒备保卫组组 长: 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戒备保卫方案;2、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操纵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治安;3、 确定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4、 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施行监控措施,必要时可采取措施,依法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二)事故抢险组组 长:县质监局局长副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

5、大队长 县环保局局长主要职责:1、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迅速到位;2、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评估事故开展趋势,果断处置事故现场,防止势态扩大;3、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监视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等工作。(三)医疗抢救组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局长 县人民医院院长主要职责:1、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迅速组织开展受伤人员抢救工作;2、协助有关单位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四)事故调查组:组 长:县质监局局长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

6、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主要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损失和界定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构成调查报告。(五)物资保障组组 长:县经委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事故救援物资保障方案;2、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供应,紧急调(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应急场地。事故救援工作完毕后,做好救援设备的归还和经济补偿计划;3、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展。(六)善后处理组组 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县总工会主席 县公安局副局长主要职责:确

7、定伤亡人员身份,搜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气后处理工作。(七) 新闻报道组组 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 县广电局局长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八) 信息材料组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起草指挥部各项指令、各类信息,负责搜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材料。(九) 后勤效劳组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主要职责:1、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备;2、负责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

8、;3、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4、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效劳。第三章 预测预警第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觉察、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事故品种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工程,落实监测人员,装备必要的设备、设备,对有关突发事件进展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严峻情况,及时觉察和掌握苗头性征询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展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 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详细负责沟通讯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要

9、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乡(镇)政府得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特种设备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操纵场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立即所发惹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治理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惹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二、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三、事故简要通过、伤亡人数、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初步可能;四、事故缘故、性质的初

10、步推断;五、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八、联络、联络人和。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县直及省、市驻丹单位按特种设备属地治理的原则进展上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分别迅速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治理部门。第十三条 县质监局负责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的严峻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严峻(III级),特大(II级)和特别严峻(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出现以下情况之

11、一时启动I级响应: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可能直截了当损失1000万以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 II级响应: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可能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III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可能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可能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12、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五条 分级响应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施行。县政府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质监局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施行,县政府启动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I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施行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按照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峻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 当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特别严峻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报告至市

13、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在小时内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市属和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总部或省国资委。特种设备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严峻事故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在小时内报告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特种设备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或一次重伤人的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

14、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必须在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七条 根本应急程序:(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二)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三)当乡(镇)政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不能特别快得到有效操纵或已造成严峻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恳求支援。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乡(镇)政府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15、防止事故的扩大。第十九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亲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第二十条 重特大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才能时,应及时恳求上级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故需要挪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第二十二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需要携带相应的专

16、业防护装备,采取平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后期处置第二十三条 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搜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阻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完毕后,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缘故、存在的主要征询题,总结经历教训,提出改良建议和防范措施,构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施行方案。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大、特别严峻特种设备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第二十八条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替补。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正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施行过程中觉察存在征询题,应及时修订完善。第三十条 本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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