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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搜海量公文资料,关注立即下载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生态,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夯实基础人才保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37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大学生购房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5 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 20%
2、、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3 万元房票补贴。(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二、实施大学生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真实租房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 3 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分别每年给予 12000 元、9600 元、6000 元。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玉就业创业的,租房补贴标准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执行。(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三、加强人才社区建设。3 年内配置“拎
3、包入住”式人才公寓累计达 2.5 万平方米,其中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面积用于高校毕业生临时住宿。(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人才办)四、落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购买玉环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玉环分中心)五、实施“智汇玉环才聚天下”四季巡回引才活动。积极参加台州市“智汇台州才聚天下”四季巡回引才活动。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的企业,按照市外省内每次 1000 元、华东地区每次 2000 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最高 3500
4、元,给予企业招聘补贴;对应邀来台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市外省内每次300 元、华东地区每次 500 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 1000 元,给予应聘补贴。结合引才活动,同步开展玉环城市魅力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宣传玉环城市环境、创业创新环境和人才政策。(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六、实施“玉燕归巢”行动计划。完善“在外玉环籍大学生信息库”“在读硕博人才信息库”,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进亲情引才模式,开展玉环籍学子寒暑假家乡行、预备班和毕业班学子亲情访问等活动。(牵头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
5、、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毕业 3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毕业起 3 年内给予就业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 600 元/月的补贴;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 450 元/月的补贴;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 350 元/月的补贴。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 1 万元的就业补
6、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八、加强就业见习扶持。对应邀来玉参加见习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和带队教师,按照市外省内 300 元、华东地区 500 元、华东以外地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一次。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被评为台州市级和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分别再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 120%。参加见习活动的大学生被见习企业直接招用,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
7、项补助资金列支。(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九、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创办个体工商户,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满 1 年,给予企业最长连续 3 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 5 万元、第二年 3 万
8、元、第三年 2 万元,并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台创业的可申请最高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 3 年全额贴息。(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人行玉环县支行)十、加强市场化引进高校毕业生。在部分重点高校建立引才联络站,根据成效给予每家每年最高 5 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经备案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外地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一家企业一次性引进本科、专科毕业生 5 人以上来玉环就业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按每名 500 元给予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十一、强化大学生引育服务。畅通大学生落户渠道,在企业、
9、社区建立集体户,对在玉环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在玉环落户。每年举办大学生交流会、联谊会、创业分享等活动,搭建大学生交流互动平台。(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侨联)十二、完善政策兑现机制。本意见所指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距离毕业 1 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所指企业一般是指依法纳税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意见所涉及的政策,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涉及同类经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为 3 年。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