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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菁华2篇关于劳动合同纠纷1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1、审查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菁华2篇,供大家参考。关于劳动合同纠纷1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1、 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租赁物基本情况。对承租方主要应
2、了解的内容有:法律地位; 经营范围; 社会信誉; 财务情况;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2、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3、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 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4、 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当前由于规划原因
3、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5、 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出租方(甲方):_承租方(乙方):_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_,租赁建筑面积为_*方米。厂房类型为_,_结构。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装修日期_个月,自_月_日起,至
4、_月_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2、厂房租赁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止。租赁期_年。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年租金为_元。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四、 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
5、、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元。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工商局房屋租赁营业用房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最新场地租赁合同样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
6、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六、厂房转租和归还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 租赁
7、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关于劳动合同纠纷2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协商一致时,从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出发,则应按照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内容确定。如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8、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反之,如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系违法。蔡某自2xx年7月1日起进入SL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近两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xx年8月26日起至2xx年8月25日止,2xx年8月26日起至2xx年8月25日止,蔡某从事生产技术类工作。合同期满前,SL公司向蔡某发出员工续约/转正评价表,双方达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向。2xx年9月15日,蔡某认为SL公司交其签署的新合同文本较之前的合同存在实质性变更降低了其劳动待遇而提出异议。SL公司认为新合同并未降低其待遇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
9、新旧合同不同之处具体为:(1)关于工作内容。原合同约定:蔡某从事生产技术员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其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其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其工作岗位。新合同约定:蔡某从事普通管理者工作。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其业绩的考核结果,对其工作岗位、种类、职位等进行调整,包括要求其从事的临时性工作。同时新劳动合同附岗位聘任协议,对蔡某的工作岗位和聘任期限另作约定。(2)关于工作地点。原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苏州新区华山路158-7A。新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苏州新区华山路158-7A工厂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苏州新开发的工作区域。(3)关于劳动报酬。原合同约
10、定蔡某每月工资352元。但实际从2xx年4月起蔡某的工资提高为373元,之后一直按照此标准履行劳动合同。新合同约定蔡某每月工资353元,另岗位聘任协议还有2元的岗位津贴。因双方协商不成致新合同未能签订。2xx年1月7日,在再次与蔡某就续订劳动合同事宜交涉未果的情况下,SL公司向其发出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限其在1月7日内签署并履行新合同,否则视为拒签劳动合同。蔡某未签。1月8日,SL公司向其发出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通知其从1月9日起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其支付自9月26日至1月8日期间的2倍工资373元整。蔡某当天收到通知并离职。蔡某认为,自己因SL公司提供的无固定期限劳
11、动合同降低其劳动待遇而未签订新合同,公司因此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属非法。在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SL公司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请求被驳回后,蔡某向法院提*讼。苏州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协商一致的,从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出发,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该目的的实现,则应按照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内容确定。
12、因此,如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反之,如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系违法。从保障劳动者权益角度分析,新旧合同相比,在微观层面存在三点明显不利:(1)关于工作内容变动。原合同注重劳资双方的*等性,强调协商一致或依法,而新合同则凸显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对劳动者享有的*等协商权进行了限缩;(2)关于工作地点的范围。原合同工作地点是明确且唯一,而新合同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
13、3)关于劳动报酬问题。虽然原合同约定月工资352元,但从2xx年4月起月工资是以373元实际发放给蔡某。新合同通过固定工资353元岗位津贴2元的形式约定月工资,而该岗位津贴具有不确定性。在宏观层面,通过对新旧合同进行整体比较,可以看出,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明显增加,但享有的权利并未有所改善。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要求原告签署的新合同并未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双方实际履行的条件,相反却凸显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限缩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益。苏州虎丘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
14、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苏州SL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某赔偿金92388元。SL公司主要因不服原审认定其提供的劳动合同与原合同文本相比属于降低劳动条件而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理本案的重点是,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对用人单位的限制,即相较于原劳动合同或实际履行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至少须符合原岗原薪精神的要求。一、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设立意义及实现障碍。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昭示了该法的立
15、法目的有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结合实际中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较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及上述法条中只是将劳资关系中一方的劳动者单独提出并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即可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期通过立法上对劳动者的倾斜调整现实中劳资双方不*等、劳动者权益易受损的不*衡格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即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有力保护的一项具体措施。此类合同涉及的劳动者都是在一个用人单位长期或相对持续稳定提供劳动的人。设定该种合同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工作年限越长,资方需对劳动者支付
16、的各种费用越多)及防止工作效率降低(劳动者年龄随工作年限不断增加,工作效率因身体机能的老化而降低)而周期性不与劳动者续约,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因如此,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千方百计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二、原岗原薪精神的由来为防止通过直接或变相减少劳动者权利,亦或是增加劳动者义务的方法来迫使劳动者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导致该制度被架空,因此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者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对用人单位做以最低限制。用人单位在新合同中至少应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形象地讲,即符合原岗原薪精神。当然对该精神不能做机械理解,应注意两点:一是该精神只是一个底线标准,若在此基础上提高更有利于劳动者,理应支持;二是对于两个原的理解并不拘泥于一成不变,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实质判断。三、本案中判断是否符合原岗原薪精神的具体把握本案中,通过对SL公司提供给蔡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体现劳动者权利义务情况重要指标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报酬三处变动的分析,得出SL公司提供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维持或提高了蔡某的原劳动条件,即未达到原岗原薪精神的要求。因此SL公司基于蔡某拒签此劳动合同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系非法,并因与蔡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理应依法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