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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范文集合九篇物业效劳合同 篇1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方将霸州市学府苑小区托付于乙方实行物业治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类型:商住综合型 座落位置:裕华道南侧(水榭花都东侧) 四至: 东:南:水榭花都 西:水榭花都北:裕华道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业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竣工图纸资料为准) 第三条乙方供应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担当相应的责任。 其次章托付治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
2、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治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构造、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运行和治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烟风道、共用照明、避雷线、消防设施及配电设施设备。 第六条小区内与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治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存放架(棚)、停车位。 第七条小区的供水设施设备及自来水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施管道修理及运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托付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并由甲方托付市自来水公司担当治理、收费与维护责任。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
3、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治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治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消遣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物业效劳费; 2、代收垃圾处理费; 3、代收电费; 4、其他应当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修理、养护时,在当事人提出托付后,乙方应承受托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详细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实行批判、奉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峻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托付治理期限 第十六条托付治理期限:
4、6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治理制度; 3.检查监视乙方治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状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治理效劳年度规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托付乙方治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到达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负责进展整修。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7.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负责为乙方供应足够的必要的物业治理用房、安装
5、小区内电子监控及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 9.乙方因地制宜,尽量为业主供应更多的机动车位。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商定,制订物业治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商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展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
6、,订立书面商定,并负责监视; 7.负责编制物业治理年度治理规划、资金使用规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治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转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负责登记、调配治理小区内的机动车位。 第五章物业治理效劳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以下商定,实施目标治理。 1.房屋外观:完好无损; 2.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正常使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准时; 4.公共环境:干净; 5.交通秩序:顺畅; 6.保安:门卫执勤; 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并准时
7、修复;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并准时修复;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足率到达:90%。 第六章物业效劳费用 其次十条物业效劳费 1.目前本小区住宅楼物业效劳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为每平方米0.55元,该标准为暂定价格。遇有市场行情变化或政府调价时,召开听证会商定物业效劳费新标准并报政府备案执行。 2.物业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3.业主交纳物业效劳费的时间从20_年1月1日起开头计算。20_年1月1日之前的物业效劳费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物业治理启动资金伍万元。 5.业
8、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治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应交治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其次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车位、车库的使用费。 其次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修理、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其次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供应的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按与当事人的协商价格进展计付。 其次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修理、养护由乙方担当。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9、 _年_月_日 物业效劳合同 篇2 签订地点:_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其次条 物业根本状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方将所属物业治理托付给乙方治理。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独立履行公司法所给予的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担当合同签订前甲方的债权债务。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 第三条 效劳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乙方供应的物业治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养护和治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
10、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治理; 5、车辆行驶、停放治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帮助治理; 7、装饰装修治理效劳; 8、物业档案资料治理。 (二)乙方供应的物业效劳执行保定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为四级。 (三) 单个业主可托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供应修理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接手后,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已售房屋的交房工作及办理相关的领房手续。 2、 _小区_楼六部电梯于*年2月1日保修期已过,需由甲方重新签订维保合同,日期为*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每部电梯维保费用为肆仟元,六部电梯
11、合计维保费用贰万肆仟元整。维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担当(甲乙双方各担当一半)。 3、 检查监视乙方治理工作的执行状况。甲方派专人检查。 4、 托付乙方治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到达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 在乙方进展治理前遗留的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返修或托付乙方返修,担当全部费用。 6、 供应规定的治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7、 供应物业治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8、 将属于甲方的民用、商用及全部物业全权托付乙方进展统一治理,以便利于社区的整体建立,并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效劳费(效劳费比例依据责任轻重、收益大小双方议定)。 9、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治理遗留问题,可以要求
12、乙方帮助。 10、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1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甲方同意,不再收取乙方承包费。同时,甲方不再受理盛世华庭小区的一切事宜。 12、三年承包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叁拾万元(但必需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生效)。 乙方权利义务 1、 帮助甲方处理、协调遗留问题,并积极开展相应工作。 2、 乙方在于甲方签定承包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30万元整。 乙方从*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费用); 乙方从*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费用); 乙方从*年11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1
13、1月15日至*年11月14日的费用)。 3、 新签订12#、15#楼六部电梯维保合同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担当50%,日期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即乙方支付壹万贰仟元做为维保费用。(*年8月31日以后,全部电梯维保费用由乙方全部担当)。 4、 乙方负责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 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 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 6、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按合同商定上缴甲方承包费用(三年)。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商定,增补改良相应的治理条例,并依据条例对业主和物业使用
14、人违反治理规定的行为进展处理。 8、 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代售盛世华庭小区未售出的商业门脸、住宅、车库、车位。甲方提取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五做为乙方的销售佣金。 9、 选聘专业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0、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环卫的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按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治理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水、暖、电等相关费用,并向业主供应采暖效劳。纳入物业治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房屋,甲方不再向乙方交纳暖气费及其它相关物业费,但由乙方少量供气。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严峻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
15、处理。 第五条 公共设施及房屋的修理 保修期过后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修理、养护费用由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根据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担当,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按比例收取。 第六条 合同终止时,盛世华庭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共同组织、选聘和打算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第七条 售后修理 1、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接到业主修理报告、或在第一时间发觉业主房屋和公共设备需要修理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专职修理员。修理员依据物业反应信息,确定责任施工单位,按物业和业主商定的时间马上组织安排。 2、售后修理时,责任施工单位必需和物业、业主三方共同进展。在明确业主和责任单
16、位修理责任后,修理满意设计、标准要求并已修理完毕后,在修理单上三方共同签字。修理单应妥当保管、存档。(售后修理流程见附件5)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商定,使乙方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违反合同商定,不能完成治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3、 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经济赔偿。 4、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治理用房、物业治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全部的财物准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17、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治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整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赐予赔偿。 5、物业效劳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导致业仆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期限自*年 11 月15日起至*年11月14日止,承包期为三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合同。 4、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缘由
18、,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划分责任,由责任方做善后处理。 5、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 代表人:_ 年月 日 乙 方:_ 代表人:_ 年 月 日 物业效劳合同 篇3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治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展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立单位,乙方为物业建立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治理部门
19、批准采纳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效劳期限应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其次十六条“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可以商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治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局部。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治理规定其次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担当。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根据房屋销售合同商定的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担当;房屋销售合同未商定的,由甲方担当
20、。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其次条 乙方为本物业治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供应以下物业治理效劳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
21、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效劳;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 (六)物业使用制止性行为的治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治理效劳; (八)业主托付的其他物业治理效劳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局部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修理。经报修由乙方修理的,修理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担当。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供应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治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转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以下商定: (一
22、)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效劳,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制止性行为的治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治理效劳,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治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觉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纳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依据下述商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 (一)住
23、宅: 高层 元/月 平方米; 多层 元/月 平方米; 别墅 元/月 平方米; 物业: 元/月 平方米; (二)办公楼: 元/月 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 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效劳收费分项标准(元/月 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治理效劳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效劳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治理效劳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
24、秩序维护效劳费用: 6、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担当;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根据物业出售合同的商定担当。物业出售合同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担当。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治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效劳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商定预收的物
25、业效劳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详细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治理年度规划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状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实行以下方式解决:
26、(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治理效劳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全部、托付乙方治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
27、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治理效劳费。 (三)停车场车位全部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治理效劳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全部的会所及相关设施托付乙方经营治理,经营治理收费商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治理收入按以下商定安排: 1、 2、 3、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属甲方全部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治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商定。 第十五条 物业
28、效劳费属本合同第九条其次项或者第 项商定的,物业效劳费中按实结算的局部年终结余或缺乏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局部,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连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修理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缺乏局部,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筹集、使用和治理修理资金: (一)业主应当根据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二)专项修理资金的帐务由物业治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修理资金连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修理、更新和改造; (四)根据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治理专项修理资金。 第十七条 甲
29、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治理效劳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治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二)催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商定进展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治理方案、年度治理规划、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视、
30、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规划的实施; (六)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特地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治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开展各项物业效劳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供应物业治理效劳的便利猎取不当利益;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效劳费的问题; (四)准时向业主公告本治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效劳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修理资金和按实结算工程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状况,编制物业治理方案、年
31、度治理规划、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十九条 在物业治理效劳过程中发生以下事由,乙方不担当责任。 (一)因不行抗力导致物业治理效劳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修理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顿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消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其次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商定,致使乙方的治理效劳无法到达本合同其次条、第五条商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
32、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其次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状况外,乙方的治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其次条、第五条商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效劳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其次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局部,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其次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担当。 其次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本钱合同商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其次十五条
33、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其次十六条 双方协商全都,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商定: (一) (二) (三) (四) (五) 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中以下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全部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置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
34、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构造、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治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
35、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治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局部,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其次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行抗力
36、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准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实行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连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治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治理用房
37、、物业治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全部的财物准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修理效劳(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效劳(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效劳(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制止性行为的治理(略) 附件八:综合治理效劳(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38、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其次十八条、其次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
39、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供应和移交了以下物业资料(详细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效劳合同 篇4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询问(上海)
40、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治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全都,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担当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担当。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治理参谋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商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担当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供应的物业治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房地产询问(上海)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效劳合同 篇5 甲方(托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治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效劳和治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供应物业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根本状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