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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均荷路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技术标准和工程量清单)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立中心招标代理:佛山市德正城市建立工程监理2009年6月第二卷 技术标准第5篇 技术标准本技术标准依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编写第100章 总 则第101节 通 则101.01 范围1. 本标准适用于佛山市顺德区均荷路改造工程施工及治理。2. 本标准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材料和记录,均进展一系列的操纵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
2、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 本标准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假设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标准视作一个整体。4. 凡本标准或与本标准有关的其他标准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作法。101.02 定义1. 本标准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纳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2. 凡在本标准中使用的以下名词,其含义为:日历日:日历上所示的每一天。工作日:除了双休日与法定假日以外
3、的每个日历日。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文件及监理效劳合同的要求,在施工预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合同事宜进展监视和治理的人员。工程或工作、作业:指依照合同规定,或依照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治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图纸:由业主在合同文件中列出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变更的、满足设计要求的总体图、标准图、构造图以及表格、材料、说明。施工工艺图: 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构造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
4、材料。变更令: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第51条的规定所发出的指令。3. 本标准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标准条文中互相援用时,其表示方式例如如下:300章、400章301节、302节301.01小节、301.02小节301.01-1条、301.01-2条301.01-1(1)款、301.01-1(2)款301.01-1(1)a项、301.01-1(1)b项301.01-1(1)a(a)目、301.01-1(1)a(b)目101.03 缩写词1. 国家协会与标准本标准中采纳以下各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立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立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标准。GB、G
5、B/T、GB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ECS、SHC中国工程建立标准化协会标准JGJ、JGJ/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JT、JT/T、JTJ、JTJ/T、JTG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TB、TB/T、TBJ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DL、DL/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HG、HG/T,HGJ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SL、S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YB、YB/T,YBJ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JCJ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工业行业标准YD、YD/T、YDJ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2. 计量支付单位计量支付单位应采纳如下缩写符号:米(延米)m毫米mm微米m平方米m平方毫米m
6、m立方米m千克kg吨t牛(顿)N千牛(顿)kN帕(斯卡)Pa千帕(斯卡)kPa兆帕(斯卡)MPa摄氏度天d小时h分min秒s101.04 标准与标准1. 在工程施行中所采纳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标准及本标准援用的其它标准与标准的相应要求。2. 在工程施行全过程中,所援用的标准或标准假如有修正或新颁,应由业主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标准,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视下按业主的决定执行。采纳新标准、标准所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3. 关于工程所采纳的标准或标准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标准,能够保证工程到达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纳,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
7、标准。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依照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 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标准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在援用的标准或标准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 本标准。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 有关部门标准与标准。101.05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 一般要求(1) 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好、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习惯,其机械情况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做出保证质量的作业。(2) 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构造物、邻近的公用设备、财产或其它公路遭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
8、染。(3)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假设监理工程师发出了变更指示,承包人就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要求执行。2. 标准规定的施工机械(1) 如标准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其他机械。(2) 假如承包人要求使用非标准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申请,对交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缘故。(3) 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交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4) 假如交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工程师断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标准要求,
9、承包人应中止使用该交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仍使用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进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 依照工程的施行,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101.06 工程量的计量1. 一般要求(1) 本标准所有工程工程,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纳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展计量。(2) 本标准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
10、、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工程号和本标准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3) 任何工程工程的计量,均应按本标准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展。(4) 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纳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5)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本来,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6) 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7) 全
11、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工程中,均不单独计量。(8)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 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根底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标号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咨询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 如本标准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2. 重量(1) 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
12、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展称重。(2) 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工程师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依照。(3) 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材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4) 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重量。(
13、5) 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明晰易辨的标记。(6) 对有规定标准的工程,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援用标准中的同意偏向值加以操纵,否则可用制造商的同意偏向。3. 面积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计量。关于面积在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4. 构造物(1) 构造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依照监理工程师指示修正的尺寸线计量。(2) 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
14、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3) 所有以延米计量的构造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构造物位置的基面或根底的中心方向计量。5. 土方(1) 土方体积可采纳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rismoidal formula)计算结果比拟,假如误差超过5%时,监理工程师可指示采纳似棱体公式。(2) 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限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3) 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
15、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4) 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面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工程师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工程师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6. 运输车辆体积(1) 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展计量。(2) 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箱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精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互相达成书面协议。(3) 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
16、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工程师能够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回绝或按监理工程师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依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在物资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觉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7. 重量与体积换算(1) 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能够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2) 从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8. 沥青和水泥(1) 沥青和水泥应以
17、千克(kg)计量。(2) 如用卡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能够按通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量或泡沫进展校正。(3) 水泥能够以袋作为计量的依照,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9. 成套的构造单元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构造物或构造单元(实际上确实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细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10. 标准制品工程(1) 如规定采纳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工程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识的,则这种标识能够作为计量的标准。(2) 除非采纳标准制品的同意误差比标
18、准的同意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消费厂确立的制造同意误差不予认可。101.07 图纸1. 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工程,因而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照。2. 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标高。发觉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工程师联络,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尺寸及标高施行。3. 合同授予后,监理工程师(业主)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101.08 工程变更1. 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能够进展工程工程
19、的增减、构造方式的部分更改、构造物位置的变动等工程变更。(1) 业主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2) 施工中发觉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3) 施工中发觉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不能保证其质量者;(4) 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如涵洞位置、标高等);2. 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3. 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妨碍到主体工程构造的变化,应经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处理,严重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展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展审批。所有的工程
20、变更均须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4. 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的工程价格、工期等咨询题,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1、52条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JTG G10-2006)的有关规定办理。101.09 税金和保险1. 承包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点政府的规定交纳有关税费。2. 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将由投标人投保办理。3.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平安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1.10 各支付项的范围1. 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酬劳,作为施行各工程工程(不管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
21、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治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2.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细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细目全部作业的全部酬劳。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撤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细目中。3. 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4、本技术标准所有计量支付规则,仅适用与阶段性支付,用于操纵造价,最终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进展支付。101.11 计量与支付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计量(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
22、任险将由投标人投保办理,费用由业主承担。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工程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立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平安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2.支付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依照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支付。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工程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并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
23、额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3. 支付细目细目号细 目 名 称单 位101-1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总额第102节 工程治理102.01 一般要求1. 开工报告(1) 总工期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平安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给,临时设备的修建,施工方案的预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阻碍监理工程师依照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2)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d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
24、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给、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给;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3) 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严重平安、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2. 工程报告单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不同工程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工程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3. 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1) 按合同条款规定,
25、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应依照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编报施行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给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平安体系与平安保证措施等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施行。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承包人修正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2) 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纳关键线路法(CPM)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其他方法。所提交的逻辑网络图、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线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一致。关键线路和与里程桩的相关联络必须清晰地标明。年度、月度
26、的任务(工程量和价值)、 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须标注清晰。提交计划时,应将制订依照、逻辑说明、资金流量、资源提供柱状图表以及使用的输入数据的副本等一并提交。(3) 工程施行过程中,承包人应依照总体计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假如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承包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4) 施工方案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正。即:a. 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b. 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c. 实际工程进
27、度与计划进度严峻不符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修正时。(5) 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承包人应依照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d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假设发觉需要调整或修正时,应再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临时停工。(6) 编制总体施工方案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编制施工方案柱状图表、资金流转表以及提供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即应被认
28、为是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7) 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保投入及时到位,监理工程师应依照合同条款催促其施行。102.02 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1. 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2. 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批准的分包工程的治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工程的资质,并持有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分包许可证。3. 承包人能够直截了当招用劳务人员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承包人招用的劳务人员,应持有承包人工程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参加承包人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承包人应当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备案。4.
29、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人员平安。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5. 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平安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明白质量、人人抓平安、科学治理、文明施工。102.03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1. 承包人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收工地14d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依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设材料和测量标志,承包人应在28d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自费进展施工测量设计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工地正
30、确放样。2. 通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标高,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标高和相应的修正标高表,在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之前,对有争议的标高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3.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包括转角桩、中桩、桥涵构造物和隧道的起终点、操纵点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等,进展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承包人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展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完好地交监理工程师。4. 承包人应依照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部的测量标记材料,所有测量标记应涂上油漆,其颜色要获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易于区分。所有标桩保护或迁移的费用均由
31、承包人承担,因施工而引起的标桩变动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将不予以支付。5. 承包人应按照上述测量标志材料自费完成全部恢复定线、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6. 承包人要求得到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材料时,应在3d前通知监理工程师。7. 合同执行期间,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员、司仪员和助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8. 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由相邻两合同段的承包人共同进展,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同意的误差范围内。102.04 施工工艺图1. 承包人应依照业主提供的图纸进展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艺图,以
32、习惯工程治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的一般要求,作为合同图纸部分的补充,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2. 所有施工工艺图都应与标准的规定、业主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道路、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3. 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和标准中专门规定必需在某一工程工程施工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其他材料。4.承包人应提供模板设计并为水泥混凝土和各种构造的特别要求而使用的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构造施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
33、,并有其签字和盖章。5.承包人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d,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6.施工工艺图应符合A3的标准尺寸。每张图和计算表都应标有工程编号、名称及其他注解。至少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套图纸,其中一套用于修正或加必要的注解后,退还承包人。同样程序也适用于此后的提交手续。7.提供施工工艺图所需费用,应在图纸所属详细工程的合同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102.05 施工方法与质量操纵1. 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展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
34、验收材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搜集,现场质检原始材料必须真实、精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材料。2. 承包人应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消费。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治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3. 承包人应按规定随时将对材料及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还应采纳质量动态治理方法,随时将检测结果、取样地点、试验工程、试验方法、试验员姓名、试验结果,及合格与否的评定意见输入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并将各项试验结果逐日绘制工程质量指标治理图,同时随施工的进展分阶段
35、绘制施工质量直方图和正态分布曲线,送监理工程师审查。4. 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后,承包人应在7d内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别工程施工工艺图。假设7d内没有提供,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40条能够责令承包人临时停顿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承包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5. 本条款内提供施工方法和说明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工程之内,业主不再另行支付。102.06 材料1. 质量要求(1)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在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获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
36、用的有关说明。(2)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展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3) 凡本标准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4)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采纳任何替代材料。(5) 监理工程师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回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6) 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管该作业正在进展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撤除并重建。2. 搬运与储存(1) 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集料的车辆运送应防止运送途中漏失和别离。(2) 材料堆存往常
37、,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3) 材料采纳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习惯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4) 除非监理工程师准许,材料不应储存于公路用地范围内。3. 取样与试验(1) 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标准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展,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2) 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展,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3) 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应已包括在有关工程工程的单价内。(4) 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8、。102.07 进度照片与录相1. 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说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或数码图片电子文件,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说明工程确实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关键性的施工程序承包人应用数码摄相机拍制录相。2. 承包人应提供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相册,以供贴片之用,这些彩照及承包人拍摄的录相带应是业主的财产。3.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彩照和相册以及录相带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工程工程之内由承包人支付,业主不再另行支付。102.08 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1. 承包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撤除以及所有妨碍工
39、程的记录(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2. 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相等材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其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保存一份,原始材料由承包人保存。3. 当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交通部2004第3号令公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中规定的编制提交满足交工验收的竣工文件、图纸材料和技术总结共3套,同时提供全套光盘材料。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56d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102.09 关于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1. 业主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的建筑物及其它的设备的拆迁工作。但
40、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仍应向有关部门调查现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备的现状,并进展适当的测量。2. 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不需拆迁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备、水力设备、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通讯等及其它财产免遭损坏,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 假设在施工期间新发觉需拆迁的构造物或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探明详细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备的所有者或产权治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办理。4. 承包人在靠近上述某个公用设备处开挖、撤除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产权治理部门,并应在产权部门的代表在场时进展作业。5. 在挖方及撤除作业时,承包
41、人应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措施,防止损坏附近建筑物和妨碍财产的平安。6. 假如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备的损坏或妨碍,承包人应自费负责赔偿或修复。102.10 线外工程由于工程施工,破坏了沿线的原有道路、公共设备、排灌系统及其它设备。对受干扰或被破坏工程和设备的重建、改建或移位,以及未包含在本合同或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均被列为线外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业主如委托当地政府部门或其它人员进展线外工程施工,这些当地部门或人员应被认为是合同通用条款所述的“其他承包人”,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外,承包人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联络与线外工程施工的其他承包人在工程计划、施工程序、施工现场的占用等方
42、面进展协调,以确保尽量减少各方面的互相关扰。承包人上述合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02.11 环境保护1. 一般要求(1)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恪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留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防止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2) 承包人消费、生活设备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视。(3)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认识、保持工地清洁、操纵扬尘、杜绝漏洒材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四周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自负。(4) 沥青混合料应集
43、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纳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5) 施工中应充分利用挖方尽量减少弃方或不弃方,以节约占地面积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清表土中的腐植土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展搜集加以治理,争取全部用在绿化植树或植草中。(7) 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不同意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2. 文物保护(1) 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觉文物古迹,不得挪动和珍藏,承包人
44、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临时停顿作业,立马上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完毕处理前,不得重新进展作业。(2) 由于历史文物的发觉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导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条款第27.1条的规定协商处理。(3) 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展地点的选择。3. 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1) 防水排水1) 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应一直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备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2) 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
45、备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 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每层外表应筑成适当的横坡,确保不积水。(2) 冲刷与淤积1)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遭到冲刷。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3)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状态的改变。4) 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妨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5) 承包不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
46、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淌,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3) 废料废方的处理1) 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妨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备,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展整治利用。2) 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标准(JTG F102006)相关的规定执行。3)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去除洁净,以免堵塞河道和阻碍交通。4) 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a. 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
47、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b. 及时对弃方进展压实,并在其外表进展植被覆盖,能够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到达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c. 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治后用作耕地; d. 隧道弃渣点应选择植被被稀疏的荒地,弃渣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5) 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留意防止堵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吞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4. 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1) 保护水质1)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截了当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